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消委会关于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1、责任追究机制是比较麻烦的,并不是行政命令可以建立的

2、消委会只是个临时办事机构,并不具备法定权力,消防安全的责任追究还是要依法来确定

二:有懂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吗?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余下全文>>

三:论述题:政府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你认为应如何追究政府的责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问题有哪些规定?这是群众关心的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消防总队有关部门,他们对此作了深入解读。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消防法》还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省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王建刚介绍,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制,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履行好消防工作职责的最重要的保障措施。

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根据《消防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实施的消防监督管理执法行为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的主要消防工作职责。《建筑法》第六条规定:“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设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城市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许可施工、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开工审批、竣工验收备案等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管理事项时,应当依法对有关的消防安全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消防工作职责。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等行政法规,包括消防安全条件在内的安全生产条件是设立各类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也是工商行政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应当审查的内容。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时,必须严格审查娱乐场所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的企业前置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或注销登记。因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时,应当依法对有关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应当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消防工作职责。质检部门对消防产品质量的检验、监督检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查处,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对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等工作,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文化行政部门的主要消防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令第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件》、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进行审批时,应当对营业场所的消......余下全文>>

四:物业公司有权追究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权利吗

没有,你可以去投诉,没有权利直接追究责任,通常责任人是消防单位或者责任主体单位的,物业都没有直接问责这两家单位的权利

五:如何贯彻《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仅供参考:

按:为了加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近日市政府颁布了《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9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经重庆市政府网约稿,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联合对《办法》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立法背景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自2005年施行以来,在建立健全我市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减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防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由必要对《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一是近年来发生的上海“11.15”静安区特大火灾事故、吉林“6.3”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广州“12.25”建业大厦特大火灾事故和天津“8.12”滨海新区特大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各方消防安全职责不清、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我市也存在类似问题。二是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进行了修订,

强化了有关消防责任制的规定;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实施消防责任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并规定了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措施;国务院在每年的消防工作考核中也要对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专项考核。三是原办法与修订后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新出台的有关规章规定不一致,未全面体现上位法的精神。

二、立法内容

此次公布的《办法》从三个方面对现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一是突出了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的责任;二是对政府和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作了修改、补充和细化;三是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了细化和补充。

(一)突出单位自身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消防法》和《意见》精神,在消防责任体系中,单位对自身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负责。修订草案按照《消防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规定,以及《意见》有关火灾高危单位的规定,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补充和细化:一是明确规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将单位划分为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对三类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分别进行了具体规定;三是明确了六类特殊主体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补充细化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法》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意见》对政府和部门职责,特别是领导人的责任作了更加具体的要求。据此,《办法》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和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人的责任分别进行了规定,其中,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同时,还从三个方面对政府及部门的职责作了规定:一是对区县政府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二是根据部门的不同性质,将部门划分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三类,分别对三类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作了明确;三是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细化了公安派出所职责,将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内容纳入乡镇、街道消防工作。

(三)明确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为确保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也将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纳入了考核范围。因此,《办法》规......余下全文>>

六:塑料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对本企业的指示、决定。

2.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制定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

4.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资源。

5.建立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7.确保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8.向董事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

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分厂)每周组织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2.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安全生产检查组应出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5.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5.1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2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

5.3查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5.4查事故隐患:主要检查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6.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企业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8.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工伤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

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事故报告

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余下全文>>

七:网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一部分 安全责任制 网吧安全职责 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带、使用; 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11、依法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网吧负责人安全职责 1.必须保证安全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网吧负责人对本网吧全部工作具有决策、指挥、调度、安排以及督促落实的权力,负责人对安全工作所承担的职责明确了,对安全工作真正重视了,整个单位的安全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就有了保障。 2.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责任制; 2.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3 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2.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6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网吧安全员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遵守安全规章制度;3.接受主管的业务指导,领导本单位安全作业;4.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6. 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保用品、防护用。网吧防火责任制 1、网吧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是安全消防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消防工作负责; 2、网吧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保障网吧安全门口、疏散门等安全通道的畅通,如因此问题发生事故网吧法人应对事故负责; 3、网吧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负责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 网吧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确保本单位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单位全年经费预算。 2、单位负责人是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⑴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⑵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 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⑸整改安全事故隐患; ⑹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网吧安全设置、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专人每月对所辖区域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3、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 网吧安全逐级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主要领导每月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2、班组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3、检查出隐患,当时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当时不能整改的,应当制定出防范措施,限三天整改完毕,并有相应记录。 网吧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余下全文>>

八:消防及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明确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

三、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每年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纳入本厂管理目标,纳入本厂年度工作考核。

五、每年由本厂“安委会”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为了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二、安全费用按上年产值的2%提取。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安全费用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四、提取的安全费用资金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得影响安全生产。安全投入使用必须经有关部门写出投入计划,报本厂安委会批准方可使用。

五、本厂各单位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资金投入负责,凡因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后果,严肃处理。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一、各种安全设施、设备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二、各种安全设备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三、设备检修的一般要求:

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检修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认真进行检修后设备验收和试车工作是实现安全检修的重要环节。

1、检修作业结束前,应组织有关检修和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项目是清点人员、工具、器材等,防止遗留在设备或管道内。设备上的防护装置以及因检修工作而拆移的盖板、栅栏等是否按要求装上或复原。

2、组织检修人员和车间人员进行试车和验收,根据规定要求分别进行实验,试运转等验收工作。

3、在试车前应作好准备工作并核实如下项目:正反开关是否灵活好用,是否具备试车条件等。检查无误方可试车。试车合格正式通过验收。填写验收报告,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并移交生产车间开车生产。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和监控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岗位人员要了解重大危险源的注意事项等。

二、对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

三、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配备各种安全设备,如检测工具,防盗系统,应急工具等,并定期检测。

五、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要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能独立工作,同时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健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对仓库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三、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成绩合格持证上岗,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四、仓库消防配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并保持有效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与消防安全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3、本厂除办公区,其它任何地方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违者罚款100元/次。

4、本厂每位员工都应熟练掌握......余下全文>>

九: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余下全文>>

十:市场管理方如何与市场内经营户签订消防、交通、财产安全责任书

给你一份权做参考! 今年以来,我镇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有关职能部门的大 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 任意识,狠抓消防安全生产的管理,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大 检查,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了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稳定了我镇安全生产形 势.1-10 月份,全镇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8 起,其中:农户出租房屋发生 5 起,企业 1 起, 其他 1 起(交通) ,事故发生率低于上年同期的 9 起,保证了生产秩序的有序进行以及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xx镇区域面积只有 57 平方公里,却居住着近 10 万人口,其中外来人口约 7 万人,大 多居住在镇区及周边;从 8 月下旬以来,市场又将进入旺季,因此人员流动性大,各行各业 生意忙,对安全工作造成很大的压力,也赋予我们更大地责任.从 8 月份以来,我镇根据上 级的部署,已连续开展 2 次消防安全大会战,每次为期 1 个月,共排查消防安全单位 135 家,农村出租户 3280 户,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明显好转.今天,x副市长和x书记等领 导亲自来我镇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 体现了市, 区两级对我镇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关 心,下面就我镇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的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汇报. 一, 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 1,健全组织机构,构筑工作网络.今年,镇党委,政府始终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镇重 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组成了由镇长牵头,分管副镇长 和相关职能部门 (派出所, 企业服务中心, 市场管委会) 负责人为组员的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并下设 5 个专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食品安全,防火安全, "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传 染病防控和平安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门人员,建立镇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 度召开安全生产 (消防工作) 等专题工作会议, 研究部署我镇各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 我镇已成立了由 71 人组成的三支消防队伍,其中专职消防队一支,配备人员 8 名,消防车 一辆;市场义务消防队伍二支,人员 17 人,50 余家规模企业都配备安全员,各村(居)委 会明确 1 名村干部为安全生产协管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都备有报警电话, 实行辖区安全生产平面图, 消防组织网络图以及防火公约上墙, 保证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 开展. 2,组织宣传培训,增强消防意识.一是制定相关制度.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及时制定下发了 2006 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 ,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各种工作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消防 , 管理工作台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并与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责任书》xx份, 《消防工作责任书》xx份,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平时有巡查, 年终有考核的工作机制.二是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我镇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标语, 板报, 专栏等各种有效形式, 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都关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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