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词的例文
公诉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法律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我院提起公诉的张××诈骗一案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张××的犯罪事实,在起诉书中已明确认定,并为今天的法庭调查所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不需再加论证。但是为了更加充分地揭露本案的犯罪性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性,提请法庭对被告给予严厉制裁,以保护公私财产,有必要对本案作进一步论述。诈骗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象等欺诈方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虚构就是捏造不存在的某种事实骗取被骗人的信任。所谓隐瞒事实真象,就是对被骗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如果被骗人知道就不会把财物“自愿”交被告。被告张××就是以代购和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在仅7个月的时间内,就诈骗公私财物12?3万余元,数额巨大,罪行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受到法律制裁。被告用诈骗之款,大肆挥霍,游山玩水,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被告张××年仅23岁,正是为“四化”建设贡献力量的时候,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呢?其主要原因就是他没有一个正确的人生观和明确的奋斗目标,而是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贪图享受,沉醉在花天酒地之中,以吃喝玩乐为幸福的全部内容。由于这种腐朽的幸福观在支配着他,因而便不择手段地诈骗钱财,以满足自己的奢望。在我们提讯张××时,他交待中有这样一段话,就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他讲道:“比如坐车口袋没钱就不行,还要抽高档烟,住高级宾馆等,没钱就编写所谓的理由,拿别人的钱。”他还讲:“我见到别人都那样,我就很想那样,坐高级车,过腐化生活,叫别人羡慕,好像只有这些,才能满足,但我没有考虑后果,没有想到这是犯罪。”多么腐化的生活观,多么可悲的人生观。难怪他一错再错,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在短短的几个月内,他竟然用于租车的费用就达到8000余元,宾馆费用5000余元,和司机二人吃饭每一次至少达70至80元。他自己交待一天就花近2000元左右。这种挥金如土的腐化生活使他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然而,法律是无情的,今天被告张××被押上被告席,这就是必然结果,也是罪有应得的。但我们诚心地希望,被告人一定要记取这次教训,认罪伏法,努力改造,重新做人。张××诈骗案,难道给我们某些部门和个人不是也敲了警钟吗?张××多次诈骗成功,并不是他的手段如何高明,而是我们有些同志缺乏起码的警惕性,或思想上存在着某种不正当的追求,或是规章制度上存在着漏洞。比如,本案几个受骗人和受骗单位就轻信被告花言巧语,而将现金或支票交给被告“走后门”而上当受骗。我们有些同志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不正之风,提高警惕,不给坏人有机可乘。在审查此案中,被告对自己犯罪事实,尚能如被交待,有悔罪表现,请法庭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依法给予公正判决。2000年3月17日
二:公诉词怎么写 关于挪用公款,贪污犯罪
公诉词检察院写,和个人无关。
三:求妨碍公务罪的公诉意见书的范文~~ 10分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田清树
案 由:强迫卖淫
起诉书文号:吉检刑诉字(2003)第133号
审判长、审判员:
在我国妇女地位不断提高,人权保护不断加强的今天。一起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田清树强迫妇女卖淫案在这里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十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同时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刚才,法庭就我院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田清树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庭审调查。庭审调查的结果表明: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为了弘扬法制,揭露和打击犯罪,为了有利于法庭的判决和促使被告人田清树认罪服法,特就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就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犯罪根源及应负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发表以下的公诉意见。
一、贪图享乐,逼良为娼,被告人田清树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
卖淫、嫖娼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厉取缔、打击的社会丑恶现象。强迫他人卖淫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封闭了妓院惩办了老鸨,使卖淫、嫖娼这种丑恶现象很快在我国基本绝迹了。但改革开放以来,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又有抬头,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也在滋生。不仅严重损害和威胁着人们的身心健康,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因此,强迫卖淫罪成为我国新刑法惩办逼良为娼的犯罪分子的有力武器。我国《刑法》关于强迫卖淫是这样规定的:“所谓强迫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虐待或其他非法手段,使卖淫者违背自己的意志而实施卖淫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自由权利。被告人田清树采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殴打、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妇女卖淫。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请看下面的犯罪事实。
1、蓄谋已久,挟持人质。被告人田清树早在二00三年八月中旬,就曾在吉首市商业城附近一饮料店,看到被害人程某的湖北老乡“小田”在一起玩,就曾以程是小田的女朋友为由,要求程替小田还200元钱,后因程借故逃脱,被告从索债未果。之后,被告人几次到程某打工的美容厅寻找均未果。八月二十七日晚被告人田清树又邀集向军(已劳教)一起到美容厅找程某。待找到程某后,被告人田清树、向军及另一名男子强行将被害人拖上一台面的车,将程某挟持到宏运招待所203号房并不准程某离开。
2、拳脚相加,逼良为娼。被告人田清树将被害人程某挟持到203号房后二话不说就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要求程替其老乡“小田”还钱,但程某提出回美容厅找钱还他时,被告人田清树却又不同意,明确提出要程在招待所内卖淫还钱。之后,被告人还来到招待所大厅嘱咐坐在大厅内的几名男女:“若有人要小姐就去203号房找他”。当晚凌晨,一男子到203号房通知被告人称招待所有客人要小姐。被告人便要程某上楼卖淫,程某因害怕挨打只得屈从。被告人则守在大厅防止程某逃跑。十余分钟后,被害人将卖淫所得60元钱全部交给了被告人田清树,田便将程带回203房睡觉。
3、奸淫未遂,再次殴打。八月二十八日中午,被告人田清树趁向军外出买盒饭之机,田便向程某提出要与其发生性关系,程不肯田便强行将程的裤子拉链扯坏且用皮带抽打程某逼其屈从,后因向军回房被告人田清树只好作罢。
4、二次卖淫,寻机报警。二十九日凌晨,又有一名妇女到203号房通知被告人田清树有客人要小姐,田又叫程某上楼卖淫,程上楼后趁田未跟随之机,借一旅客手机报警,110干警火速赶到才将被告人田清树抓获解救出程某。
综观整个案件过程,我们不难看出被告人田清树的行为,完......余下全文>>
四:求刑事公诉案件庭审笔录格式或样本,还有,庭审时书记员具体要做什么,要准备哪些东西?
这触西不用你自己准备,法院都用模板,并且提前将公诉词写好,法庭上书记员就可以轻松点。
新电脑的话 注意自带输入法,速录或五笔 其他就没啥了。 键盘调节好位置 开始听打 审判长会给你留些输入时间。
话说我们基层法院的书记员都用五笔了~ 不知道为啥她们放弃学过的速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