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账款无法收回

一:如何处理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账款问题

一、对长期挂账大额欠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时,企业同时应该准备下列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帐务处理: 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记入“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二、应收账款超过二年未收回的,可能无法收回,应尽早做处理。

应收账款逾期超过两年以上,可能无法收回,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超过诉讼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所以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应随时对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检查,对没有经济往来,且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应进行账务处理,对这类应收账款应通过书面催收。让对方签字盖章确认,一定要表明是催收。只要对方重新承诺还款日,即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即可重新起算。口头催收不能让诉讼时效中断。必须白纸黑字。

二: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怎么处理

所以对于款已付,货物以及结算凭证未到的预付账款,若是因锭债务人破产、死亡实在无法收回,会计人员要将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三:一笔预付账款被确认无法收回,作转销账务处理。这是一道题目里的。

如果计提了坏账准备的,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贷:预付账款

如果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付账款

四:预付款收不回来账务处理

首先第一个,你是以什么作为依据,预付账款收不回来的,是对方清算了?还是你的账龄已经达到3年以上了,或者是由于自身解除合同的原因,对方不予退还等等,有正当的理由后,经过公司领导鼎审批,然后进行账务处理,接着去税务进行备案,已保证可以再税前列支,分录:借:营业外支出-坏账 贷:预付账款或坏账准备(如有计提坏账)

五:已确定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怎么处理?

"预付账款"转“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借:其他应收款

贷:预收账款

借:坏账准备

贷:其他应收款

六:企业的预付账款无法收回为什么转入其他应收款而不是转入应收账款

会计里範是这么规定的,预付账款无法收回转入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无法收回转入应收账款,然后再根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七:预付账款无望收回会计分录

预付账款无望收回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方法一:坏账情况很少的公司,平时并不对可能发生的坏账进行预计,而只是到坏账实际发生时直接冲销。(多数企业采用备抵法)

借:其他应收款—某某公司

贷:预付账款—某某公司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 其他应收款—某某公司

方法二:备抵法,即每个月月末按照应收余额以及你们公司自己的坏账政策计提坏账。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然后确认坏账的时候。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于不足的坏账准备在期末补提

对于你的情况就先把预付转入其他应收,再用其他应收坏账

八:为什么预付账款无法收回记录其他应收款。谢谢

1、预付账款属于应收性质,在资产负债表上属于资产性质项目;

2、当预付无法收回,也就是说,原定的经济事项未实施(即园丁的结算货款性质的交易事项实际并未予产生),那么也就不产生货款(服务)结算的会计事项,即不能通过应付账款或应收账款进行反映;

3、所以,也就只能通过与货款交易不关联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

九:您好,请问预付账款科目有余额,且数额较大,但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收回,账务上该如何处理?

应付账款无法收回货物时,应转入“其他应收款”后确认坏账

长期无法处理的预付账款需要先转入其他应收款处理,然后计提坏账准备,确实无法回收(确认条件参考下文)时才做核销处理。

对于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应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规定办理: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二)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三)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并报税务部门审批;

十:期初的销售预付账款确认收不回了,要如何处理

应做损失处理,还要报税务审批。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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