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平均每天车祸死多少人
据统计,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超过了10万人,我国汽车保有量不到全世界2%,但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占全球的比例达到20%(据统计,2003年全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50万人。其中,中国为10.4万人)。
多年来,虽然我国万车死亡人数不断下降,但是由于汽车保有量增长更快,所以每年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仍是不断创出新高(见附图1)。据公安部的统计数字,2002年,我国万车死亡人数为13.7人,据日产汽车技术人员介绍,这个数字是日本的10倍以上。
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原因众多。“2005汽车安全论坛”的与会人员讨论认为,主要原因:一是国内的混合交通现状,国外经常是车撞车,死人的概率小,而国内经常是车撞人(或两轮车),死人的概率大得多;二是国内行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不多;三是不少国产车在安全性方面与国外存在差距;四是国内很多驾驶员没有养成正确的驾驶习惯,没掌握事故发生前后正确的操作方法;第五,国内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在设计规划上也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
据报道,中国的致死交通事故中,有八成是由于行人或非机动车违章造成的;而在日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机动车驾驶员。据2004年的数据,日本所有交通事故中,由驾驶员错误判断、操作失误等造成的占了88%,而由行人、摩托车等造成的仅占12%,与中国的情况正好相反。这也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中国混合交通的危险,行人、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的违章行为,是中国交通事故率、特别是致死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由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作相应修订,因此,2015年的人身损害标准仍以上述解释的相关规定为准。
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请参阅以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三:中国交通事故死亡率占全国死亡率的多少
中国年交通事故死亡九万人,所占总死亡人数的百分比为1.5%。国外的交通事故致死率大大低于我国。
四:2015年新交通事故致人1人死亡的法规处罚细则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五:中国每年因车祸死亡大概有多少人
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自2001年以来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回落到10万人以下。
中国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相当于一个小型县,居世界第一。 据统计数据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人丧身车轮,每1分钟都会有一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
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死亡9万,比上年下降15.9%。自2000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回落到9万人以下,共造成89455人死亡,比上年下降9.4%。
六:中国每天有多少人死于交通事故
多年来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居世界第一。
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统计数据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人丧身车轮,每1分钟都会有一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
七:请问交通事故2人死亡算重大交通事故吗?
道路交通事故是因交通行为而产生的一种损害后果,但并非所有的交通后果都可以作为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素:(1)具有一定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2)这种损害后果只能由车辆、行人以及其他行为人在道路上的交通活动所产生;(3)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4)侵害人造成损害后果的主观原因只能是一种过失。?
《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二百元。?
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三千元。?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千元以上不足六万元。?
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六万元以上。
八: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事故死亡总数多少
中国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2013年5月1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十六届四大洲国际道路安全大会”开幕式上表示,中国道路安全形势逐年好转,近十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大幅下降。
据高宏峰介绍,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从2003年的66.8万起下降到了2012年的20.4万起,死亡人数也从2003年的10.4万人下降到了2012年的6万人。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中小学生及学前儿童伤亡人数超过万人,其中2011年全国共发生涉及中小学生及学前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12320起,造成2670人死亡、11417人受伤。从交通方式看,儿童在步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占儿童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45%。
九: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是多少?
2001年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10.6万;
2002年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10.9万;
2003年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10.4万;
2004年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9.4万;
2005年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9.8万;
2006年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8.9万;
2007年中国上半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3.7万;
2008年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7.3万;
2009年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6.7万;
2010年中国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6.5万;
目前中国道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每年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伤亡人数超过20万人,人是交通事故的主导因素,需政府、社会共同参与提升道路安全意识。
十:交通事故死亡多少天交警才能出具事故认定书
无需鉴定检验的,应在10日内作出认定。需检验的,结果确定后5日内作出认定。检验的时间一般不超20日,最长60日。以下是法律明文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