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才引进计划

一:青岛人才引进落户费用

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

一是高层次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学者及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

二是学历学位条件。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

三是专业技术职务条件。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是职业资格条件。男50周岁、女 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或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

我司是专业代缴补缴五险一金,补缴15年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代缴生育险,代办公积金,如有关于青岛养老社保方面的问题,可以与我联系。专业放心,祝愿所有的人都可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退休生活!

二:想落户青岛市黄岛区都有什么方法和条件,人才引进的具体方法和条件,希望有知道或有经验的人士指导 50分

你是什么学历,如果是统招专科以上就可以了,具体步骤。就是

1、《流动调配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勿手写内容)

2、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人才引进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引进人员基本情况、单位考察意见等)

4、符合学历要求落户条件的,提供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落户的,提供对应的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相关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的验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5、单位的劳动合同及社保保险缴纳证明(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打印)

6、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其中未婚的需出具单身证明材料,已婚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计划生育调查表》

7、拟引进人员人事(职工)档案

8、提供附件4、附件5的电子版

另外,配偶符合条件随调随迁的,有工作单位的须同时提供配偶《流动调配登记表》1份、接收单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失业证或有效的无业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子女随迁的,未成年子女须出具户籍证明材料,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证明、户籍证明材料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有不懂得可以继续问我

三:2017年青岛的招聘会举办计划?

青岛蓝白领综合性招聘会

每周二周五9:30-12:00定期在李沧人力资源市场举办。

年后求职者每场可达2-3千人,大专以上学历和以下学历约各占50%。

地址:李村维客广场西北,沿百通大厦与银座之间的枣园路上行200米即到。

车站:李村/维客广场/京口路均可。

四:青岛市人才公寓

我市将面向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两院院士等六个不同层次的人才,相应地提供65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企业可自建租赁型人才公寓

记者昨日获悉,为缓解各类人才住房难题,我市将大力发展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或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投资创业人员,并且其在青岛市内无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共分为六个层次。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和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不予重复享受。对高端人才,结合其居住需求可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也可提供产权型人才公寓;对其他人才,通过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解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

人才公寓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市级组织、区(市)负责、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列入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房源的建设和筹集。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辖区人才公寓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的人才公寓建设任务。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可以所属国有投资公司(机构)投资建设人才公寓。集中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可以直接确定市、区(市)和功能区国有投资公司(机构)作为建设主体。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在企业较为集中的园区和孵化器较为集中的功能区,由园区或功能区统一划定土地集中建设人才公寓;用工规模较大或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政府可提供土地,由用人单位投资建设人才公寓。

供地模式上,租赁型人才公寓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产权型人才公寓参照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采取“定房价、定供应对象、定建设标准和套型面积”,以出让方式供地。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用地性质可以保持不变。

在房源申请方面,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住房情况后,按照人才公寓分配原则将申请人排序并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根据人才公寓建设和申请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报组织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组织部门审核意见将住房分配给用人单位,并签订房源分配协议。然后进行配前公示、排序选房、签约备案等程序。

产权型公寓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规定》提出,产权型人才公寓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已确定的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整个项目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价格。

产权型人才公寓办理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人才公寓”,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内容。

产权型人才公寓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需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区域内及周边配套区域定向建设或分配的产权型人才公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定向出售,其他产权型人才公寓出售对象不限。

租赁型公寓租金不得高于同区域房租80%

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租赁型人才公寓应当......余下全文>>

五:青岛落户口新政策2016

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六: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班子

陈玉崎 职务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公务员局局长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处)、研究室王德富 职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青岛行政学院副院长分管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专家管理服务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协助局长分管市公务员局;联系军官转业安置处耿成亮 职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分管养老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办公室刘卫国 职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就业促进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市就业服务中心(市职业介绍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中心、市人才市场(市人才素质评价中心)、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市劳动保障技工学校)乐鹏 职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巡视员、党组成员分管规划与人员计划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市技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档案中心张群论 职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工资统发处、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社会保险稽核管理中心、外企中心孙义先 职务 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副组长、市监察局派驻第三监察室副主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分管人事处、财务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内部审计处)、机关党委、市劳动保障基金资产监督管理中心;分管窗口服务工作、党风廉政和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政务督查工作、12333民生服务中心工作曲永胜 职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巡视员、党组成员分管劳动关系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安全、信访工作;联系市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我和我对象都不是青岛户口,在青岛办理企业以人才引进方式落户手续中的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中,注明如果是

我刚交上资料了,也是人才引进落户,我来回答。需要在户籍地居委会(或是村里)先盖一个章,然后再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盖一个。

八:本人已毕业十年 在青岛有房,近来孩子上学 打算落户青岛! 但问题来了 10分

您好,您的情况,现在需要办理打回原籍的手续。 跟您的签约单位办理解约打回生源地的手续,再回原籍办理报到,才能进行报到的。 否则,是没法进行报名考试。 根据青岛人事局的规定,改派回原籍,必须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九: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的高级人才怎么办理落户青岛呢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青岛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目前已经结束了,关于最新的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请访问山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www.sybexam.com/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3个职能处室(局):(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文电、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信息统计、信访、宣传、安全保卫、对口联系和机关事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市公务员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三)研究室负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调研和理论建设;拟订年度调研计划;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及综合性内部刊物编撰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四)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咨询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五)规划与人员计划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障事业重大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编制、管理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流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人员计划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的管理和发放;承办权限内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负责信息规划、统计、体系建设工作。(六)财务处(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心牌子)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和有关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社会保障经费、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引进资金及有关援助、贷款等项目资金;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参与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七)就业促进处(挂农民工工作处牌子)拟订促进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及城乡劳动力市场化就业机制;指导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及就业统计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就业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八)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九)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十)军官转业安置处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十一)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驻青部队军官配偶随军的调动、落户手续;承办为市级机关、驻外使领馆、商......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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