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发放规定

一:劳动法对试用期间的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如果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视为没有试用期,工资应当按照转正工资发放

二:试用期辞职,劳动法规定应该多长时间拿到工资

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有每月支付劳动报酬的日期,你只要履行了提前告知的义务就可以离职,公司应当向你支付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但是有的公司可能会因为你走人而不立即发放给你,要等到下一个发薪日,这样的话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你要去告意义也不大,因为他毕竟没说不给你,如果你有工资卡可以协商,让公司在发薪日将应支付你的工资打到卡里,那么也不影响你去外地。

除非是公司明确表示不给你,那么不管他什么理由你都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三:按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正式工资的多少

不低于同岗位或转正后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地工资标准。

四: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什么时候发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五:试用期员工工资发放时间与正式员工工资发放时间一样吗

试用期员工也是公司员工的,也是签了劳动合同的。。只要你们签了一样的劳动合同,就一样。。

六:关于试用期内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不合法。试用期也要按实际劳动天数支付工资,且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使公司有内部规定说没干满一个月没有工资,该内部规定也因违反法律而无效。

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

关于你的补充问题:

根据2008年5月1日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自知道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终止,应当自收到单位盖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七:劳动合同法有没有对员工试用期和转正后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员工转正后必须涨工资,只注明员工试用期薪资不能低于转正后的80%。你这种情况是因为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谈清楚薪资啊,还有你签订合同的时候,难道上面没注明试用期和转正后薪资是多少吗?

八:试用期发正式员工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合法吗

楼主,这绝对的不合法!因为我国现行劳动法中对关于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具体请参考以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补充:一楼的说法不尽对,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都只有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有效,再说,一楼的对于劳动法关于试用期工资规定的理解也有点片面,仅仅是提出只要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看法,而忽略了前面的那个字:“并”,要知道中国文字博大精深,“并”字在这里是起连接作用,也就是说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时,只有在这本单位最低档员工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才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

九:试用期员工离职工资结算方法

有问题

企业存在的问题:

1、试用期

试用期是根据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长短来订绩,不是企业随意可以定的。

劳动合同一年的只能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最长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

2、休假

一周5天?是一月5天吗?

如果是一月5天休假是不合劳动法的。

应该是逢周六、日、法定假,国家公布的其它休假都需要安排员工休假。

未安排休假的要按劳动法补两倍或三倍工资,且法定假不可补,必须休假。

3、工资算法

1000/31是不合法的。

如果是月薪,月工作天基数应该是21.75,而不是按31天除。

员工的违规:

1、只能说她是旷工。

因为按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必须安排结算工资。

而且还请注意一点,因为公司没有与她正式签定劳动合同,她可以反咬一口说不知道公司有不上班扣钱的规定,那时公司会很被动。

个人建议:

因公司存在的问题较多,如果该员工比较坚持,建议协商解决,多少支付一点工资了事。事情闹大对公司没有好处。

十:试用期可以不发工资吗

不可以

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未及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余下全文>>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