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
母子公司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都是独立的法人,这和母公司与分公司是不同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母公司是对子公司有控制权的经济实体,有时是投入子公司股份最多的股东,有时也可能是间接控制或对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实体,但并不表明子公司就不能从事与母公司相竞的业务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法律关系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
(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三)不同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余下全文>>
三:子母公司和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主要区别?
不同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税收角度的衡量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余下全文>>
四:子母公司属于关联企业吗
子母公司是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关系,属于关联企业
五:母公司跟子公司的关系有哪些
大体有几种关系。
一是控制关系。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母公司决定。
二是投资关系。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基本通过投资实现。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分为两种情况。
A.子公司的资本全部由母公司投入,
B.母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于子公司,但母公司投资所占比例使其可对子公司实际控制。
三是财务关系。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核算,母、子公司在财务上是相互独立的,但是母公司可以调剂资金的名义,通过正当或不正当手段从其子公司“抽血”。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直接影响着母公司的收益.
四是管理关系。虽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子公司名义上生产和经营等各方面各自享有自主的权利,但事实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通常,母公司除了自身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外,其主要职责还是对所属子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它们之间的控制关系,可被利用,比如操纵子公司转移定价、避税、对抗公共政策或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
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分公司由设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依法设立,设立时不要求注册资金,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一般而言,这种授权以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方式为表现。也就是说,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分公司,就视为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展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活动。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
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4、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
子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分公司则先以自有资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六:总公司和母公司有什么关系?
总公司和母公司分别是从不同角度对公司进行的分类。
总公司是与分公司相对的。根据公司的隶属关系,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即为总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构成部分。
母公司是与子公司相对应的。这是从公司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角度对公司的分类。一个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并足以对该公司进行控制,那么其即为母公司;反之,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所持有并受其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
另外,还要将子公司与分公司区别开来。上面已经提到过,分公司实际上是总公司的一个构成部分,分公司没有任何独立的法律地位,它不具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不隶属于母公司,原则上讲,母公司可以通过控股来影响子公司,可是不能直接管理子公司,不直接决定和更换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也不能随便调拨子公司的资金。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它能够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它有自己独立支配的资产。分公司就像公司里的一个部门一样。而子公司有自己独立健全的机构。
七:集团公司与母公司区别?
母公司:是指通过拥有一定数量的股权,或通过契约方式能够实际上控制另一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公司。
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 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也就是说企业集川是企业法人联合体,母公司是企业集团的组长成员,为了对较多的具有独立法人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机构进行全面管理而筹建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以期达到集团统一管控的管理要求。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八:总分公司和子母公司应该怎么区别
成立分公司只要拿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关于成立分公司的申请到工商局办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成立子公司和成立一个新公司一样的办理程序。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单位不设法人代表,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单位要设法人代表的
九:母公司和子公司与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有什么区别?
目前,各国对母、子公司概念的法律规定和解释不尽相同。例如,按照《美国模范公司法》的规定,若某一公司的一类股份中,至少有90%已公开发行,并且售出的股份为另一家公司所拥有,则前者为子公司,后者为母公司。日本则规定,如果某公司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之股本,则前者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我国理论界通常认为,所谓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能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与此相对应,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为另一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这里存在一个容易混淆的问题,即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差别。分公司的概念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在不同的地区,甚至遍布全世界,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企业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畅是分公司。而企业本身则被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同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又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子公司则是完全独立的法人。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企业法律形式不规范,“分公司”作为名称并不是按上述严格的法律意义使用的。许多以分公司相称的组织,如“中电进出口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只是与总公司存在上下级的管理关系。
十: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集团公司是社会称谓,严格的法律意义上并没有这个称谓,一般表示该公司下设多个分公司或子公司。
母公司是相对子公司而言,通常是母公司投资并控股子公司,且从名称和业务上有紧密联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而言,分公司即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