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包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种类有很多,那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式有哪些呢?本文问您详细解读。 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 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发包人将建设工程任务总体承包给一个总承包人的场合。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总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的合同。分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在这种承包方式中,发包人仅直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发包人应当依合同的约定向总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总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设工作。总承包人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分包合同,相互间发生直接的关系,总承包人就工程建设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须对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责任。总承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合同时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分承包合同的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总承包人负责,并于总承包人一同向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承包合同,又称单任务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建设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不同的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某一勘察、设计人、施工人,并与其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承包人就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作的完成向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单项任务承包合同时,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分包合同则是由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究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部分的完成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这里的第三人亦即分承包人。 在这种承包方式中,各个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工作任务的承包合同完全是独立的,各个承包人之间不发生联系。而承包合同于分包合同虽是两个合同,合同的当事人不一致,但两个合同的承包标的有联系,即分包合同的承包标的是承包合同承包标的的一部分,所以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时,也应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与承包人、分包人之间形成一个复杂的联系体系。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不仅应向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负责,而且与承包人一同向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联合体中标应以什么形式签订合同? 20分

2. 发包人发包资格审查

律师应当注意审查下列内容:

(1) 有无法人资格或者是否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 有无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3) 有无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若不具备的,是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承发包代理机构代理发包;

(4) 初步设计方案是否已获批准;

(5) 建设工程是否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6) 是否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以及有关技术资料;

(7) 发包人有无存在不良记录。

3. 承包人从业资质与资格审查

按照《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律师应当注意审查承包人资质证书所许可的业务范围与其承包或分包的工程业务是否一致。

4. 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从业资质与资格审查

律师应当注意审查分包工程的承包人资质证书所许可的业务范围与其承包的分包工程业务是否一致;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是否为个人。

5. 外商投资建筑企业从业资质与资格审查

律师应当注意审查下列内容:

(1) 有无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 有无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3) 有无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4)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建筑企业有无超越其资质证书所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施工任务;

(5) 外资建筑企业有无超越其资质证书所许可的下列范围承接施工任务:

① 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② 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③ 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④ 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

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包含哪些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你二十四条没看完吧!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 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它是说总承包分包的承包单位不得分包 再看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 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桩基工程可以单独承包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规定:“桩基子分部工程”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不属于房屋主体工程。 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四: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几种形式

1、总价合同:以固定总价签约的合同都称为总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调价总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2、固定单价合同,又称为工程量清单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4、分包合同

五:工程承包的类型有哪些,承包合同有哪些类型

一、工程承包的类型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二、承包合同分类 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总承包、分项承包、分包、转包、劳务承包和设计-施工合同等方式。总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分项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包商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协议。 各个承包商分别对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或其中一个主要承包商管理协调。分项承包合同的优点在于给项目法人充分的灵活性,获得最好的专业承包商以及缩短工期、节省由总承包商再分包的费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会带来严重困难和复杂问题。分包合同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 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在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发生;项目法人与分承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但是,分承包商要间接地承担总承包商对项目法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的义务。转包合同承包商甲向项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项目之后,又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承包商乙,并与其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转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点是由承包商甲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与承包商乙,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乙之间发生效力。签订转包合同时,承包商乙应向承包商甲给付一定数额的酬金。

六: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个人认为,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搐是需要赔偿的)。在具体的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是报酬。【注意,建筑工程合同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而承包合同并没用法律上确定的概念,他应该包含着承揽合同,范围更大一些。什么土地承包经营了,什么酒店承包经营了,当然,还有建筑工程承包这样的承揽性质的。

总之,就是包含被包含的关系。而承揽更小一些,更具有人身性。

七: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田洪峰 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上传时间:2010-5-11浏览次数:5140字体大小:大 中 小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合同/区别内容提要: 准确认定合同的性质,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对合同纠纷案件行使管辖权,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审理案件的前提。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来就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且两者之间存在很多共同的法律属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把两类合同混淆,并据此作出错误的裁判。学术界对此也无明确的观点。本文从合同的标的物、合同主体、结算方式等方面入手,论述如何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

2008年10月,日照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申请人某钢厂委托被申请人某起重机制造公司制造一个悬梁起重机,包括起重机的制作和安装。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07年5月1日,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5的延期违约金;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等。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支付工程款,被申请人未能按期交工,直到2007年9月14日才将起重机调试合格后交付申请人使用。工程交付后,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发生争议,申请人向日照仲裁委员会(起重机的安装地)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40余万元。被申请人则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实质内容是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完成一个起重机的制作,而起重机的制作是在被申请人所在地进行的,因此该合同是承揽合同,被申请人住所地才是合同履行地”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承揽合同纠纷通常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界定该合同的性质,决定了该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是否享有管辖权。对此,该仲裁委员会内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由此引起笔者的注意,特撰此小文。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设计合同与承揽合同较易区分,因此本文重点阐述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现实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可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和安装工程合同三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发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作过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项完整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与买卖合同的最大区别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样也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与众不同的图纸,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一......余下全文>>

八:企业承包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承包和租赁会有差别。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没有明确的,肯定是出租方负责维修,但是承包合同就没有法律规定。原则上,我倾向于认为,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包人应当自行考虑如何运营砖厂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当然,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根据合同确定。

九:生产车间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_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给乙方,代表公司处理并承担质量、进度、安全等技术及经济责任,经双方讨论认可,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施工项目各种手续。

2、负责乙方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

3、帮助解决工程上的疑难问题。

4、督促乙方搞好安全。

5、帮助乙方办理竣工验收的各种施工手续。

四、乙方责任:

1、完成业主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2、负责工程上的人事、质量、安全及税收。

3、负责工地上的资金支配权。

4、负责工地上的机械设备管理与维修。

五、核算:

本公司各工地单独核算、亏盈自负,建设方所付工程款甲方不能私自动用。工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六、资金与帐务管理

各工地上交总价款的配合费_________%,属公司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

七、缴款时间:

各工地不管建设方欠款多少,必须分两次收完,主体实付一半,初验前必须付清。

八、工程验收:

乙方必须注意工程质量、安全,作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服从甲方行政管理,接受甲方对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九、资料:

乙方房屋竣工后,必须交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备案证由公司保管。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2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建筑工程承发包的概念?

发包方俗称业主;建设工程合同里,定为建设单位,即甲川

承包方也被称为承建方,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里,定为施工单位,即乙方。工程承发包本质就是施工单位围绕业主展开;以服务业主为核心,并完成承揽合同中约定内容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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