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

一: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就“金融”税目范围规定,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八条规定,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中间业务。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三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信用社取得的金融经纪业务收入,应适用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二:你好,请问,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四、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五、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贷款。

本通知所称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通知所称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通知所称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通知所称县(县级市、区、旗),不包括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城区。

本通知所称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六、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七、适用暂免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09年底的农村信用社执行现有政策到期后,再执行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八、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自2009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应予免征或者减征的营业税税款,在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5号)第二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余下全文>>

三: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收入要交营业税吗?税率是多少

要交营业税,适用跟金融业一样的税率,5%

四:村镇银行的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自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五:信用社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25%,不过对信用社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今年财税【2010】4号文件对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具体文件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四、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五、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俯(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贷款。

本通知所称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通知所称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通知所称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通知所称县(县级市、区、旗),不包括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城区。

本通知所称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六、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七、适用暂免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09年底的农村信用社执行现有政策到期后,再执行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八、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自2009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应予免征或者减征的营业税税款,在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5号)第......余下全文>>

六:农村信用社在税收优惠期间,租赁收入是不是按3%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为3%礌征收率,不属于优惠吧,我们没什么优惠也是交3%的营业税,前提是我们是个体工商户,因为各地规定不一样,建议你具体应询问你当地税局能得到确定的答案

七:农村信用社

信用社今后会逐渐向商业银行方向发展,随了存贷的收益外,以中间业务收入为主导

自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农村信用社通过增资扩股、清收不良贷款、完善法人治理、强化内控管理、利用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消化历史包袱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增强金融实力和服务能力,经营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但由于长久以来形成、一时难以完全化解的内外部矛盾,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利因素。为使农村信用社在改革大潮中,把握机遇,顺势崛起,本人对农村信用社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创新经营发展,进行了调研。

一、农村信用社经营已出现转机

改革以来,农村信用社抓住机遇,借助银监局、人民银行的监督、指导及政府等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不断转变经营理念、调整经营思路、严格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防范,经营终于走出了低谷,呈现出良性发展的势头,存贷款规模不断加大,股本金大幅增加,不良贷款明显下降,经济效益显著增长。同时,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制度也不断趋于完善;风险意识、经营意识不断增强;原来那种忽视经济核算、忽视利润指标的粗放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已初步得到扭转,可以说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已出现了转机。

二、困扰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农村信用社经营出现转机,决不意味着其未来的发展道路就是平坦的。当前尚有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在困扰着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矛盾主要是:

(一)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比率仍偏高。从目前情况看,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仍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最大“瓶颈”。改革以来,在政府推动下,农村信用社对不良贷款进行了大力清收,几经努力,存量不良贷款能收的都已收回或活化,未收回的,都是非常难啃的硬骨头。其原因:一是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中,农民、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居多,这些贷户本身都是弱势群体,一旦贷款形成不良,重新盘活的机率就很小,特别是企业转制过程中形成的不良贷款,收回难度相当大。二是农村信用社目前信贷人员较少,清收队伍力量薄弱。三是农村信用社奖罚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力度不够,道德风险未能得到全面控制,致使不良贷款出现前清后增现象。不良贷款的大量存在,使农村信用社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受阻,持续发展能力因此而受到严重影响。

(二)历史包袱沉重,风险等级较高。虽然经营形势式有所好转,账面实现了盈余,但农村信用社历年亏损挂账数额和拨备缺口巨大,短时期内难以化解。虽然农村信用社加大化险升级工作力度,制定了发展规划,但经营效益的提高恰恰与消化历史包袱、补足拨备两者矛盾并存,在短时间内不可能真正实现降级升位的同时经营效益大幅增长。

(三)资金来源受限,自有资金严重不足。一方面,由于农村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加上部分地区存在所有制歧视,农村信用社所吸收的资金主要是农村群众的零星存款,各项存款中定期存款占60%以上,资金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诸多网点分散、弱小,增资扩股渠道单一、狭窄,资本金严重不足,又因目前分红回报较低,不能满足入股社员的收益愿望,大大影响了股本金的稳定性,且投资股比例低,抗风险能力较弱。 同时,由于县域资金大量外流,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由于收缩放款,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分支机构只得把大量闲置资金上存,再加上邮政储蓄的吸存就形成了县域经济资金大量外流的局面。由于资金大量外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不得不严重依赖于人行支农再贷款和拆借资金的支持,大大增加了信用社的经营成本。

(四)业务种类单一,收入能力较弱。受经营方式的局限,农村信用社目前经营收入主要依靠......余下全文>>

八:银行 手续费收入 营业税

无论金融业和非金融业,代理业务手续费营业税税率都是5%。

九:村镇银行的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自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十:各行业缴税百分比

工商、商业、修理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17%)其他行业均为营业税,具体以下表为准: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字体: 】

税目税率征收范围常见征税业务交通运输业3%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陆运:通过铁路、公路、缆车、索道及其

他陆路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水运:有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

输业务。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航运: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

管运: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业务。

装卸搬运: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之间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搬家业务比照“装卸搬运”征税。建筑业3%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安装: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作业、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有线电视安装费。

修缮: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有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

之美观或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工程、钻井工程、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疏浚工程、爆破工程、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作业。

金融保险业5%金融、保险

金融:贷款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业务)、金融经纪业务、其他金融业务(包括银行结算和票据贴现业务)。

保险:人身保险业务、责任保险业务。

邮电通信业3%邮政、电信

邮政: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和其他邮政业务。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业务征收营业税。

电信:电报、电传、电话(包括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寻呼电话、出租电话电路设备、代维修或出租广播电路、电视信号和邮电部门出售移动电话、寻呼机并为用户提供无线通信服务的业务)、电话安装(包括为用户安装固定或移动电话机的业务)、电信物品销售(包括在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

带销售专用通用电信物品的业务)、其他电信的业务。文化体育业3%文化业: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体育业:举办各种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表演:单位和个人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播映: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讯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不包括广告的播映业务。电台、电视台有偿性的节目收费按“播映”征税。

其他文化业: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

书和资料借阅等业务。

经营游览场所: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

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体育业:单位和个人为举办体育比赛或体育活

动提供场所的业务。娱乐业20%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高尔夫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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