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一事一议

一:何谓“村级一事一议”?

一事一议”制度,就是把涉及到村里的重大事情,比如水电费收取标准、村里公共设施建设、村镇土地开发、宅基地占用、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救济款物的分配、重大民事纠纷调解等等,先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确定议题或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给村民代表进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村级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

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三、“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年初村委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政府审核,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四、经过审批的筹资筹劳一律填入负担卡,由村委会按卡组织收取,按议定的用途使用。

五、“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所收资金全部交乡农村财务代理中心代管。

六、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决算,对“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一事一议”制度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有利作用

1、有利于增强农民集体意识。“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让广大农村群众通过交流讨论,在积极的思想斗争中就建设本村集体公益事业达成共识,形成舆论压力,唤醒半睡状态的集体意识,集群体之力,办群体之事。

2、有利于加速村民自治进程。“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为农村群众参与村内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参政意识搭建一个良好平台,促进农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目标的实现,加快村民自治的步伐。

3、有利于提高生产生活水平。“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通过筹资筹劳聚集力量,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降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成本,改善居住环境,为新农村建设奠定物质基础。

4、有利于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明确农村群众的负担水平,杜绝“三乱”现象发生。通过集体讨论决策,有多大力就办多大事,做到公开透明,保证了农民负担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

二、推行障碍

村内“一事一议”制度还存在知晓面窄、使用率低、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等现象,全面推行还存在诸多障碍。

一是认识上的误区。部分乡镇认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村民自治范筹内的事,村委会上报了才审批;部分村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筹资筹劳,却认为没有必要按规范程序运作,只要达到目的就行;部分群众认为税费改革后的农田水利、修路架桥、校舍维修是政府的事,不是农民个人的事,对兴办公益事业无兴趣。

二是宣传中的弱区。县减负办侧重于对“一事一议”程序规范性的审核,乡镇侧重于审批,农经站侧重于资料的把关,村级组织侧重于议事的结果。普遍存在重视不够、形式不多、力度不大的现象,致使外出务工人员、居住偏远的农户、年老体弱的农民了解、参与率较低。

三是操作时的痛区。居住分散、流出人员多、办公经费紧张的农村现状导致议事成本高、成功率难以保证,“一事一议”开展中存在“二难”现象:村民意愿集中难。农民忙于生计,认识水平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村的公益事业年初无总体规划,想到哪儿干到哪儿,存在“众口难调”的现象。其次,议定事项落实难。开展“一事一议”的依据是税费改革政策和各级政府的文件,主要靠农村群众的自律和舆论压力,议定事项执行中有一定难度;投入大量人力、精力议定的事项,按政策规定筹集到的资金和劳力,相对于山区兴......余下全文>>

二:怎么写村级一事一议

XX市XX镇XX村村内大街硬化项目

典型材料

XX村位于XX市XX镇东北角,有4个村民小组,207户,739人,耕地1067亩。该村大部分村民靠种植蔬菜为生,村内大街自2008年铺过一次石子后,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道路出现了很多坑洼不平的地方,下雨后道路泥泞,因为道路的原因,收购蔬菜的车不愿意到该村,以致使老百姓在销售蔬菜时要到很远的地方,村民的生产生活很不方便。可是本村村集体经济薄弱,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力不从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政策的开展,为该村的公益事业发展带来了机遇,村两委立即组织村民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会议决定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对该村的南北大街进行水泥硬化。改项目筹劳4000个工日,以劳折资9.6万元,社会捐赠15.4万元,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5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奖补资金10万元。

XX村街道硬化项目

典型材料

为进一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河头村庄环境,加快推动新农新村建设。2011年秋,村两委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硬化村庄街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全体党员和村民的支持下,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筹劳筹资和其他渠道筹资,共筹集资金36万余元。街道硬化工程于2011年11月初动工修建,村两委成员及村民积极投工投劳,经过十多天的艰苦奋战,终于在11月20日硬化完成了宽8米长800米的东西两条大街。

图为新修建的河头村村内大道

三:农村收的一事一议费用合法吗

薛建强律师免费回答了该问题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村实行税费改革后,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要的资金,不再向农民固定收取,而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向各农户收取一定的 “一事一议” 资金方法解决。其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1、“一事一议”筹资上限限制。一般每个村民每年所承担的“一事一议”资金不超过15元,经济条件较好的不超过20元。“一事一议”资金需要时则议,不需要时不议,不能形成经常性收费项目。 2、“一事一议”资金使用范围。“一事一议”资金原则上用于本村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和维修村级道路及抗灾、救灾等农民受益的生产公益事业,不得平调。对跨村的大型集体公益事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以跨村使用。 3、“一事一议”资金的议事程序。(1)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预算方案,填制预算方案审批表;(2)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做好记录;(3)“一事一议”筹资方案讨论通过后向全体成员公布;(4)报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审核;(5)报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们。

四:村里的一事一议是指什么

简单说就是村里的工程一系列,比如盖房子啊,挖井啊,很多,总之就是建设你们村子的,上级给拨款,这也是村里领导捞钱的大机会!

五:农村一事一议让村以外的施工行吗

一事一议的工程也需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与村内村外没有关系;采用竞标的办法选择施工单位最好。

六:村民一事一议可以拆迁吗

村民“一事一议”的范围不包含拆迁问题。

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的范围主要包括: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街道和生产道路修建养护、植树造林、人畜用水设施建设维护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

拆迁问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一)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第七款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七:"一事一议"要思考的主要问题是哪些

一、农村“一事一议”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农村“一事一议”指对乡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道路与桥梁、植树造林、防洪抢险等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或劳务,遵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专项专用、财务公开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政府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所筹资金和劳务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实行“村财、民审、乡镇代管”。这种管理方式不仅有利于激发广大农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而且有利于贯彻国家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良性发展,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农村“一事一议”有利于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县政府制发了《通江县农村一事一议实施办法》(通府发[2005]33号),为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促进农村交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政策性保障,加快了农村交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一是乡村交通建设成效显著。近两年来全县建成了通乡油路115公里,新建村道路352公里,完成了 2532 条乡村道路的集中整治。二是农田水利设施明显改善。完成了全县水资源开发总体规划,整治塘库 2万口,维修渠堰 5 0万米,新、改、续、扩建各类水利工程5310处,增加、恢复蓄水能力120万方,完成红层找水打井 15000 口,解决了农村及场镇 12.5 万人的自来饮用水。三是新农村建设有条不紊地推进。完成全县63个示范文明新村“五改三建”工程,新建农村沼气池 15000 口,完成全县 1357 所农村小学校舍整治维修。

(二)农村“一事一议”有利于消化村级债务。近两年来,各地牢固树立“减债就是抓发展,减债也是创政绩”的观念,立足本地实际,自力更生,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千方百计用好用活“一事一议”政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积极化解了因农村公共公益性建设而形成的村级债务达 632 万元,确保了农村社会稳定。

(三)农村“一事一议”有利于杜绝农村“三乱”行为发生。农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是加重农民负担,危及农村稳定的主要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筹集资金数量标准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完全由农民当家作主。对未经讨论表决而任意向农民摊派、集资或收费,村民均有权拒绝激纳,从体制上彻底杜绝了“三乱”行为的发生。

(四)农村“一事一议”有利于保证筹集资金使用过程的全程监督管理。目前,一些地方导致出钱的管不了事,花钱的说了算的现象,部分资金被侵占挪用、挥霍浪费或转移用于与农民利益无关的事项。而采取“一事一议”后,由于村民委员会管理和使用的每一项资金都是专款专用,且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公布于众,从而进一步有效的实现约束和监督。通过村民对筹集资金过程的全程监督,既有利于村民委员会合理地行使权力,以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的良性发展,更有利于农民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五)农村“一事一议”有利于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采取“一事一议”后,由于从事集体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预算到资金的筹集、从资金的使用到集体公益事业项目完工后的决算,都充分发挥了广大村民的监督作用,使农民真正成为“当家人”,从而大大调动了农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二、推行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我县大部分地方在实施农村“一事一议”制度中......余下全文>>

八:农村一事一议亮化项目

1,一事一议项目路灯:这种路灯通常是国家拨下专项项目款,用于采购中标的太阳能路灯,故而不牵扯电费问题;如果村委会或者镇政府擅自改为用电路灯的,可能涉嫌滥用职权,你可以向纪委检察投诉。

2,绿色农村项目建设路灯:该项目绝对是太阳能路灯,没有任何问题。

3,乡镇府村委会自筹路灯建设:这个路灯费应当是由政府补贴大部分,农民垫付少部分。

4,村委会自建路灯:这个需要全村村民大会通过才可以。

如果是太阳能路灯就没有电费可言,普通路灯,一般情况下一事一议项目不会采用,后期收费什么的太麻烦。

关于哪家太阳能路灯好些,你可以到潢川利民科技一对一根据你们当地的情况,专门定做生产适合你们当地情况的太阳能路灯。这样不仅大大的提高了利用率,也节省了不少的金钱和人力。

九:“一事一议”什么意思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已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通过开展“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解决.

但是在一些地方,农村“一事一议”还存在不少问题.

个别村干部独断专行,不按议事规则办事,只由少数人甚至个人说了算,随意收取和支付费用.有的村干部由于在群众中威信不高,导致村内的“一事一议”形成“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此外,还有一些乡镇给村里下任务,按“一事一议”最高标准每人平均15元落实到每个农户,由乡镇统一收取、开支,严重违反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使村级议事程序流于形式.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为了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

一、“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前提条件

1.有发起人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发起人即议事会的组织者,召开议事会必须有一名或多名发起人.如宜都市聂家河镇柑子园村第二组24户村民举行的一次“一事一议”议事会,会议的发起人是一名村民.在他的倡导下,两个小时议定了本组自来水工程建设的投工、投资、责任人等7件事,参会村民根据会议形成的决议,各户均等投资、投工,铺设管道1200m,建成了自己的供水工程,82名群众吃上了自来水.

议事会发起者的人数和身份在各地情况各异,有的议事会的发起人只有一个,有的是一人倡议,数人支持.发起人中有基层干部,也有群众.但无论发起人多少或身份如何,有一个以上的发起人是“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必备条件.

2.群众对所议事项要求强烈

群众有要求是“一事一议”议事会启动的动因.成功的议事会之所以群众参会踊跃,意见统一快,是因为群众对议题有强烈的要求.如前例中的村民多年受无水吃的困扰,对解决饮水困难非常关心,所以群众对这样的议事会积极响应,所有接到通知的农户都按时参加了会议.

3.议事会范围内群众直接受益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范围无论是大于或者小于行政区,只要属于受益范围,这个范围内的群众很容易形成共识.这是议事会成功的重要条件.

二、“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原则

1.群众自愿

召开“一事一议”议事会,一般是发起人在发出通知时就向各农户说明:愿意参与的就到会,不愿参与的不强求,不加任何强制观点.群众知道不参加会议就不会受益,会仔细考虑发起人通知的内容,自己决定取舍.这种会议虽然属自愿参加,但大多数议事会召开时,被通知的对象会全部参加.

2.权利、义务一致

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参会村民都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这个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想受益就必须投工投资;另一方面,谁不投工、不投资,就不能受益.正是“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把意见一致的农户凝聚在一起,把持有不同意见的农户排开在外,这是意见很容易统一的重要原因.这个原则也并非使那些当初不同意参会的农户永远不能受益,只要他们同意缴纳议事会确定的投工投资份额,仍然可以加入到受益体中.

3.公平负担

在义务分摊方面,农户投入一般实行“按受益户均等”或“按受益人均等”分摊.有些地方因条件特殊,议事会上也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特殊条款. 三、“一事一议”的基本特征

小型水利......余下全文>>

十:何谓“村级一事一议”?

就是村里面修路、整治池塘之类的公益事业 需要由村委会投资或者村骇集资的时候

就需要交由村民一事一议 通过之后才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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