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生效时间

一:《物权法》何时开始生效?

物权法约22000字,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共5编19章247条。这部法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法约6500字,分为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附则等,共8章60条。这部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关于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生效时间的一道题

你好。选A。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厂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注意:《物权法》出台后,与《物权法》规定不符的,一律以物权法为准。《物权法》是2007年通过的。你那个是多少年的题?

三:《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获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发生效力。但我有些疑问

对于不动产的继承,可以依合法有效的遗嘱、或法定继承判决书仲裁书,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物权法最后一次是什么时候修改的

〈物权法》是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期间没有进行过修正。

五:物权法实施前发生的行为,物权法生效后诉讼的,可否适用物权法?

不适用,法理学上有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适用旧法,不适用新法),主要是因为:

1、法律是行为和裁判的标准,应该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溯及既往性法律破坏了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2、溯及既往型法律会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从而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3、新法在保障人权方面比旧法更优的时候,选择适用用新法。如我国《立法法》第84条就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望采纳,有问题可继续追问,谢谢!

六: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总结

物权变动包括动产物权变动和不动产无权变动两种。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交付后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后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七:物权法实施之前的东西就不适用物权法吗

该问题涉及法律溯及力和法律生效时间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物权法属于规定了具体生效时间即自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

重点说一下溯及力。

一般说来,法律的溯及力问题就是某部法律是否可以适用于在其生效前发生的情况,适用就是有溯及力;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法律不溯及既往是各国普遍遵循的法治原则。我国也以无溯及力为重要立法原则之一,物权法也不例外。之所以不溯及既往,是因为法律要保护权利,维护秩序。特别是对于物权法而言,以前依法成立的财产关系不论是否符合现在物权法的规定都应当保护其稳定,这样才能保护合法取得的物权,避免因法律的变动带来不必要的纷争。例如物权法第74条关于车库、车位归属的规定,不能说物权法作了这样的规定,现有的车库、车位就都要根据该条重新确定归属。对于物权法实施之前的车库、车位,其归属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从溯及力的角度上看,物权法的实施时间也是处理有关问题时确定适用法律的标尺。注意到物权法不溯及既往,有利于全面理解本条规定的意义,正确把握物权法的效力。

综合以上2007年10月1日之前发生的相关诉讼适用发生当时的法律法规,不适用物权法。

八:动产所有权移转的时间是合同生效的时间还是交付的时间

合同生效对所有权是否转移无关系,动产需交付才转移所有权,包括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订等交付方式。

九:关于质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质押合同的生效是自签订即生效。 质押权成立自交付时。

十: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日具体时段

房屋买卖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房屋产权过户自过户登记之日其生效两者效力互不影响买卖备案不影响既不影响合同效力,也不影响产权过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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