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一:关于2015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

可以,因为每个企业的施工重点不一样,按各企业的实际需要调整人数就行

二:什么是工程资质管理制度?其规模如何

指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制定的管理制度。

规模见:baike.baidu.com/...Egi8HK

三:建筑工程新资质管理办法二级资质建筑公司能做多少层的建筑

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办资质 找我们

四: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租借的法律规定

这种行为其实就是建筑工程中的工程挂靠,目前,国家为杜绝豆腐渣工程,已在《建筑法》中对挂靠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一般性规定是这样的,尽管明确挂靠合同法律上不予承认,但是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双方发生纠纷后,签订的挂靠合同可以被视为双方内部协议,其条款可以支持。详细的就不在这里叙述了,我在百度文库查到了一个文档(wenku.baidu.com/...7.html)供你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参考资料:百度文库

五:为什么没有《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0分

总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资质分类一、资质分类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基本条件二、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三、业务范围三、业务范围(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四、有关说明四、有关说明(一)本标准“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二)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三)本标准要求的职称是指工程序列职称。(四)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五)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六)本标准“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七)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八)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另行制定。二、标二、标准(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六: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怎么写

你可以在网上看看相关的书写格式这样做的话就相对比较有头绪了

七: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与2007年有什么不一致

不一致主要有:

一、资质标准修订原则

2014年11月6日颁布的2015年最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已经颁布,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人才持续发展。

1、高端准入、低端放开、平稳过渡原则;

2、标准框架保持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不变。

3、资质类别方面,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只能要求的承包资质予以取消;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少、经营范围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

4、在资质标准要求方面,对部分与目前工程实际制度不相适应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必要的引导。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2015年最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仍然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资质评价仍然是从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进行要求。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资质类别、等级、数量和具体要求方面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最新资质类别数量、名称、等级等变化。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类别仍为12个,但专业类别名称和等级有所变化;专业承包资质专业类别由原来的60个减少为36个,同时专业类别名称和等级有所变化,其中取消了19个类别;劳务分包资质由原来的13个专业类别合并为施工劳务资质企业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二)资质要求变化

根据最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分为四个方面: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

1、 企业资产方面,最注册资本金不再要求,对净资产要求全面提高。

这方面的改革主要是基于目前企业工商注册的改革,目前企业注册已经不再要求注册资本金,因此新的资质标准为了不与现行法律产生冲突,不再提出注册资本金要求。

2、 企业主要人员方面

(1)建造师是一个重要的变化

最新的资质标准取消了对项目经理的要求,将旧资质中对项目经理的要求转变为了对建造师的要求;一级资质对建造师要求大部分专业保持不变,个别有所减少;二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的需求明显增加;同时建造师可以做公司的技术负责人。

(2)对企业主要技术人员的要求更强调专业匹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数量的要求。

(3)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仅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与工程类别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的专业必须与资质专业相关,对中级职称人员数量要求明显减少。

(3)增加了对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即通常所说的七大员)的要求。

(5)增加了对技术工人(通常所说的技术工、特种工)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方面

(1)减少了工程业绩中的施工类型,但适当提高了规模标准,并明确规定“”工程业绩指的是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2)取消对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工程业绩要求。

(3)从单纯考核工程造价改为考察工程规模。

4、技术装备方面

大部分资质类别取消了对技术装备的要求,同时明确了部分装备的具体内容。

5、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方面,合并为一个资质标准,同时也提高了资质标准要求

(1)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但增加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要求企业净资产在200万以上。

(2)明确要求施工劳务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技术负责人要求明显提高,由旧标准中的“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变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4)提高了对持有岗位证书......余下全文>>

八:请问建筑工程施工必须要有资质是哪个法规规定的?谢谢!

建筑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资格做了严格的限定,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同时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国务院于2001年1月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倒》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浮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在实践中,为规避建筑立法对建设工程施工主体资质的严格限定,又为赚取建筑市场高额回报,相当一部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方法借用具有法定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对外承揽工程。这一现象在起步规模小、资金不足的民营企业中显得尤为突出。没有资质的施工人使用具有法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形式很多,在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形式有:无资质的施工人

挂靠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无资质的施工人变相作为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内部承包人,无资质的施工人与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在名义上的联营等多种形式。对此类行为应予以严格禁止。

九:2015年建筑企业新资质标准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出台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其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职称人员应当满足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标准要求。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七)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八)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九)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平移、结构加固、特种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内容,可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其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实施,并限本省级区域内实施。

(十一)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可以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十二)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及以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代表业绩申报。

(十三)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除涉及到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进行公示,不再组织审核。

(十四)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事项,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有关要求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余下全文>>

十:怎样理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中第(三十三)条?

我个人认为,土方工程资质虽然取消了,但是,不意味着没有资质的公司也可以承接此类的工程,因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中也包括土石方工程,所以,您在招标的时候可以重点考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来投标,根据规模不同,关系网络不同,来要求不同的资质等级。

另外,建筑业企业当然可以投标,只是他们是否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这个很重要,另外,个人是不可以投标的,即使您投标的这个人有自己的车队,这样也不能投标,因为没有保障,一旦出现问题,最后很可能连人都找不到,非建筑企业不可以投标,因为他们不是本行业的人,不能从事工程方面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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