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住房补贴政策

一:企业职工有没有住房补贴

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住房补贴,就算是有政策也保不准每年有变化。只有像少部分效益非常好的,对工作有特殊要求的才会认真的贯彻执行。

二:企业职工住房补贴怎么规定的,补贴额度最高多少

魏国鹏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住房补贴的政策和标准方面的问题。一、住房补贴的政策有哪些?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二、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三:企业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憨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四:住房补贴政策

住房补贴 housing allowance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五:国有企业必须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吗

住房补贴不是法定的必须发给的福利,企业应当为员工办理的是住房公积金。

六:企业可以按照自定标准为员工发住房补贴么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那么,,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住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二、如何提取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七: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是什么样的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补贴提取的管理,根据《青岛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青房委办发[1998]1号)和《关于住房补贴计发和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青房委办发[2002]9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四区范围内的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补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证是指县级以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第五条职工提取住房补贴,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到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住房补贴登记专柜办理提取手续。管理中心住房补贴登记专柜负责住房补贴提取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补贴:(一)1998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下同)或二手房及建造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五)偿还1998年12月31日后购房(商品房或二手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补贴;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补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补贴增值收益。职工购买、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及建造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住房补贴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补贴。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期间提取住房补贴的,只能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补贴。第七条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职工住房补贴:(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只具有房屋使用权住房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或农村宅基地住房的;(三)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八条职工提取住房补贴应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一)职工购买青岛市市区范围内具有产权的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应当出具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原件或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出具《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当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出具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二)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购买青岛市市区范围以外城镇的具有产权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含贷款购房的)的,只能持所购住房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办理住房补贴提取手续。(三)职工翻建具有产权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及建造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当出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应当出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房屋翻建是指将房屋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工程。翻建工程适用于因自然灾害破坏等原因使房屋主体结构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的房屋。房屋大修是指对房屋承重结构实施部分拆换、加固,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大修工程主要是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房屋翻建或大修工程应当在取得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进行。(四)......余下全文>>

八: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有什么区别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2)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九: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是福利费吗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对照上述第(二)点内容,企业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企业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怎么办理?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凡易地安置自行解决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别增发一次性住房补助费。

坚决防止和纠正既住公房又领取住房补助费的问题出现”的有关规定,凡过去已安置并发放了住房补助费的离退休职工不应再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优惠政策参加房改。

对未享受上述政策的离退休职工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

二、在城镇住房改革中,已参加房改并享受优惠政策购房,同时又领取了住房补助费的离退休职工,应将住房补助费或已购的房改房,选其一退还原工作单位。

由于机构改革,原单位合并、撤消和转制的,将其退还现工作单位。

对退回的住房补助费由收回单位纳入单位住房基金,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对所退还的房改房可作为单位廉租住房进行管理。

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是社会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涉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认真负责地做好清退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和处理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出现新的分配不公,并耐心细致的作好宣传解释工作,以保证我省住房制度改革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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