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管理规定

一: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现场管理制度,要全面一点的,包括规范、标准、流程、罚则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避免和杜绝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以及导致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项目主管单位(如设备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施工协调、施工合同的签订、施工方案的审核、办理施工项目审批表和施工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3.2 安全技术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一级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核,安全资质的审查。

3.3 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和二级安全教育。

3.4保卫科负责办理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登记手续。

4、工作程序

4.1施工前程序管理

(1)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具体内容为:

①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② 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③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④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明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⑤ 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符合安全规定。

(2)资质确认后,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或议标)程序进行招标(或议标),和中标的外来施工单位要按《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起草签定施工合同书。

(3)安全技术科接到项目主管部门的通知后,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经核准后与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外来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为:国家、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4)签署完《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后,项目主管部门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和施工协议。

(5)保卫科接到项目主管部门的通知后,对外来施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备案。

4.2 入厂后的日常安全管理

(1)项目主管部门要委派一名现场监工技术员,对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技术、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确认、协调。因管理不到位,一旦发生事故,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2)项目所在单位要指派一名现场监工人员,进行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协调、检查,因管理不到位,一旦发生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3)安全技术科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方案执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事故,负连带责任。

(4)保卫科负责对外来人员进出进行检查,对车辆的防火措施和行驶情况以及治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因监管不到位负连带责任。

4.3 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施工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的相关条款。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外来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若给公司造成的装置损坏、停产、或导致生产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5、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细则

加强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避免和杜绝事故发生,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提高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更有效地监督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贯彻和落实,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安委会批准,特制定管理细则如下:

5.1 施工前安全管理程序

(1)外来施工队伍进入公司之前,要与公司安全技术科签订包括防火、治安内容......余下全文>>

二: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管理规定有哪些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管理规定有哪些?

目的

为确保外来施工期间,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盗窃、打架斗殴事件,保证施工作业的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职责与权限

1 运营与保安队: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监督其执行。

2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施工作业。

工作内容

外来单位施工业务流程

1 施工资质审核(施工组织部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施工组织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事业部保安队)→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外来施工单位)→办理业务卡(事业部保安队)→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事业部保安队)→按项目合同、安全协议施工→项目验收确认(施工组织部门、事业部保安队)

2 负责组织施工部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单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根据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特点,将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纳入施工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3 外来单位人员进入公司项目承包的施工(包括建筑施工、设备改造施工、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等),在施工之前,由施工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包单位到公司运营与人力资源部(保安队)办理并签订《安全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集团律师确认盖章后方可生效,《安全协议书》签定后,一份交保安部门作为监控施工的依据。

4 施工单位须持《企业法人营业热照》、《税务登记证》、特殊工种人员作业证件、施工人员身份证等的复印件交保安队备案。

5 施工单位自行(或由施工组织部门带领)到事业部按规定办理“微波炉事业部业务卡”,业务卡办理流程如下:填写申请表格由我事业部业务联络人员证明→部门部长签字→运营与人力资源部长签字→交事业部保安队。

6 所有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场后,保安部门对其进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培训,提出施工作业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并发放我公司对外来人员管理的《外来单位施工须知》一份。

7 所有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均需严格执行我公司安全、保卫管理有关制度与规定以及施工作业中国家有关的安全作业标准与规范。如有违反情况,公司保安部门有权按我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保安部门有权当即停止其施工;情况特别严重者并不服从公司安全管理,公司保安部门有权建议公司领导终止施工合同。

8 公司保安队根据工程作业实际情况配置灭火器,设置安全屏蔽、消火栓水带等,检查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佩带。

9 外来施工人员的承包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基本原则是以施工单位自我监控为主。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作业进行现场监管。但负责组织施工的部门和公司保安部门均应同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进行监控。

10 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不得随意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电源线路,确因施工需要必须到工程负责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工程负责部门指挥电气专业人员到现场指导、监督协助线路的架设,确保临时线路的架设符合安全要求。且施工完毕应及时将架设的临时线路拆除。

11 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中需进行高空架设、烧焊、切割、动火等危险作业时,须按公司规定到保安部门办理危险作业申报审批手续,并由安全部门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进行安全确认后予以批准,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同时保安队指派专人监控。

12 外单位施工人员与我公司员工混合作业时,施工单位的安全人员和我公司施工部门的安全人员要相互从安全管理上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双方兼顾,正确指挥,合理安排。

13 外单位在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给我公司人员造成伤害或给我公司设备、财产造成损失,应承担损失赔偿,如造成重大......余下全文>>

三: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包含什么内容

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人员资质,安全交底

四:《安全生产法》对外来相关方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规定了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 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外来施工、维修队伍进入公司,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在签订工 程项目商务合同时,必须对其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有:

(1)审查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企业安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安全证、施工队长或项目经理安全证、 施工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 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2)审查法人资格及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如无承担法律责任的能 力,则不得与其签订任何形式的工程、维修、服务合同。

(3)施工、维修单位有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建立了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4)审查施工、维修、服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质:如在作业现场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 否则不能从事相 应作业。

五:安全生产法中有没有关于外来施工人员的条例

安全生产法中没有直接涉及外来施工人员的有关条例,但外来施工人员伤亡可以依照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六:外来施工人员需要接受三级安全培训吗

1、外协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有主管公司负责,作为外协施工方可以组织学习施工单位的公司制度及安全管理规定。

2、外协人员需要签署外协施工协议或者合同,并且明确进厂内的工作内容以及安全要求。

动火、登高等作业的制度执行、作业程序要求、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

七:外来施工企业建筑营业税如何征收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建筑安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其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和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六)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2.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工程款的当天;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九)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2.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订税劳务发生地。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跨省工程的,其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被扣缴纳税人的所在地。

6.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同时,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否则,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7.上述本地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是指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范围内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上述异地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是指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范围以外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

从上可看,你们收的只是营业税及其附加,而所得税与你们无关。...余下全文>>

八:如何编写对外施工单位动火证管理制度

为深入推进基建项目和外委队伍的监管,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外委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正常施工,响应集团公司2009年1号文件对外为施工单位“五个关口”“五个统一”的号召,特建立本制度。

1、把好“准入关”,工程项目招标前,施工单位必须向安全部提供其详尽的资质证明,待安全部依据相关法律、标准确认其符合其施工范围内施工的相关资质后,方可有资格进入投标程序。

2、把好“责任关”,与中标单位签定工程合同的同时,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必须与安全部签署《外委施工单位安全协议》和《安全保证书》,并缴纳安全保证金,协议中要明确安全的管理流程和责任流程;

3、把好“稳定关”,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持施工人员身份证进行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人员如有变化及时联系进行备案更新,出入厂要接受保安检查。

4、把好“监督关”,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4.1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及教育,否则不准施工。

4.2外来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做到遵章守制。

4.3进入作业场所的外来施工人员,一切施工作业一定要做到“确认”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作,不许擅自进入车间或危险场所,不得乱动有关设备、阀门、器具,以免发生危险。

4.4进入厂区内任何地点不准吸烟,在防火防爆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火,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4.5外来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入厂必须配戴安全帽,登高须佩安全带等,其防护用品按合同规定由外来施工人员自理。

4.6外来施工人员自备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由设备部等有关单位与所在单位共同确定,设备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确保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未经批准,不许随便设置或擅自变动施工地点,电源由设备部指定并负责接电,外包工单位不得私自乱接。

4.7本厂的机电设备、车辆及工器具严禁擅自动用。

4.8从事任何施工作业一定要事先与安全部有关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联系,一定要清楚施工地点、部位、没有确认前不准施工,严禁盲目乱干。

4.9每次进入施工现场前,包括高空作业、地下设施作业及设备容器内部作业等,应与现场当班班长或负责人取得联系并经同意,否则不许施工。且应当尊重工厂人员的意见,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威胁生产安全或发生事故的应及时与现场生产人员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4.10施工作业必须保持道路畅通。施工中的垃圾杂物、易燃物等应随时清除到指定的地点,严禁野蛮施工,就地乱扔乱抛施工垃圾。

4.11外来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违章作业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并根据其情节由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扣除相关的违约金,直至停止其工作或取消合同。

4.12定期、不定期的接受公司或上级公司安监部门以及其他监管机构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于所查处的问题要引起重视立即整改落实。对重大安全问题或反复出现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接受检查单位对其进行的违约处理,性质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13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其所在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人,要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施工中要带头遵章守纪,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后再施工。不得只顾挣钱不顾安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与安全素质。

5、把好“验收关”,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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