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大行政管理的社会调查报告3000字
关于行政办公方面的,有
二:电大行政管理社会实践报告3000字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研究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加快,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在明晰产权和强化激励的要求下正逐步实施管理层收购,通过股权激励等制度安排使企业管理层获得控制权,实现管理层自身利益与企业经营的有效统一,有利于提升企业运作质量和创造价值的能力。
一、管理层收购的概述
(一)MBO的起源及其涵义
1、MBO的起源
管理层收购MBO(Management Buy-outs)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证券市场。这一时期,美国证券市场扩容速度过快,许多私人公司乘机上市,迅速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公司,一些上市公司没有业绩支撑,股价泡沫程度很高。后来,伴随石油价格的上涨,西方国家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持续的、较高的通货膨胀的直接后果就是使泡沫性股市迅速回落,道琼斯工业指数从1972年的1036点降至1974年的578点,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严重偏低于实际价值,上市公司的Q值(市场价值/重置成本)从1965年的1.3大幅下降至1981年的0.52,这意味着在资本市场上购买企业要比在实际资产市场上购买企业便宜一半。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上市公司内部人的管理层,比外部的投资者知悉更多关于上市公司的真实信息,巨大的价差促使管理层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来实现所有者收益,上市公司MBO就这样运用而生了。
美国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公司是世界上最早运作MBO的公司,1975年,KKR公司决定收购罗可威尔公司的一个制造齿轮部件的分厂。KKR公司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携手,以每股一美元的价格对该分厂实施了MBO(管理人员持股20%,KKR公司控股80%),收购后由于改进了库存品的管理,加强了收账制度,削减了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使公司的现金大量增加。5年后,以每股22美元的价格卖给其他公司,KKR公司和管理人员取得丰厚的回报。MBO在美国的活动主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70--80年代,由于经济持续增长,各种并购活动频繁,并通过立法鼓励MBO的发展,这一时期的MBO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MBO的产生通常是销售额受国民生产总值波动影响较小,而且具有有限成长机会的成熟产业,如食品加工业、零售业、服装业等;二是这些风险较小、可杠杆化资产较多的产业的大量现金或被低估的资产增强了经理人员的举债能力。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1990——1992年发生了经济衰退,公司的收入增长和盈利能力受到影响。同时,80年代迅速发展的管理层收购使许多机构的价格/预期现金流倍数大幅增加,需要相应的调整,因此,这一时期的MBO活动大幅下降。第三阶段,1992年以后,美国经济又开始了持续的增长,股价连续创新高,债券市场规模扩大,金融产品不断创新,使MBO的操作人员能获得更多、更灵活的资金。MBO的交易呈现由成熟产业向高科技产业转移的趋势。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美国企业并购浪潮中,MBO被视为减少公司代理成本,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有效手段而成为并购的一种重要方式,这次并购浪潮不仅带动美国经济走出低谷,更促进了美国企业制度和金融制度的演变。
2、MBO的涵义与特点
(l)MBO的概念
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层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等,利用借贷融资的方式筹措资金收购本公司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公司的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通过收购,完成了企业经营者向所有者的转变,......余下全文>>
三:电大工商管理毕业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可以去网上搜,但是毕业论文最好不好,毕竟是毕业论文,相对而言排查会严格些,我告诉你一个网站,你去哪里找供你参考的毕业论文,哪里都是标准的。同方知网 tpi.cnki.net/
四:电大行政管理本科 社会实践报告 3000字
行政如何架空改革
中央政策好是好,就怕落实不了。家乡的群众与基层干部经常有这种担心。尽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的决定(简称“60条”)有亮点,最亮的点莫过于“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还有,“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然而这个最亮的点,也是最抽象的原则;在中国的现实中,原则越抽象,也就越不可能实施;这就如同,当你闯了红灯后,立刻会收到一个罚单;但当有人违反了宪法,我们却找不到一项可实施的法律手段去惩罚和制止他。
行政部门可能架空改革的几种方式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最能颠覆“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的,是政府中的行政部门。维护市场制度的决定性作用,就是要严格限制行政部门的权力。而中国最明显的宪政缺陷,就是“行政部门独大”。正是这些行政部门掌握着宪法原则等基本原则能否“可行”、“可操作”、“可落实”的关键通道。假定它们是经济人,它们就会采取各种手段削弱、曲解、拖延和架空这些维护市场的基本原则。
第一种可能是,将“60条”的次要原则凌驾于主要原则之上。例如“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这一条,国有经济可以利用政治资源获得各种特权,包括垄断权去增强“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就违背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反对垄断的原则。“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被压倒,民营经济就被削弱了。
第二种可能,就是利用“解释”来歪曲“60条”,并塞进部门私货。例如针对“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中农办某官员马上出来“解释”说,按照旨在保护耕地的用途管制,小产权房仍不合法。且不说,党政某机关只是执政党或政府的执行机关,其官员根本没有对法律和党的决议的解释权;就具体而言,该官员的“解释”是公然偷换概念,因为“60条”已经说明是“农村集体经营建设性用地”,其用途已被规定为“建设性用地”而非“耕地”,与“耕地保护”八杆子都打不着。
第三种可能,是利用技术性理由对抗“60条”。如针对“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抑制房价的任务,采取限购或限价的手段。实际上,在不直接干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前提下,如鼓励供给、尤其是保护“小产权房”交易安全的政策;把“市场形成价格”当作不可更改的硬约束,才能逼使行政部门的行为走上正轨。
第四种可能,是假装改革。一些行政部门就可能把并非改革的、甚至是反改革的举措说成是“改革”。例如,央行宣布部分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只放开贷款利率,而不放开存款利率,只是有利于银行垄断集团的举措,而不是改革。
第五种可能,就是拖延战术。相关行政部门以“条件不成熟”或“还需要做大量工作”加以拖延。而这样一拖就可能是相当长时间。例如,1993年的分税制改革提出,“作为过渡措施,近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一九九三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的办法”。但一“过渡”就是十四年;到了2008年虽然实行了国有企业上交部分利润的制度,但比例过低(最高10%),且上交的利润又被反投回国有企业。从2008年到2011年,国有企业上交又反投的利润收支相抵竟为负的78.66亿元。一个“过渡”使全国人民近二十年一无所获,还倒贴了许多。
第六种可能,就是我行我素,根本无视“60条”。不少“60条”规定的基本原则,早在更为重......余下全文>>
五:2000字以上电大行政管理社会调查报告论文
电大行政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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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电大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电大社会调查报告范文在哪里可以找到,我就不知道了,反正我不会写。
七:电大社会调查报告的个人坚定怎么写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
八:2000字以上电大行政管理社会调查报告论文
政府税收收入的调查报告
我国经济在经历了20年高速增长后,已进入了稳定发展时期,税收增长速度也呈逐年递减的态势。西方经济学历来认为,税收是有极限的。如今我国正处在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可避免地制约着税收的过快增长。那么我国税收的极限在哪里,如何才能在当前的经济形态下确保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呢?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我国当前税收收入现状
(一)税收计划分配方式不合理。主要表现在:①是“以支定收”、“基数递增”的分配方法不合理。每年国家下达的收入计划任务都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需支出为基础,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然后确定一定的增长比例,以此作为当年的税收计划任务分配数。②是层层分配下达的方式不合理。目前,税收计划一般层层分配下达至省辖市局、县局,直至基层分局。为了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有的甚至落实到分局内的股室乃至个人。③是地方政府对税收任务层层加码的方式不合理。地府政府每年往往都要根据地方财政支出的需要,在税务系统内部下达的年度收入计划基础上,再追加一块任务指标。
(二)政府行政行为过重,税收执法秩序混乱。主要表现在:①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干预。税务执法是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它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执行公务。但在一些地区,地方越权干预税收的情况严重妨碍了税收执法。特别是当税务机关清理欠税和查处偷漏税案件时,有些政府领导便会出面干预,甚至施加压力。②税务干部业务素质不高。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大量企业转为私人所有,偷税与反偷税,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日益激烈,有些企业甚至不惜重金聘请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做假帐,进行所谓的“合理避税”。而如今税收干部从总体上看,业务能力、法治意识仍达不到现代经济的要求,加上有些企业对税收检查工作不予配合,给税收执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③税收执法随意性大。有些干部对税收政策、税收规定重视不够,加之工作责任心不强,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随意性,有些税务干部甚至滥用职权,越权执法,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严重打击了纳税人的积极性,影响了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
(三)公民纳税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①各地税法宣传流于形式。目前的税法宣传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仍停留于城市,停留在每年的税法宣传月,而且形式单一,内容单薄,很难与快速的经济发展相适应。②纳税人纳税行为不够积极。我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税收意识的发育先天不足。一些企业负责人(尤其是中小企业)文化层次较低,对国家税法理解不够,对纳税存在抵触情绪,个体工商户不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偷逃税款现象仍比较普遍。③利用管理漏洞进行犯罪的行为仍不容忽视。税务机关税源监控手段不多,极大地束缚了税源管理的手脚。今年我省发现的一系列大要案,就是不法分子利供管理漏洞进行犯罪的表现。
二、 制约税收收入可持续发展的成因分析
(一)税收工作考核不合理,“依法治税”难以实现。税收计划源于计划经济体制,具有指令性和相对固定性特征。不可否认,它作为一种行政责任制的管理方式,在一定时期确实有效的调动了各级税务机关依法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在的收入计划管理已明显与依法治税产生了矛盾。如今,很多情况下各级税务机关为了完成计划任务疲于应付,常常根据收入计划完成情况决定多征或少征,于是人为调节收入进度,以均衡入库的方式组织收入的现象也就不可避免了。但这种税收收入不能真实反映一定时期的经济提供的税收情况,只会导致税收征管秩序发生混乱,对经济发展十分有害,......余下全文>>
九:电大行政管理社会调查报告您知道哪里有么!!
电大行政管理社会调查我们团队这里有我们自己 原创的。
十:求个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3000字,急急急!!大神发下哦,谢谢谢谢 5分
邢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问题的调查报告
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邢台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
最密切的一部法律,该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
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入新世
纪,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入世后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
到来,势必带来服务的全球化,因为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很多服务都是与世界同步的。只
有将更多的服务接受者纳入消费者的范畴,才能更有效地推动消费权益的保护工作,从而
达到法律保护的同步,我国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及之后一
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
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
维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消费者合法权益仍旧屡屡受损,
这表明必须加强消费者维权研究,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试对我国消费者权
益保护现状、投诉的热点和难点以及近年新出台的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以剖
析,并提出相应的观点与建议。
[ 关键词]
消费者,投诉热点,消费者权益
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正式实施18
周年。十八年来,
《消法》
在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依
法维权意识以及促进消费维权运动蓬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并且改变了我们的
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
3.15
”宣
传活动的深入人心,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日益增强。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
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这主要表现在: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断发展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
1983
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
3
月
15
日
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
1984
年
12
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各
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
1987
年
9
月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
2
盟接纳为正式会员。中国加入
WTO
之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有更长足的发展。随着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和
"3.15"
宣传活动的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日益增
强。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最早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开始的,它的兴起是与
世界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
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当然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不仅包括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而且还包括分散在民
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法规中相关的规定或条款,它是一种广义上的概念。我们
知道法律规定的目的之一是设制一定的权利,保护部分特定的利益。美国总统肯尼迪是最
早提出消费者权益的人。他于
1962
年
3
月
15
日提出了消费者四项权利,即:安全权利、
了解情况的权利、选择权利和......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