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学习法律的意义和重要性
高校培养各类专门人才,以满足社会的不同需要。当今社会需要具备各种素质的人才,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必不可缺少的一种素质,现代法制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守法,依照法律从事生产和生活,一切活动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这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在行为上罚法办事。法律素质的提高有赖于法制教育,特别是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更为迫切。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其法律素质的高低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制观念的树立,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学校法制教育。一个人的法律素质不会自发的形成,必须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其培养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灌输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价值观;二是普及法律常识。对于高校学生来说,应该把重点放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价值观教育方面。在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其目的不仅仅在于使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作为当代的大学生,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者,作为21世纪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人才,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没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另外,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有助于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增强公民权利义务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为将来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在社会生活中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减少犯罪起到重要作用。对于改变我们民族多年来形成的轻视法律的心理、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有其重要的作用。
二:法律的基本作用和意义
1、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
2、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丁育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为实景作用和示范作用。
4、通过法律,人们可以事前预计到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在法律上是有效还是无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等。
5、法律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6、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为实现阶级统治的社会目的而发挥的作用。法律的社会作用大致包括两个方面:意识政治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二是社会职能,即履行社会公共事物。
希望你能满意~
三:法律的重要性
国家——法律之立命安身所在 《法律与国家》评论
法律与国家,或许称为国家与法律更合适一些。因为无论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康德的形而上学的国家观,还是黑格尔专制主义的国家论,以至于法国、德国形而上学的国家观,直至于二十世纪初法国、德国现实主义国家观,无非是阐述国家存在的正当性,掌握权力的人和被统治的人之间的关系;致力于解释国家至上和个人自治的关系。当然,从文字表述来看,无不承认(除狄骥的社会连带学说、近代法国现实主义国家观之外)国家主权的至高性和个人自治之间互相协调,两者并无矛盾。但揭开诡辩和文字游戏的面纱,我们分明看到卢梭、康德、黑格尔等在强调个人自治、个人自由的背后,鼓吹的却是国家主权至上、君主享有无限权力的专制主义理论。可以说,德国走上纳粹的道路并不是偶然的;学者们的国家学说给给骨子里有专制、侵略思想的政治野心家提供了很好的启蒙教育和理论依据。
相比较来说,法国的个人主义学说提倡的理念,如天赋人权,某些自然法则高于国家并限制它的权力,使个人基本人权不受侵犯,这对有限政府的建立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是,莱昂 狄骥论证了以下命题:1、不存在“国家”这种抽象的人格主体和权利主体,也不存在所谓的“国家意志”,任何意志都是且仅是个人的意志;凡意志无等级;2、所谓的“国家主权”是主观的、虚构的、不存在的;3、因此,国家不能不受法律的限制,没有高于法律的“主权国家”、“主权机关”、“主权君主”。就以上命题而言,我认为都具有历史性进步,至少是越来越接近民主。在论证过程中,卢梭、康德、黑格尔、西耶德等都没有从社会客观实际出发,没有揭示历次变革的经济、社会原因,而只是抽象的论辩,从一个不现实的前提推论到有意、无意的拥护统治者、神化统治者的结论。
就莱昂 狄骥简短、概括的社会连带学说来看,我认为它的理论前提和论证过程都不是如他所言的那般“现实”。就构成社会连带关系的两个理论前提来说,需求的相似性和需求与能力的差异导致的社会分工,确实是事实和社会存在,并构成了人类社会共同体成员互相依赖的基础,但是,这种相互依赖——我认为——并不足以威慑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共同遵守规则。因为,纵观人类有国家的历史,无不是各阶级斗争尤其是统治阶级残酷压迫、掠夺和剥削被统治阶级的野蛮史;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们似乎并没有自觉的遵守共同的规则或曰法律,正所谓,“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即使在近代国家,每一项限制君权、限制政府权力的制度或法律,无不是处在统治阶级或既得利益阶层对立面的人们经过血与火的洗礼,奋不顾身争取的结果。法律限制国家的权力,规制政府的行为,当公民的权益受到国家行为(立法行为、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箝害的时候,保障他有得到赔偿的权利——所有的这些,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观念到习惯,从电力时代到信息社会,历经百年的挫折和反复,终于形成了制度和共识;正是这些民主、法治的制度保障现代国家享经济之繁荣,社会之稳定、有序。而国家和法律的关系,即国家在法律上无论有无独立的人格,它和任何公民一样,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只是调整它的法律即国内公法,有不同于私法的独特特征罢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家的权力受法律限制这种实然状况,是人们抗争、社会进步的结果。
(说句题外话,看《星球大战前传》时,电影中黑武士的前身阿纳金还是奴隶身,我当时就想奴隶和飞碟、智能机器人等同存于一社会是否可能,即极低的生产关系和极高的生产力是否兼容)至于理论依据,我想,主权理论显然与之相悖,社会连带关系说略显苍白,公共服务论有些矫情。因为,正如狄骥所言,每个政府都有逃避法律的倾向。没有一个政府生来就是衷心地为公众服务的......余下全文>>
四:法律的意义
法律的意义很多。在这个时代,因为其他的种种原因,很多人怀疑法律的真正作用,但是法律是有它自己独特的意义的,法律不因为司法上存在的种种问题而丧失其本来的意义。具体说来,法律的意义有如下几点:
1.法律的秩序意义。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起着主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证着人类的生存,保证着社会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国家意志在秩序形成中具有重大作用,这取决于人对理性能力的确信。
2.法律的自由意义。法律提供给个人选择的机会,法律明确行为模式,让行为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模式。另外,法律将个人自由赋予法律的形式,成为法律权利,使自由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最后,法律通过划定自由的界限,为普遍自由的实现提供前提。法律即使限制自由也是为了每个人更好地实现自由。
3.法律的正义意义。正义是法律的理想或价值目标,法律通过分配权利义务,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补偿受害者以恢复正义。
4.法律的效率意义。在当代,法律对生活的渗透无所不在,这使得法律的效率意义更加重要。在提倡兼顾平等与效率的同时,法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效率的实现。
5.法律的利益意义。法律确认利益,通过平衡冲突进行社会控制,解决社会纠纷,平息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常态,促进社会发展。
五:学习法律的重要意义 5分
学习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法律基础课,有助于深入理解、全面把握邓小平理论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确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法律基础课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通过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使大家更加深刻地了解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历史地位和重要意义,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明确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从而牢固树立坚持和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的自觉性。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是制定和实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指导和基本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是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规范化、具体化,并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服务。正如江泽民总书记在1995年1月20日听取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讲座后指出的:"我们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就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党的主张的体现。执行宪法和法律,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 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以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学习法律基础课,必然包括学习和贯彻执行上述原则、路线、方针、政策,从而使大家从宪法和法律的高度认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确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学习法律基础课,有助于增强社会主义道德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中联系最紧密的两个部分,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补充,是维护社会稳定叮两类重要的社会规范。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也是现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社会主义法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贯穿了社会主义道德精神,它通过对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原则的确认,保障社会主义道德的实现,促进人们道德水平的提高。
参考资料:百度知道
六:司法权的重要性
其一,司法是法律生命之所系。法律是在运动中实现自身价值的,只有在司法中法律才能成为法律,否则,法律只不过是一张纸或一个死的规则,它只具有文化意义而没有规范意义。因此,可以说没有司法就没有法律。同时,无论是制定法还是习惯法,在不同的司法制度与不同的法官手里其结果会有很大的差异。司法制度的优劣对法律的可预测性影响极大。而法律的根本作用就在于它的可预测性,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以预测结果的规范。就这一点来说,司法也是法律的生命之所系,有什么样的司法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所谓法治,要言之,就是规则主治,虽然规范的确定性是有限的,但是,追求法律的确定性是法治社会首要的道德义务。这一道德义务将司法推向了前台。第二,司法是权力正常运作的保障。任何社会的正常运作都离不开权力的有效运作和权力滥用的防止,这两方面都离不开司法的介入。具体来说可以分成三方面来说。一是权力对社会的管理与服务最终都离不开司法。现代社会权力对社会的推进与改造主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实现。而立法的目的只有通过司法才能正确贯彻。现代行政权担负对社会的管理和服务双重功能,这两大功能和实现本身离不开司法。二是不同权力间的权限纠纷离不开司法的裁决,当立法权与行政权存在不协调时,需要司法权来评判。当不同层级的立法权之间、不同层级的行政权之间产生不协调时,同样要司法权来评判。三是对权力滥用的控制离不开司法。例如,立法权是否符合宪法、是否符合一般价值要有司法裁决,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也离不开司法的裁决。形形色色的权力腐败更离不开司法权的最终裁判。正是司法的介入将不同权力的冲突由实力的较量转化为说理,转化为法律问题,以保障权力的正常运作,防止权力的暴力化倾向以及不同权力间的暴力冲突。第三,司法之所以重要还在于司法是权利保障和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权利的有无最终得由司法来确认,相互冲突的权利主张要通过司法来裁决,受到损害的权利需要司法来给予救济。这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司法是人权的保障。现代社会,司法还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条防线,司法失真将使社会失去起码的公正,使人民失去对政府的信任与信心。所以,司法是一个社会得以正常运作的基本保障。1962年美国黑人的造反运动就是因为当时阿拉巴马州的琼斯法官在苏利文案的审理中奉行种族主义政策,黑人看到通过司法实现正义无望才走上街头的。权力的来源有不同的依据,在现代社会,权力的终极来源是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假设。但是,人民只是政治和法律上虚拟的,除了“全民公决”这一很少使用的权力行使方式以外,人民是无法行使权力的。人民必须通过法律将权力授予不同的人和组织。因此,权力就有一个规范依据的位阶问题。有些权力是一般规范赋予的,有些权力是议会法律赋予的,最重要的权力则有宪法赋予。司法权是最重要的权力,所以,司法权是属于宪法规定的权力。之所以这样说的理由有:一是立宪史上的理由。三权分立是现代宪政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内容就是规定三权,其中包括司法权。在各国立法史上,司法权与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均有宪法规定,司法权的独立与权威、司法权的设置等等也都由宪法规定。在此前提下,有关司法的次一级的问题才有议会法律加以规定,关于司法机关的内部程序性的规定也要经过议会授权方可有最高司法机关来规定。这一切规定都必须遵守法律位阶原则,任何规范都不得违反宪法。至于行政机关,那是无论如何都无权对司法权说三道四的。二是司法权与诉权的的特殊关系——司法权是实现诉权的基本条件,没有司法权的正当行使,诉权就会落空。而诉权则是公民最基本的宪法权利,没有诉权则公民的一切权利都将流于空谈。所以,诉......余下全文>>
七:大学的意义在于什么
按照英国教育家 纽曼的话来说
大学的职责是提供智能、理性和思考的练习环境。让年轻人凭借自身所具有的敏锐、坦荡、同情力、观察力在共同的学习、生活、自由交谈和辩论中,得到受益一生的思维训练
鄙人自己摘录,望采纳!
八:大学对于人生的意义
逐渐让自己所作出的决定更理性,因为缺乏足够的时间来让自己犯错误,他们一生所从事的工作是自己最感兴趣的。大学生大都进入成年阶段了,围绕你的兴趣建立起相应的专业知识体系,从情感。第二个层次是,并且按照你的兴趣去充实你的知识,也缺乏时间让自己的思想具有足够的成熟时间。这个成熟期需要我们去思考,但是你至少知道了如何在最短的时间里去掌握知识,在一个四年左右的时间里;但是读大学让你在一个缓冲期内。或者说是,如果你没有读过大学。在社会上,你将对自己更有信心。也就是说,你经常需要来怀疑这种人际的真实性、更适合自己,在短期内可能会取得成就;你也许已经有很多朋友,关键是还需要我们去做出决定,那么可能意味着你存在着以下情况、有什么特长,思想本身开始进入一个成熟期,但是你仍然缺乏对你所从事工作的兴趣,但是长远来看你所取得的成就与你的幸福感并不成比例大学对于人生的重要意义在于,在大学就已经确定了自己所要从事的兴趣方向。首先是自我认知、难点并且解决它,越可信。第三。第一个层次是。但是大学本身是个缓冲地带,但是那种兄弟式的深入心灵的友谊可能你还很少感受到,很多人际交往都是工作式的和利益式的。当你有一群人可以信赖的时候,而很难有一个从心理上到意志上的缓冲期以帮助更好地成熟。而提前进入社会,可以更好地来渡过这个成熟期。而一旦我们作出了决定,而面对考试的方法与你到社会上所面对的问题的解决思路是一样的,关键是认识自己是谁:强调自己的发展效率重要于对自己更好更合理地发展,你们之间的交往在很大程度上有一种利益的超越性,可能就必须立刻承担所带来的后果的伤害,也就是说你可能会存在急功近利的心态,你对社会的认识就越亲近,你再去面对社会的时候,没有读过大学就进入社会,也是对社会进行观察和思考的重要领域,而且还有时间来修正自己的决定、愿意做什么,当他们离开大学以后他们几乎是带着金山银山离开的,并且也是相比别人更早地确立了与兴趣相关的专业知识体系。实际上,知识奠基,但是很难让自己对自己有很好地认识、能够做什么、人际培育和社会认识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就需要自己来承担相应的结果。而当在大学的时候你所结交的朋友,你的朋友越多,很难把自己的兴趣和工作结合到一个很高水平上来,而是你有没有找到你的金山银山,你开始萌发出一定的专业兴趣了,无论你在大学是否把你的专业知识掌握到了,所作出的决定造成后果后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不在于你在大学呆了多长时间,你对自己也就越有信心,大学是最好的交往朋友的地方,在短时间找到重点,可能会让你能够更快地成熟,尤其是在自我认识,大都是经历了很长时间的没有利益关系的交往。其次是专业奠基。哪怕大学最不愿意学习的人都需要去面对考试,当你需要这些人的帮助的时候、自己未来去哪里,你可以天然地信任那些你们彼此钟爱的友谊、知识和人际等方面进行了综合性的发展。从以上几个方面来说。其实;你可能掌握了很多方面的技能与技巧、专业奠基,人际培育和社会认知。所以,是在一个成熟期内的最快与最好之间的不同方向,你需要在短时间去熟悉有关的知识。很多有大成就的人,甚至比尔盖茨从大学肄业时也是带着金山银山离开的,当你面对社会问题时你很难获得多样化的高水平的知识和资本相结合的帮助
九:法律对于一个国家具有怎样的意义呢?
古希腊法律思想特点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一、柏拉图的生平与著作
柏拉图(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之家。他的父母都是名门望族的后裔,母亲更是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梭伦的后代。由于出身高贵,自幼即受到良好的教育。从20岁起受教于苏格拉底,从事哲学学习和研究。曾一度渴望在政治上崭露头角,但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处死刑,使他放弃了从事政治的愿望。后流亡国外,40岁后回雅典并创立了“阿卡德米学园”。在学园中,柏拉图一边讲学,培养人才;一边著述,宣讲其哲学和政治哲学,前后达41年之久。该学园在历史上延续了900年,是全希腊文化知识的中心。
柏拉图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著作的思想家,前后共著对话25篇。有关政治法律理论的著作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国》(成于壮年)、《政治家篇》(成于中晚年)、《法律篇》(绝笔)。一般说来,《理想国》代表了他对政治和社会的主要理想,而《法律篇》则是面对现实所写成的有关法治的著作。
二、正义论与人治论
(一)正义之国与人的类型
柏拉图的哲学基础是理念与现实的区分,在柏拉图看来,世界由“理念世界”和“摹本世界”两部分组成。理念是精神的,是第一性的,尽管它是无形的,但它是万物的根源,是永恒不变的真实存在;而摹本世界,则是有形的,虚假的,变化不定的,只能算是理念世界的影子。人由于分享理念程度的不同,相应地便分别具有了金、银、铜铁的三种不同的性质,人也就具有不同的类型和品质:
金→哲学家→智慧
银→勇士→勇敢
铜铁→生产劳动者→节制
然而,节制的品质不仅应当为生产劳动者所拥有,也应当成为所有三种人的品质,因为一个国家必须保持和谐协调,只有当人们各尽其职、各守其位时,国家才可能产生“正义”的品德,成为正义之国。当个人的三种品质(欲望、激情和理智)在个体中协调运行秩序井然时,个人就成了正义之人。这意味着理性支配欲望,精神支配肉体;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柏拉图所说的正义就是一种道德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