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它的全部作用都可以归结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因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党和国家的总任务。围绕这一总任务,我国法的社会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相互联系的四个方面的作用。
1.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中心。社会主义法在这一方面的作用首先体现为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即社会主义公有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按劳分配,等等。再有,社会主义法在维护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也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它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所以从我国法的本质和整体来说,它应该而且事实上也积极地保护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当然,对不同的改革对象和改革的不同发展阶段来说,法的促进作用的形式和程度是有差别的。一般地说,在某一重大改革还处于积累经验的阶段时,法的作用不及它在普遍推广阶段中的作用来得显著。在后一阶段,为了使这一改革制度化、规范化,法的作用就会突出起来。这也就是说,这里有一个从政策指导到制定法律的过渡问题。但可以肯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法在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作用也还体现在制裁各种破坏改革的活动,包括那些以改革之名而行犯罪之实的活动。关于这方面的情况,近来报上报道得不少。
在讲我国社会主义法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作用时,还应特别注意经济管理中经济、行政和法律三种手段的结合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经济体制中的一个重大弊端是政企职责不分、企业实际上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而且单纯用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目前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改变原先的状态,使政企职责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在管理经济中,要使经济、行政和法律三种手段结合起来。
2.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非常密切,概括起来说:社会主义法是精神文明的产物,两者并行发展,相互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为法制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法制建设有力地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实践(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也是衡量我国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法制观念是精神文明中思想道德部分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加强法制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十二大文件在谈到精神文明建设中关于思想建设的内容时,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理想、道德和纪律,这里讲的纪律当然包括法律或法纪,也谈到了必须对广大人民,特别是干部、青少年加强宪法和公民权利、公民义务的教育等等。
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部法律都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促进作用。当然,这种作用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例如宪法中关于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的一些具体条文或者是像文教方面的一些具体法规,体现了法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直接作用,其他一些法律则体现了仿佛是间接的但同样是重要的作用。例如刑法中关于惩治犯罪的规定,直接目的在于保护人身安全以及社会秩序,但这种安全和秩序却正是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最起码的条件。
精神文明的内容很广泛,这里谈一下社会主义法在促进社会主义社会道德水平方面的作用。为了消除一切旧的、腐朽的封建、资产阶级道德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影响,同时将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要求不断地灌输到他们的思想中去,要依靠各种组织并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其中之一就是法律。它将清楚地教育人民,国家保护什么,反对什......余下全文>>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有哪些?回答问题
第一,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是在人民有了国家政权之后才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同时人民的国家政权又依靠社会主义的法律来巩固和捍卫。社会主义国家与法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互为保障的辩证关系。
剥削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由于历史上的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在各方面的遗毒不可能在短期内肃清,祖国统一大业还没有最后完成,国际敌对势力分裂祖国,搞和平演变,对祖国的和平统一和现代化建设设置重重障碍,甚至横加干涉和破坏。可见,当前和今后,威胁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势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国外看,主要是资本主义势力以及某些敌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者,对我国分裂,侵略;从国内看,主要是阶级敌人的反抗、破坏,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只有坚决镇压阶级敌人,制裁犯罪分子,加强国防力量,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才能得到巩固。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在这方面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二,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掌握着全部政权,是国家的主宰者。社会主义的法确认了人民的这种地位,以及他们所享有的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法律确认人民享有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各项民主自由权利。例如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还对公民在政治方面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设的权利等作了规定;在经济方面的权利,如劳动休息的权利,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作了规定;在文化教育方面,如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也作了规定。
其次,保护公民的民主权益,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等等。我国刑法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和社会组织的非法侵犯。
最后,我国社会主义法确认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作用,还体现在它明确规定了实现这些民主权利的物质保障,使人民能够真正享受到这些权利。
第三,保卫和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初步确立,党中央制定了《九五计划和二○一○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我国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指明了方向,在这种形势下,我国法律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主要表现在:
保护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同时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它们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在这种经济成分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必须要有一整套法律来维护经济秩序,保证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显得非常重要。我国法律不但要保护国家资源,公有制经济不受侵害,同时也要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
保护经济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改革稳定椎进,成就显著,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一个充满活力,有竞争机制的经济环境已初步形成。但在改革的差距上也遇到一些困难,比如国有企业普遍不景气,效益下滑的问题。下岗职工的安置......余下全文>>
三: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考试用)
1、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决定的社会规范。
2、是体现和维护我国人龚民主专政,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规范。
3、是确认和保障我国人民各项民主权利、自由的社会规范。
四:法制和法治有什么区别
一、法制的概念 (一)法制的含义 法制一词古已有之,但含义、用法不一。通常有两种意义上的理解和作用: 第一,把法制同法律、制度联系起来。对这种意义上的法制又有两种理解和使用方式。 (1)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简称。我国古代典籍中的法制一词多指此义。董必武亦说:“我们望文思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就是法制。” (2)指国家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包括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诸方面的制度。这两种意义上所说的制度有所不同,一指国家依法制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等各方面的制度,一指法律规定的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制度。 同法律、制度相联的法制,其前提和基本要求、基本内容,是要制定一定的法律和制度。有法律和制度的国家都有这种法制。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都有法律和制度,因而都有这种法制。对这种法制的作用,有不同说法。我国古代典籍一般认为法制有禁奸、止邪、去私、明分、罚罪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制也有这种作用,但本质不同。社会主义法制所“禁”、“止”、“去”的,是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利益的“奸”、“邪”、“私”;所“明分”的,是法律确立的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社会关系;所“罚罪”的,是违反社会主义法律构成犯罪依法应受处罚的行为。 第二,把法制同民主制联系起来。这种法制指掌握政权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管理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制度。历史上各种类型的国家都有不同形式和程度的法律和制度,但并不都有法制,只有实行民主制的国家才有法制。因为这种法制是以民主制为前提和基础的,同时又体现民主,保障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这种法制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不仅在于制定一定的法律和制度,而且更在于严格实施法律、遵守制度。在实行这种法制的国家,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地执行法律,平等地遵守法律和制度。同民主制相关联的法制是近代意义上的法制,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一般不存在这种法制,在资本主义社会在形式上存在,在社会主义社会才可能真正存在这种法制。以民主制为前提和基础的法制,一般都要求贯彻合法原则,即一切组织和个人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贯彻平等原则,即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贯彻统一原则,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嫠制度。但这些原则在资本主义法制中往往不可能贯彻到底,只有在社会主义法制中才可能贯彻到底。 不论哪一种意义上的法制,或哪一种历史类型的法制,其共同本质、根本 作用和特征都在于: (1)反映一定社会中掌握政权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和维护对掌握政权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又转过来对经济基础起重要作用。当这一基础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时,可以有力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当这一基础本身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时,就会阻碍以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社会进步。 (3)由一定的政权制定,并以政权作后盾保证实现,具有政权的强制性和效力的普遍性。 (二)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简称,内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诸方面的法律制度。其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指国家应高度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根据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适时地逐步地制定完备的法律制度,使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都得到法律调整,使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各重要方面都有法律制度可以遵循。不重视立法,各方面无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无从谈起,因此,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首要任务。 ......余下全文>>
五:世界锦标赛男单自由滑谁能得冠军?
1破碎后球磨机球磨
2酸溶
3滤出液体
4碳酸钠沉淀法 P福调至5.0---5.5过滤 滤出碳酸铜
5滤液再次沉淀 PH调至7.5---8.0过滤 滤出碳酸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