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工程承发包的概念。
工程承发包亦称工程招标承包制,通过招标、投标的一定程序建立工程买方与卖方、发包与承包的关系,工程招标承包制的一种经营方式。招标是卖方的活动,投标是买方的活动。通过招标承包制使买方通过竞争来获得工程,使卖方选择适当的施工单位。
二:施工工程的承包方式都有哪几种
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设计采购施工( EPC ) / 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郸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 E-P )、采购—施工总承包 (P-C) 等方式。
于国内目前采用的施工总承包方式在传统承包模式下,施工和设计是分离的,双方难以及时协调,常常产生造价和使用功能上的损失。在建设工程的造价上,设计对造价的影响占到80%以上,降低工程造价,最重要的阶段就在于设计,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和施工过程的深度交叉,能够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幅度地降低成本。
传统的建设模式在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各主要环节之间存在互相分离与脱节的弊端,一般建设周期长、效率不高。而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由于工程总承包单位有能力从事或统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招标、安装的所有工作,属于知识型大功能齐全的配套系统企业,可以调动各专业在很短时间内完成既定的需求。
传统的建设工程业主最关注的是施工过程质量的管理控制,开始的环节是在施工图完成以后才进入,但实行工程总承包以后其节点一般是从初期设计开始直到项目竣工交钥匙,带来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建设项目总承包已超越了设计单位仅凭业主设计任务合同书要求,来设计和施工企业单纯按蓝图施工和设备安装的范畴了。工程总承包带给承包商优化方案和加深施工技术创新的活力,也能为业主和承包商降低费用提供了一些空间,逐步成为业主和承包商相融合的综合体。
三:建筑工程承发包模式有哪些?
这个要看的,如果是甲方发包的话,一般稜说是将一个工程项目总的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如果是施工单位发包,一般清包,只包人工或者是部分发包~
四:工程的承发包制和招投标制有什么区别?
工程招标是由建设单位(甲方)来编制招标文件来进行招标,施工单位也会编制投标书来进行投标竞争,最后由甲方选择中标单位来进行工程的总承包,而中标施工单位就是这个工程的总承包,总承包可以将其手下的分部工程或按照工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来进行分包,但是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亲自施工,不得承包,总承包单位也有权禁止分包单位自行在分包,区别就在这里,招投标是确定中标人或总承包单位的过程。而承发包就是从总承包手里通过分部工程或劳务分包来进行承包
五:建筑法对工程承发包是如何规范的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二节 发 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余下全文>>
六:承包工程需要什么条件?
自己的施工队伍 技术人员 必须有能力拿到项目 要有一定的启动资金
七:工程项目的承包模式有那些?
1. 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式,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1) 优点:
² 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² 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
² 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2) 缺点:
² 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
² 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
² 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2. 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1) 优点
² 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
² 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节省;
² 该模式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
² 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
2) 缺点
² 业主参与工程的程度低,变更权利有限,协调难度大;
² 业主方很大的风险在于能否选择一个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该模式通常适用于:项目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缺乏管理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引入PMC可确保项目的成功建成。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利用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财团贷款或出口信贷而建设的项目。工艺装置多而复杂,业主对这些工艺不熟悉的庞大项目。
3. 设计—建造(DB)模式
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 And Build),在国际上也称交钥匙模式(Turn-Key-Operate)。在中国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是在项目原则确定之后,业主选定一家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这种方式在投标和订立合同时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他首先选择一家咨询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然后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当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设计和施工力量完成一......余下全文>>
八:工程造价到底是什么个意思 最后那个承发包价格是怎么算出来的 工程量清单法是什么个方法
你所谓的“工程造价”,确切地应该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打个比方:你要造一幢楼房,就要找一家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挖基坑做基础,用水泥和砂石、钢筋、砖等建筑材料砌筑成楼房,并完成水电安装。最终施工方要向你结算收取的就是你说的“工程造价”。那么这个价格场怎么算出来的呢?当然不是施工方说了算,也不是你说了算,也不象我们去买商品房那样价格由开发商说了算。这个交易价格的计算,在我们国家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发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承包方根据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建筑材料、人工价格、施工机械价格的市场询价,结合其企业管理成本、利润目标、政府规定的规费和税金,估计可能会要承受的风险(如施工期间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的涨价风险、风雨雪带来的损毁风险等等),确定施工综合单价,填写到工程量清单中,形成已标价清单,将清单中的合价汇总后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还有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它费用清单报价,,,,。
还有一种是施工图预算计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自行计算工程量、单价和合价及各种费用,按图计价。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的招标文件可以约定:报价的任何漏项都被视为投标优惠。
当施工图预算实行定额计价时,必须根据“干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预算消耗量定额与费用定额配套使用”的原则来确定定额依据。政府颁布的消耗量定额是当然的计价依据,成为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成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当前的承发包价格不合理,主要是国内施工单位的成本管理水平还比较低,招标方编制工程量清单特别是措施项目清单的子目内容也不够科学和到位,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承发包合同条款也内容不够全面不够严谨,低价中标带来低质量交付建筑成果。
九:发包人和承包人有什么区别
呵呵,简单来讲,发包人就是甲方,给钱的,承包人就是乙方,拿钱干活的。
专业一点
一、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场地的平整、施工必备的水、电、道路的畅通等。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二、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依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合同法》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十:工程承包商是干什么的?
工程承包商就是她从业主的受力将工程承包下来,如果自己有能力干就自己干,如果自己没有能力全部干的话,就分包一部分给别的公司,从中可以赚取一部分价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