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

一:开办动物屠宰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手续?

开办动物屠宰场必须向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再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到工商部门申办登记注册手续。如果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办屠宰场需要哪些证件

第一步

1、在市城区申请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向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在县城区申请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2、应当向县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在乡(镇)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县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

3、有关资料应包括

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出资人身份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有关证明资料;设备设施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请20个工作日内,会同畜牧兽医、环保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1、在市城区设置定点屠宰厂(场)的,由市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征求省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在县城区或乡镇设置定点屠宰厂(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书面征求省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步

涉及新建厂(场)建筑的,申请单位或个人还需向当地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第四步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完成后,由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书面验收申请,会同畜牧兽医、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告和报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步

申请单位或个人凭定点屠宰证书分别到工商、卫生、税务等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后,方可正式营业。

三: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一、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首先要符合《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0-2015年)》。

二、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

三、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程序:(一)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技术资料、说明文件。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书、发改委意见、规划部门意见、国土使用证明、环评报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水源水质合格证明;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图、厂区平面布局图(按比例标明方位)、车间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不能低于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标准)、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质)健康证明、屠宰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种记录样本。(二)市农委初审、会同环保部门会审,符合设立条件的,报请市政府审定。(三)市政府审定,书面征求省农委意见,省农委审核批复同意后,申请人持市政府同意设立屠宰场的批复,方可开工建设。(四)项目建设竣工后,申请人持验收申请书和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如设计改动、设备资料)向市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五)市农委会同环保部门组成联合专家组,对申请验收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政府核准确定。(六)市政府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确定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并报省农委备案。

四: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屠宰场,可以去检疫吗

例如,在某处疑似禽流感疫情,

什么动物去当口蹄疫疫情活体动物回去,用了很多化学和生物的检测手段,以确认它是否是一种传染病,的确,然后去来了很多宰杀,垃圾填埋场,消毒......

平时也需要看到狗一样啊好吧狂犬病共同

就业前景......应该说不是很好,并不意味着坏了,能稳稳当当我很喜欢这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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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第三章

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第十一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第十二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二)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四)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五)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六)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七)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八)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第十三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三)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四)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第十四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简介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单位和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准后,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根据 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七:农业部规定的屠宰场11项管理制度是哪些

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2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能,适用本规范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事项

2.1屠宰资质

2.1.1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标志牌情况。

2.1.2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

2.2布局及设施设备

2.2.1布局

2.2.1.1厂区是否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是否分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

2.2.1.2生产区是否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是否设置人员和生猪产品出入口。

2.2.1.3是否在场内设置生猪产品与生猪、废弃物通道。

2.2.2设施设备

2.2.2.1屠宰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2.2.2.2检验检疫设施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2.2.2.3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转。

2.2.2.4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冷库,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且正常使用。

2.2.2.5是否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供排水、照明等设备。

2.2.2.6是否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2.2.2.7是否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2.3进场

2.3.1是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3.2是否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畜禽标识佩戴情况检查。

2.4 待宰

2.4.1是否按要求分圈编号。

2.4.2是否及时对生猪体表进行清洁。

2.4.3是否达到宰前停食静养的要求。

2.4.4是否对临床健康检查状况异常生猪进行隔离观察或者按检验规程急宰。

2.4.5是否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

2.4.6是否如实记录待宰生猪数量、临床健康检查情况、隔离观察情况、停食静养情况,以及货主等信息。

2.5 生猪屠宰

2.5.1屠宰生产

2.5.1.1 是否按淋浴、致昏、放血、浸烫、脱毛、编号、去头、去蹄、去尾、雕圈、开膛、净膛、劈半(锯半)、整修复验、整理副产品、预冷等工艺流程进行屠宰操作。

2.5.1.2是否回收畜禽标识,并按规定保存、销毁。

2.5.2肉品品质检验

2.5.2.1是否按照检验规程对头、体表、内脏、胴体进行检验。

2.5.2.2是否摘除肾上腺、甲状腺、病变淋巴结,是否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行修割。

2.5.2.3 是否对待宰生猪或者在屠宰过程中进行“瘦肉精”等检验。

2.5.2.4是否对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在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

2.5.2.5是否如实完整记录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检验结果。

2.6 无害化处理

2.6.1是否对待宰死亡生猪、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或者生猪产品,以及召回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6.2是否采用密闭容器运输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

2.6.3是否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数量,以及处理时间、处理人员等。

2.7出场生猪产品

2.7.1出场生猪产品是否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7.2胴体外表面是否加盖检验合格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经包装生猪产品是否附具检验合格标志、加施检疫标志。

2.7.3是否如实记录出场生猪产品规格、数量、肉品品质检验证号、动物检疫证明号、屠宰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8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条件要求

2.8.1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经......余下全文>>

八: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些什么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等相关场所要想办工商营业执照必须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等相关场所在投产前经畜牧部门对其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可以发现这些场所在选址、布局、设施设备、防疫管理制度等方面是否存在防疫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从而得以改善,防患未然,这有利于减少动物疫病、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九:动物饲养场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需要

养殖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县级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十:家畜屠宰加工各环节的卫生要求是什么

根据《动物防疫法》及相关环保等规定,目前国家规定对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并要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等要求,具体要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有些地方无《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变通提交当地市、县政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具的生猪定点屠宰批文)、《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环保手续后,再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原规定生猪屠宰还要取得《卫生许可证》,但实施《食品安全法》后,因生猪屠宰属于农产品厂初加工范畴,绝大多数省市已不再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除非当地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家禽屠宰目前无定点前置手续,但仍要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等要求,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环保手续后,再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理原规定家禽屠宰要取得《卫生许可证》,实施《食品安全法》后,也不再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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