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党章》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2、《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场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二:新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党员的义务包括
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权利包括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攻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义务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四:党章规定党员的八项义务是什么
有权利也有义务的,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下列权利:(l)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五:新党章共产党员要履行的八大义务是什么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常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六:党章为什么要规定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党章之所以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原因是:
(1)党员的义务对党员是一种规范和约束。党员对党承担应尽的义务,按照规定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的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党。假若党员不承担这些义务,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就会破坏党的统一,党也就没有战斗力了。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领导,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党员的权利是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所必须的条件。如果每个党员都能充分享有和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这些权利,就能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认真负责精神,更好地完成党的任务。
(2)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既是怎样做一名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所有的共产党员是合格还是不合格的重要尺度。有了它,共产党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对,怎样做不对,是非清楚,方向明确,党员可以把它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检查自己,以便不断努力,求得进步,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对于党组织来说,有了党员权利和义务,就可以用这个统一的尺度去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保证新党员质量,纯洁党的组织。同时,也便于党组织教育和督促每个党员都要无愧于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光荣称号。
总之,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员的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维护党员正当权益,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现,都是至关重要的。
七: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重要意义是
党是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高度统一的整体。党员个人必须遵循全党统一的规范,必须对党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就是党员义务,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其意义就是给每个党员明确要承担的责任,必须遵守这些规范。
一、党员履行义务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 力量所在,要靠千千万万高素质的党员来体现。党员义务,既是做一个共产党员 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所有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这个尺度使党员明确 方向,是非分明。对党组织来说,可以用这个统一的尺度去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 分子,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教育和督促党员按照受教育 的要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履行义务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需要。党的战斗力来源于党的团结统一。每一 个党员只有认真履行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规定,才能使党内的政 治生活正常开展,才能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模范 带头作用。党员是党的细胞,只有每个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全 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高度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整体。
三、党员履行义务是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贯彻执行的需要。党员义务集中体 现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对每个党员提出的要求,每个党员能不 能按照党员义务的要求去做,事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贯彻执 行。广大党员只有自觉、积极、认真地履行党员义务,才能不断的增强贯彻执行 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地自觉性和责任感。党员也只有认真履行义 务,自觉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去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 题,才能使自己认清时代的特征,适应时代的要求,紧跟时代的步伐,努力站到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沿,积极投身到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事业中来,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和带动群众,从而保证党在新时期总任务的 顺利完成。
附:《党章》中的党员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八: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作承诺
党章在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的第七项中规定: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贯彻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密切联系群众,在自己的行动中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就必须做到:
一、要在群众中做表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应该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勤勤恳恳,努力工作,好学上进,不尚空谈,注重实效,多干实事,真正使自己成为群众的表率和榜样。只有这样,才能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在群众中树立威信,才能有说服力和感召力去团结带领群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共产党员应当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始终坚持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坚决捍卫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一切不正之风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共产党员应该深入群众,在群众中广交朋友,了解、关心群众的疾苦,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在生产、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各种实际问题,尽可能的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四、要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列宁曾经指出:“党是阶级的先锋队;它的任务决不是反映群众的一般情绪,而是引导群众前进。”在当前形势下,作为共产党员,要通过对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共同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而奋斗。
五、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进行毫不留情的斗争。为了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防止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由人民的公仆变成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要监督他们是不是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是遵守党纪国法,是不是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不是在生产、工作、学习和对敌斗争中起模范作用,是不是密切联系群众和为人民谋利益。每一个党员都应该根据这些内容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坚决消除各种腐败现象,惩治各种腐败变质分子,永远都不脱离群众。
九:党章规定党员有几项权利和义务?
党员有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