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养狗规定

一: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居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小区不提倡养犬。   三、本小区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请养犬人自律,并请全体业主自觉遵守,并积极参与监督治理工作。   四、养犬人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管理处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和养犬义务保证书。拒绝签订义务保证书的不得养犬。   五、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六、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游泳池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七、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八、携犬出户时,应当户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乘坐电梯。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   九、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十、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一、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二、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三、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   十四、养犬人自觉接受物业公司的监督,并缴纳养犬管理费用。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只犬每月20元。以后如有调整,按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十五、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二:小区养狗归那个部门管?

“xiaodif ”网友您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以及阻碍养犬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处置和实施处罚。如有需求,请拨打110。 淮安市公安局 一月十七日 查看原帖>>

三:请问物业管理条例第几条规定住宅小区内不准养狗的?

没有这条!!!!

四:有规定小区不能养狗吗?

不提倡养狗。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业主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环境和公共秩序

一、小区不提倡养犬。

二、根据《养犬管理条例》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并且需办理养犬登记证,请养犬人自觉遵守。

三、办理养犬登记证相关手续,新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养犬,要携犬并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

四、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五、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七、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海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便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 八、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一、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二、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

十三、养犬人自觉接受物业管理处和业主的监督。

五:中国居民区养狗法律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号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5月30日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

2014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养犬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犬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管理工作。

畜牧兽医、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养犬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四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鼓励动物保护组织、宠物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公益性宣传培训活动,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市区(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下同)内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养犬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养犬一般管理区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养犬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遛犬的公共场所和时间,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可以订立养犬公约,设定本居住区禁止遛犬的时间段和区域等其他养犬管理事项,并予以公示,养犬人应当遵守公约。

第六条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居民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只养殖活动。禁养犬的目录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畜牧兽医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在养犬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第八条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携犬到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在养犬一般管理区内,畜牧兽医部门应当组织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发放免疫证明,并建立狂犬病免疫档案。

养犬人应当在免疫有效期满前再次为犬只进行接种。

第九条 个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三)犬只的两张彩色照片。

第十条 单位因工作需要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科研用犬、护卫用犬及演艺用犬等特种犬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单位的资格和业务性质证明;

(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养犬设施和场所证明;

(五)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余下全文>>

六:小区养狗,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经公安机关和兽医部门联合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犬只。《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时间为晚上8时以后、上午8时以前,节假日可延长至上午10时;要为犬只束牵引带;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的粪便;由成年人携带。

一般管理区域内,可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但每户限养一只;实行圈养、拴养;外出束牵引带,并由成年人携带;不得进入重点管理区域内;居住在楼房的居民禁止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动物园、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并按期年检。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个人户籍证明;犬只的免疫证明;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证明。每只犬一次性收取登记注册费五百元,从第二年起每只犬收取年检费一百元。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第二年起减半收取年检费。

七:小区养狗管理规定

各地规定不一

八:小区有没有不让养狗的规定?

物业无强制执行力将宠物狗弄走,但如果相关的邻居认为你养宠物的行为影响了起正常的生活进而向公安机关进行反应的话,公安机关有权进行处理,当然邻居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消除不利影响

九:关于在小区养宠物狗的有关规定

坚定不移地支持禁狗令!

狗是灾难的象征。

狗经常咬人闯祸。

养狗经常引起激烈的矛盾!

养狗是为了个人的无聊爱好无耻侵犯别人的利益!

老百姓都非常憎恨吃饱了没事做的养狗人!

养狗是一种害人害己的陋习!

有良知的人都反对养狗!

十:小区很多养狗的 扰民怎么办?

向警察投诉,要想采证的话可以把狗屎照片照下来,虽然这样有点小恶心。还可以把狗叫声录下来,向警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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