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害人应该拿到撤案决定书吗?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二:撤销案件的撤销案件决定书
公安机关对案件经过侦查,发现不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是制作的文书,称为撤销案件决定书。 该决定书系三联填空式文书,由撤销案件决定书正本 、副本和存根组成。1. 撤销案件决定书正本。该联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⑴首部。包括文书标题和编号,写法与一般的侦查文书基本相同。⑵正文。包括下列两项内容:①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及职业。对以上项目依次填写,力求准确无误,简洁明了。②撤销案件的案由、原因、依和决定事项,为一段天空式文字,行文为:“我局办理的 案,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填写案由时应当同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如“××抢劫”案;填写原因应当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属于何种情形,如因“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律条款应针对撤销案件的具体原因,填写“十五”条或第“一百三十”条。⑶尾部。加盖公安局印,并注明年月日。该联应当附卷备查,因此将撤销案件决定书副本送达原案件犯罪嫌疑人,要让其在该联的下文空白处写明“本决定书副本已收到”,并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2. 撤销案件决定书副本。该联有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各部分内容和写作方法,与正文相同。该联送达原案件犯罪嫌疑人,原案件嫌疑人死亡的交其家属。该联是犯罪嫌疑人被撤销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凭据。3. 撤销案件决定书存根。该联由手部和正文组成。⑴首部。文书标题及编号与正本相同,只在标题的下方有“(存根)”字样。⑵正文。依次填写下列项目:案件名称,案件编号,原案件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及职业撤销案件的原因,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以上项目填写要准确、清楚,无遗漏项目。该联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凭证,应当保存备查。 撤销案件决定书检 撤[××××]××号犯罪嫌疑人×××(姓名)……(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系……(案件来源),本院于×年×月×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现查明:犯罪嫌疑人×××(姓名)……(简要叙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损害后果及不作有罪认定的理由)。……(撤案理由: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的等)。根据……(具体法律依据)不构成犯罪(或者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现决定撤销此案。年 月 日检察长:(院印)撤销案件决定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决定撤销案件时使用。二、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存检察卷,一份存检察内卷,一份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一份送达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只送达原所在单位。
三:撤销案件决定书,撤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书在公安局鉴字了,受害人如何追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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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是公安机关的撤案通知书 10分
侦查监督制度是抑制国家权力与保障个人自由的制衡配置,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它体现了一个国家对个体人权的尊重程度,并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具有决定性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侦查监督却存在诸多问题,其中重立案监督、轻撤案监督的现状尤为突出。
一、法条依据及监督现状
刑事诉讼法对撤案监督基本上没有涉及,只是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且通知原批捕的检察院。因此,检察机关的撤案监督权难以实现。一是对已批捕案件无从监督。由于法律未赋予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撤案的异议权,即使公安机关对已批捕案件进行撤案后并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仍无法对公安机关的撤案行为进行监督。二是对未批捕案件无从监督。由于未批捕案件的撤销无须通知检察机关,实际已成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操作,因此,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撤案情况根本无法知晓,哪还谈得上对其进行监督。三是渠道不畅制约了监督工作的开展。现行法律对公安机关撤案是否通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无明确规定,这又在外部条件上限制了检察机关获取公安机关撤案的信息。
二、监督的强化与完善
刑事撤案关系到被害人权益的保障,法律正义的实现,因此,检察机关刑事撤案监督权的行使与落实至关重要。笔者以为可从以下三方面对撤案监督予以强化与完善。
第一,建立刑事撤案备查制度。所谓刑事撤案备查,是指公安机关将撤销案件(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案件除外)的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报检察机关备案并审查,若发现撤案决定错误,有权通知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这种制度的特点是事后监督,不过多干涉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但同时又保证了对公安机关撤案情况的及时了解,对撤案错误的,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重新立案,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运行。
第二,赋予检察机关对撤销已批捕案件的审批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现有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撤案,即使案件是已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也只需要通知检察机关,而无须检察机关的批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欠妥之处。原因有二:一是案件是先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说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捕后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是对检察机关决定的否定,应经检察机关审批;二是捕后撤案若无任何外部监督,公安机关的权力就会过度膨胀,就有可能产生人情案。捕后撤案事先经检察机关批准,能最大限度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防止公安机关滥用手中权力唬以至放纵犯罪。
第三,撤案通知书应送达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由于案件的撤销涉及被害人的切身利益,撤案之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撤销案件的决定作出后应通知被害人,并保留被害人提起申诉的权利。如向作出撤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向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五:我是被嫌疑人去公安局拿撤销案件决定书,但撤销原因写的不属实,我应该怎么办,有没有解决方法?
可以与公安局说明情况,让公安局解决。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六:听说被列入网上追逃之后 公安发表撤案决定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能使用身份证吗? 20分
不会的,只要从追逃网上下来,就不会被追逃。再说你是撤案,就是没有刑事案底,你还怕什么?
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上面写的原因是撤案是不是就没事了
撤案了即刑事责任消除了,但可能有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比如职务犯罪)跟进的,不能说就没事了,有可能承担另一种或数种责任。
八:什么是撤销案件通知书?
撤销案件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发现不应当追求其刑事责任时,而制作的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文书
九:公安局准备对我撤案,但撤案通知书还没有下达。派出所问我有什么要求?我应该怎么回答?要求赔偿吗?我后
为什么事?为什么撤案?你被羁押了吗?
十:刑事案件撤案申请书由哪个机关批准
你好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撤案申请书》,而只有《撤销案件决定书》;
2、《撤销案件决定书》是案件侦查机关使用的法律文书,具体而言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检察机关(贪污贿赂、渎职案件等);
3、一般需要县级以上办案机关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