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监督体系三级是哪三级
市、县(区)、乡(镇)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卫生监督力量下沉工作的领导
基层公共卫生是卫生工作的重点,是保障广大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历来受到社会关注和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针对社区和农村卫生监督薄弱的实际,我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市卫生局《关于推进卫生监督力量下沉,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区政府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卫生部门将卫生监督力量下沉工作作为社区建设提升年活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为把各级关于卫生监督力量下沉的要求落到实处,区卫生局成立了领导小组,积极探索基层公共卫生监督的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研究基层卫生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实现途径,努力在公共卫生监督体系网络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我们按照“项目化、指标化、责任化”的“三化”要求,制定了具体形象进度,明确了责任人员,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4月23日,召开了由各街道镇、各社区村负责人参加的全区卫生监督力量下沉启动会议,会上,聘任了街道镇卫生监督员、社区卫生助理员和村卫生监督助理员,并签定了《卫生监督力量下沉工作目标责任书》;区卫生监督局和各街道镇卫生机构积极主动,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加大对基层卫生监督所建设的支持,明确了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全区卫生监督力量下沉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二、强化措施,推动卫生监督力量下沉进社区、进农村
一是抓基础,健全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公共卫生网络。我区卫生监督工作面广、量大、点散,监管任务繁重、难度大。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延伸卫生监督触角,既是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要求,也是公共卫生服务到基层的有效途径。为此,我们把三级网建设作为卫生监督力量下沉的首要任务来抓,建立起了以区卫生监督局为龙头,以街道镇卫生监督所为枢纽,以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基层公共卫生网络。区卫生监督局作为业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按照房屋实用够用、设备适度超前、人员配齐配全的标准建立了5个街道镇卫生监督所,承担本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疾病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负责协助抓好辖区内的卫生监督执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作为三级公共卫生网络的网底,承担本辖区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健康宣教、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工作。在社区聘任卫生助理员,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评价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农村聘任卫生监督助理员,主要负责辖区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并做好公共卫生服务。
二是抓培训,建设高素质的三级卫生监督队伍。抓好队伍建设是做好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的关键,尤其是新充实了乡村两级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之后,抓好监督队伍的业务培训迫切而必要。为此,我们把处镇卫生监督员按照区卫生监督员的标准要求来统一管理,狠抓行业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重点学习卫生监督员“五统一”行为规范、“六不准”工作制度等,大力推行办证程序、收费标准、执法依据“三公开”,街道镇卫生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很快适应了卫生监督工作。健全卫生监督制约机制,由区卫生监督局监督稽查科重点做好对街道镇卫生监督所的监督稽查,推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服务承诺制,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是抓服务,大力开展公共卫生进社区、进农村。实施卫生监督力量下沉的目的是进一步拓展服务内涵,主动深入社区农村,......余下全文>>
二:什么是卫生监督管理组织
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规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主要职责为:
(一)卫生行政许可
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
对医疗机构的执行资格、职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职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县委、县政府、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四)其他
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县委、县政府、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三:如何提升卫生监督能力和水平
为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卫生部制定了《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精神的重要举措,意义深远。《若干规定》一方面继承了以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原则,另一方面为适应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促进卫生综合执法、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明确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就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各级卫生监督所是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行使卫生行政执法职权。卫生监督所应纳入全额财政预算,部分卫生监督机构还属差额,没有办案经费,编制问题和房屋建设困难都很大,人均办公面积不足10平方米,与《若干规定》的要求相差甚远,不能满足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需争取在卫生体制改革中一并解决。
目前,多数卫生监督机构只有食品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没有职业健康监护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公共场所、学校、环境卫生现场检测设备;传染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现场检测设备,缺少执法取证工具和通讯设备,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没有专用交通工具,执法监督无录音笔、录音记录、存储器等,有待在卫生监督体制建设中解决。
四:卫生监督的职责是什么!
卫生监督所一般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承担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职责,也是卫生局的授权执法单位,承担卫生许可的受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监督规划和计划,对下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承担市卫生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交付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三)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市级办理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受理、初审、现场审查和批准后有关证件发放的具体工作;组织上述相关单位、机构的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四)按照市卫生局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完成省卫生厅、市卫生局下达的公共卫生健阀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等现场检测、抽检任务;协助市卫生局通报监督、检测、抽检结果;
(五)对公共卫生重大案件、跨县市区案件、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负责受理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投诉、举报、法律咨询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稽查;
(七)承办卫生法制宣传和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五:卫生监督所是什么部门,做什么工作?
卫生监督所是卫生厅(局)的直属机构,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
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规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主要职责为:
(一)卫生行政许可
1.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2.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3.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4.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
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 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
1.对医疗机构的执行资格、职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职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2.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
5.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6.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7.承办县委、县政府、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四)其他
1.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
2.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
3.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4.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5.承办县委、县政府、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六:卫生监督工作的微信微语应该怎么写?医疗卫生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体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工作目标: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在卫生院公共卫生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一、具体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一般情况。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实施日常性卫生检查。
4.各卫生室要积极配合监督协管人员工作。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9.卫生室卫生监督具体职责:
(1)依法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掌握辖区托幼机构、供水单位、餐饮机构基本资料
二、增强监管能力 加强队伍管理
1.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规范督查行为,建立督查信息通报机制。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着装和执法行为的督查,树立卫生监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专项检查,切实增强卫生监督工作效能。实行报告制度。
2.加强队伍培训,规范行政行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系列知识讲座。注重抓好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综合水平和能力;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员政治素质、服务意识、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
3.强化社区、村管理。实行信息员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督查机构的监管作用。
三、突出监督重点 加大监督力度
1.加强食品卫生监督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乡创建工作,构建科学、高效、协调的餐饮卫生监管机制,完善监督执法网络体系,深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监督结果公示、卫生管理员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等措施,实现我乡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状况根本好转;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和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增强公众食品安全信任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2)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水平,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广原料进货台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的行为。
(3)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活动,督促落实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质量安全措施。
(4)开展节假日食品卫生检查,做好假日、各种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卫生保障工作,确保重要活动和会议食品安全。
(5)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曝光一批食品卫生典型违法行为。
2.加强医疗执业监督执法工作
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余下全文>>
七:卫生主管监督部门对预防接种单位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卫生监督所是卫生厅(局)的直属,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
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规定,各级卫生监督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主要职责为:
(一)卫生行政许可
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2.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3.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4.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
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 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
1.对医疗的执行资格、职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职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2.对医疗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采供血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疾病预防控制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派出的管理;
5.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6.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7.承办县委、县、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四)其他
1.负责派出的管理;
2.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
3.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4.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5.承办县委、县、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