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内制度可分为文本制度和传统惯例?判断题(对或错)谢谢!
错
二:什么是党的制度建设,党的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党的制度建设就是把长期以来党的领导工作中和党内生活中的经验教训加以总结和概括,形成党的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法规、条例、规则等党的制度,并狠抓贯彻落实。其作用在于调节党内关系,指导党内生活,规范领导行为,保证党的事业顺利发展。 党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内容相当广泛。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有党的领导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具体又可分为:党对国家政权机关和其它非党组织的领导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党的组织制度;干部制度: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内监督制度;党的文体制度;党内统计制度等等。在党的领导工作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它的正确、稳定和有效。在党的思想建设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它的经常性和它的成果。在党的组织建设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保证党员队伍的素质。在党的作风建设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扶持党内优良作风,防止和克服不良作风。
三:党内法规的法规分类
党内法规分类: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由中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
四:党内法规制度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
(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第四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第七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
(二)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
(四)符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
(五)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1]
五:《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一共分为多少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共5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
六:中国共产党党内有多少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36条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
(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第四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第七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
(二)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
(四)符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
(五)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第九条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拟订,经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报中央审定。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年度计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每年年底前提出的下一年度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后拟订,报中央审批。
第十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建议,应当包括党内法规名称、制定必要性、报送时间、起草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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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主要有哪些?
党内法规分类: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由中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
主要包括: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严格军队党员领导干部纪律约束的若干规定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八: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党员纪律处分分为几类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一)警告。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二)严重警告。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裳宫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撤销党内职务。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的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时,应当明确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在受到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一般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并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
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四)留党察看。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可以视其表现情况,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按期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开除其党籍。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开除党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九:党的制度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民主集中制度龚廉洁从政制度,民主生活制度,不断学习制度,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度,群众路线制度,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制度,理论创新制度等。
十:党内现行的保密纪律主要包括哪两类
党的纪律从内容上可分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和宣传纪律等。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根据不同历史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确定的基本规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它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政治斗争中要立场坚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要坚定不移。我们讲政治纪律,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动摇。党员对于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也可以保留,但必须在行动上服从,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江泽民同志强调“: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策,只有努力学习、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坚决维护并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加以贯彻的义务,绝对没有不执行或随意变更的权力。十六大报告严肃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
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循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根本的组织纪律。违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违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都是违犯组织纪律的行为。所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切实做到党章所规定的“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决不允许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门或单位搞成不听中央统一指挥、不受党组织约束和党员监督的“领地”。各级党委都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工作规则,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不论什么人,不管其职位高低,都不允许搞独断专行,或者拒绝组织的调遣和监督,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共产党员无论担负什么工作,都是党组织的一员,个人的进步和取得的工作成绩,都不可能离开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帮助。要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严肃党的组织纪律,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来进行,坚持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核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干部提拔任用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对那些不按党的原则办事,在选人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对于跑官要官的,不仅不给,还要严肃批评,由此得到提拔任用的要坚决撤下来。对于买官卖官的,发现一件认真查处一件,并坚决绳之以党纪国法。对于骗官当的,要从严惩处,并且一定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在群众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保证。它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什么时候群众工作纪律执行得好,党群关系就密切,我们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群众工作纪律执行得不好,党群关系就受到损害,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动员和带领全国人民全面......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