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

如果单位没有出钱为你做专业技术培训(不是一般的入职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那么你提前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即使劳动合同有约定也是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而属于无效,你无需履行。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不需要单位批准,30天后就可以离职,单位必须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支付培训违约金的条件:

1.单位为你做了专业技术培训。

2.单位出了一笔专项培训费用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对你培训。

3.单位必须出示由第三方培训的发票。

二: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你所说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这个百分之三十的规定。不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也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例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违约金的相关知识: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劳动合同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你和单位不存在一下问题单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赔偿: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二)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

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

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

四:能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事项?如何约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约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五:劳动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的约定问题

用人单位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你在见习期内违约(是指你解除劳动合同吧),需要缴纳违约金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单位所说的见习期1年,应该是指大学生进入单位后见习期1年,见习期执行国家规定的见习工资,见习期满转正,执行转正后的工资待遇。但是这个见习期,决不是劳动合同法讲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限的限定是,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对劳动合同法解释是对的。任何规定都要绝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是法律文件。新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贰实施。约定违约金违法。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各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为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它会依法仲裁的。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到当地区人民法院起诉。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再说一下、见习期的事情,见习期只是你工作的熟习过程以及工资待遇的转变过程,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无关。

六: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劳动法违约金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给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的约定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构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由于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以外,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其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迫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违约金则需一方违约。

2.计算基点不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以具体损失为平衡的基点。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点并不是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已作出的贡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长,其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时间越短,经济补偿金就越少。

3. 功能不同。违约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到的损失,而经济补偿金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具有赔偿性质,另一方面在不可归责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之事由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照顾义务效力而衍生的一种义务,其法律性质为对被雇劳动者的离职补贴。

七: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否合法,哪些违约金合法?

江华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方面的问题。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八:劳动合同中违约金要怎么编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则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即,除了单位有培训以及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才有可能承担违约金,其他任何理由都不能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为了平衡单位利益,单位可以享有一定的处罚权,规定在员工管理手册中,以攻来弥补因为不能随意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带来的风险。

参考资料:大象律师网,劳动纠纷预防与处理专家

九:关于有服务期的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你们单位有这样的情形,那么恭喜你,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需要支付,其额度不能超过培训费用。所以在培训费部分要算仔细了。

在你想要辞职但单位不给你办理相应手续的情况下,你可以书面提交辞职报告。再去通过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档案的转移。

首先,培训费的产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只规定了专项培训费用的范围,即《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服务期的培训有严格的条件:(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条件。(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3)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在质证时要注意,日常培训和岗前培训不属于培训费。而且一定要有相应的支付凭证。

计算:尚未分摊培训费用=实际培训费用×乙方未履行的服务年限/双方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

根据你所说的情形,你需要取证。首先关于13000元的委培费用,你最好去学校开具相关证明,以证实你的单位没有支付该笔费用。关于上船培训部分,如果质证的时候用人单位有相应付款证明,那你也不予认可,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详细的培训计划及培训结果评估等文件予以佐证。

最后,祝你好运,把金币给我吧,哈哈!

十:劳动合同是否应该规定违约金?

该违约金的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你提前离职不受其约束,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不算违约,不需要单位批准,30天后就可以离职,单位必须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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