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医保外地就医如何报销
《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详细解读异地就医医保手续怎样办理。
异地申请审批
1.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即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的部门),填写好相关内容。
2.到异地医院(你所选的要去城市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医保部门盖章。
3.把《×××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等待批准。
4.异地审批期限为一年(即办理日期开始至次年的当天),一年内不能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如异地安置人员仍需保留异地就医,应重新审批。
异地选医院
各地对异地就医可以选几家医院的规定不一样,一般是两到三家。如果规定选两家医院,可以选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再就近选一家医院;如果规定选三家医院,可以在前两家医院的基础上,再选一家与自己疾病相关的专科医院。
异地报销
1.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报销人员需出示费用的收据和清单,处方底方,明细表,医保手册,疾病诊断证明书(尽量详细,以免因诊断不全而发生拒付)。同时要开具一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用人单位(或社保所)汇总,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2.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以通过邮寄报销单据、家人代报的办法返回原所在城市报销,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完全按照所在城市的医保待遇执行,报销款可由家人代领或设立专用存折领取。
二:异地医保北京什么时候可以使用?
目前没有具体时间,新闻里面也只说了争取在年底医保结算系统全国联网,但是各地什么时候能正式允许使用异地医保,依然没有具体日期。
三:北京医保卡能在外地就医报销吗
《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详细解读异地就医医保手续怎样办理。
异地申请审批
1.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即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的部门),填写好相关内容。
2.到异地医院(你所选的要去城市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医保部门盖章。
3.把《×××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等待批准。
4.异地审批期限为一年(即办理日期开始至次年的当天),一年内不能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如异地安置人员仍需保留异地就医,应重新审批。
异地选医院
各地对异地就医可以选几家医院的规定不一样,一般是两到三家。如果规定选两家医院,可以选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再就近选一家医院;如果规定选三家医院,可以在前两家医院的基础上,再选一家与自己疾病相关的专科医院。 异地报销
1.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报销人员需出示费用的收据和清单,处方底方,明细表,医保手册,疾病诊断证明书(尽量详细,以免因诊断不全而发生拒付)。同时要开具一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用人单位(或社保所)汇总,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2.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以通过邮寄报销单据、家人代报的办法返回原所在城市报销,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完全按照所在城市的医保待遇执行,报销款可由家人代领或设立专用存折领取。
四:在外地就医,可以用北京医保报销吗?
1、异地就医需办理审批手续,否则难予报销。
2、参保人员到外地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住院后,将入院诊断、病情简介送医保中心备案审批;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后罚出院后,凭所有住院材料,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可以拨打北京社保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五:外地社保卡能在北京用吗
外地社保卡是不能使用的。可以转移后再使用。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六:外地医保卡在北京能用吗?
外地的社保卡在北京是没有用的。只有回到当地,凭医疗单据按照当地社保规定结算。
目前全国还没有实行联网统一结算。社保卡只能在当地使用,
所以外地的社保卡在北京不能使用,需要用现金或银行卡先结账,再回到当地结算。
1. 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即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的部门),填写好相关内容。
2. 到异地医院(你所选的要去城市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医保部门盖章。
3. 把《×××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等待批准。
4. 异地审批期限为一年(即办理日期开始至次年的当天),一年内不能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如异地安置人员仍需保留异地就医,应重新审批。
5. 异地选医院:
各地对异地就医可以选几家医院的规定不一样,一般是两到三家。如果规定选两家医院,可以选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再就近选一家医院;如果规定选三家医院,可以在前两家医院的基础上,再选一家与自己疾病相关的专科医院。
异地报销
1. 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报销人员需出示费用的收据和清单,处方底方,明细表,医保手册,疾病诊断证明书(尽量详细,以免因诊断不全而发生拒付)。同时要开具一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用人单位(或社保所)汇总,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2. 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以通过邮寄报销单据、家人代报的办法返回原所在城市报销,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完全按照所在城市的医保待遇执行,报销款可由家人代领或设立专用存折领取。
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的办法办理转移手续,在网上可以查看此文件(针对跨省就业人员)
七:在北京上社保,医疗保险在外地看病就医发生的费用可以在北京报销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给报销呢??
1、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原则上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享受医疗疾病保险待遇。
2、如果你离开参保地就医,需要在参保地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或申请异地就医手续,才可以在外地住院治疗时发生的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比例报销。
3、未办理转诊或异地就医手续的则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北京保险在外地就医报销规定
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选择异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和1家北京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大病医保待遇不变,医疗费也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1、本地就医医保报销
以北京上海为例,市外就医时,嘉兴市范围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先自费5%,杭州、上海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或因临时外出在市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的先自费10%,杭州、上海以外当地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先自费20%,市外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先自费30%。
2、外地就医医保报销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地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也设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在此区间的费用按一定比例报。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其中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报销比例也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一级及以下为在职90%、退休95%,二级为在职85%、退休90%,三级为在职80%、退休85%。根据2015年新出台的政策,桐乡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参保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16万元以上的部分,则列入职工大病保险,可按85%比例报销,上不封顶,且自负超过一定金额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二次补偿。
北京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外出期间发生的异地急诊住院费用如何报销?所需材料为:《医疗手册》,《特殊就医申请表》(单位盖章)一式三份,以及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出院证或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资料均要医院盖章)等。同时,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就诊医院的定点证明及医院等级证明。异地门诊急诊死亡的费用报销等情况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八:异地急诊住院,北京医保报销多少?
如果有急诊章,报销问题不大,报销的比例按社保住院的规定是分级累进制,要看你的花费是多少。报销要准备的东西一般有:住院的病历(包括首页、相关的检查报告,出院的小结等等)、诊断证明、医疗费清单、发票。我给你推荐一个专业的社保网站吧,你到那看看,遇到什么问题在那都可以得到答案。
bbs.51shebao.com/?fromuid=36821
九:北京异地医保可以用了吗?
目前全国哪的异地医保都不可以用··缴费基数都不一样·
去异地看病目前主要是在医保地申请转诊·批准后按照程序去异地公立医保医院自费看病后拿各类单据和医院相关证明回医保地申请手工报销(请务必咨询本地医保部门·问清程序要求··错了就不能报销了)
异地急诊报销不清楚咨询医保部门
十:社保异地转入北京,怎样的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