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注销

一: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是什么?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二: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行政许可的撤销:1.可以撤销(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2.应当撤销(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不予撤销不论是“可以撤销”,还是“应当撤销”的情形,当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得撤销。4.后果(1)被撤销的行政许可,从成立时起即丧失效力。(2)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因撤销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被许可人基于欺骗、贿赂取得的行政许可被撤销的,其利益不受保护。行政许可的注销:1.应当注销的情形(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2.注销的方式:收回证件、加注发还、公告注销。

三:为什么我新成立的公司行政许可是注销

需要工商行管理门的审批和通过即可。

四: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行政撤销:对已经做出的行政决定予以撤销,就是功除该决定

行政撤回:就是不执行该行政决定,将其返回开出决定的机构

最简单的例子:

如果是一起刑事案件,A是被告,然后法院裁定:

A无罪,不判刑,类似于行政撤销

A有罪,但是免于刑事处罚,属于行政撤回

五: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有哪些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六: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注销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2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第4款又规定:“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因此,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授予的行政许可被撤销的,只有当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行政机关才给予赔偿,而并不是必然赔偿,而且,如果被许可人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授予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也不承担赔偿责。

虽然这样,但是题目并没有说被许可人有上诉违法情节,所以不要想太多,就按字面理解,这就是正确的

七: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有哪些规定

撤回是指因法定事项的出现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取消本机关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

撤销是指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瑕疵,因而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

行政许可注销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程序行为。

法定条件:

撤回:因情势变迁导致行政许可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

撤销:在取得或决定准予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且撤销后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②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超越职权)

③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违反法定程序)

④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

⑤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依法可撤销其他情形)

注销:出现了使烟草专卖许可失去效力的特定事实。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②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③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④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办理程序:

撤回:(1)告知被许可人;(2)填写撤回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3)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4)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正副本);(5)无法收回予以公告;(6)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予以补偿

撤销:(1)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2)填写撤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3)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4)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正副本);(5)无法收回予以公告;(6)因撤销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赔偿。

注销:(1)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2)填写注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3)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4)收回正副本;(5)无法收回予以公告

八: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几种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九:如何区分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与注销,吊销?

1、撤销的前提一定是具有违法违规性,撤回是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或法律的变化,前提是不具有违法性。2、吊销的前提一定是具有违法违规性,注销是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或法律的变化,已不具备许可的条件,前提是不具有违法性。

十:应当与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如何区别

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包括:1.行政主体滥用职权、玩忽职守2.行政主体超越法定职权3.违反法定程序4.对不符合条件或缺乏法定资格的人授予许可。应当撤销的情形指行政相对人采用欺骗、贿赂手段获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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