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违约案例

一:二手房交易遭遇业主违约怎么办 四大案例告诉购房者维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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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遭遇业主毁约 应该怎样应对?

深圳新闻网 2015-06-12 07:51

[摘要] 张茂荣告诉记者,在这种因业主毁约的二手房纠纷案件中,买方可以起诉业主并强制过户。张茂荣代理的案件中早已有成功案例。在其中一案例中,买方仅支付定金2万元,但业主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过户,买房即使索赔也无法弥补损失。

在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内,张茂荣律师刚结束欲违约反价的业主咨询,一位被业主违约买不成房子的买家又走进办公室,求张茂荣支招。律所的大厅,还有20多人正在等候,这些客人都是因二手房纠纷而来。

昨日,深圳市律师协会邀请深圳市多位代表律师召开圆桌会议,就二手房纠纷法律问题和现象进行探讨。有法律界人士说,在房价大幅度攀升中,面临考验的不仅是购房者的口袋,还有业主与买家的诚信。

二手房纠纷官司执行难

张茂荣告诉记者,在这种因业主毁约的二手房纠纷案件中,买方可以起诉业主并强制过户。张茂荣代理的案件中早已有成功案例。在其中一案例中,买方仅支付定金2万元,但业主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过户,买房即使索赔也无法弥补损失,此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均判决业主行为构成违约,强制将涉案房产过户至买家名下并执行完毕。

在近日的二手房毁约纠纷案件中,不少买家都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有的买家甚至提出不惜一切代价只要房子不要赔偿。但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赞成“继续履行合同”。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争锋告诉记者,该诉讼请求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风险,“物权大于债权,在深圳,借名登记房产的事例很多,可能买卖双方在打官司过程中,房产的真正所有人突然出现,这种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风险在理论上是无穷大的。”周争锋说,“继续履行合同”还存执行难特点,在他代理的案件中,即使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但业主与其前妻签订离婚协议中约定前妻对房产有“永久居住权”。此外,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颜宇丹说,业主不配合也导致该诉讼请求执行难。

缩短合同履行期限是关键

面对目前的毁约潮,几乎所有的律师都提出,应尽量缩短合同履行期间。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劲松说,在发现业主有违约迹象时,应及时固定“违约证据”。颜宇丹提醒,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写上履行合同的时间细则,买方一定要按合同履行支付首款、申请银行贷款等程序,否则将会为业主提供毁约又无需赔偿的借口。张茂荣支招,应增加定金数额,提高违约成本。周争锋说,买家在签订合同后可以到国土规划部门进行预告登记,即向所有人发出告知:“我已经购买了这个房子。”

律师们表示,法院应该对目前的毁约潮有预判,并及时推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支持提高违约金。

昨日,记者了解到,现在有中介公司为防止业主违约,提前和业主签订了反价合同,防范毁约反价现象发生。“提前和业主签了合同,业主反不了价,而且房子只能给我们卖。客户看中了房子,直接能签合同。”中原地产姚小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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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手房 卖方违约 怎么办?

直接民事诉讼得了,只是时间会比较长,大约要四个月到半年,虽然房子是夫妻共有,但是有一点,你是善意第三方就没有问题,激起码要求业主(女)做她分内的赔偿是合理的。

在起诉时,你只要求对方双倍返还违约金就可以了,找一个律师给做起诉的前期准备,例如准备材料什么的,大约3000-5000元,合同是生效的,你可以在起诉期间去看别的房子,只要你起诉不是要求强制履行合同就行。

三:二手房卖方违约怎么处理

应该赔偿2万,好好审一下协议的内容,看看当时是怎么约定的,并保留好相应的证据,收条、协议等,中介公司应该有你们双方稜的身份证复印件,房本复印件,第一时间争取拿到这些东西,让中介配合去索回剩下的5000元,如果想好好治治违约方,就通过法律途径去诉讼,当立案后该房产是无法交易的,业主也怕麻烦,把这些厉害关系渗透给他,也许能不打官司就能把剩余的钱追回来。

不过,建议尽可能别钻了牛角尖,退一万步讲无非是自己没买了这套房子,心里不舒服而已,而没有实质损失,都知道,打官司是个劳民伤财的事情,那帮家伙吃了原告吃被告,即使打赢了,消耗的财力和人力也是无法用区区几千块来弥补的。

下次记得提前审好合同,下定金的时候多下几万。留下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本复印件,避免房主和中介串通一气。

最后,祝你好运,

四: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怎样赔偿违约金

从两个方面去衡量 ,一个是合同书协商的违约赔偿金数额 ,。另一个是你定金交了多少钱 ,依据合同法给予双倍返还 ,如果这两条都没有 ,那就是可以不予赔偿 ,

五:案例:房价暴涨,卖家违约怎么办

一、首先,要先确定买卖双方是否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是接下来一切对策的基础,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仅交付定金,则只能适用定金罚则,由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此处所谓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特指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网上备案的买卖合同(所谓的“网签”),因为网签合同仅为行政备案需要,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故,只要双方签订的协议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可认定为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二、固定卖方违约的证据

固定卖方违约的证据是也是非常重要一环,如果你都没有证据证明卖方违约,甚至卖方都可以反咬买方一口,主张买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都有可能。

1、哪怕卖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买方也要

严格遵循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要给卖方留下买方违约的把柄。

2、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会约定具体期限要求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比如约定具体日期进行审税及网签等,如果卖方怠于履行,买方一定要

固定催告的证据:如发函催告卖方在一定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催告函最好以快递方式寄发,注意在快递单上写明快递品名,并保留快递底单以证明送达卖方。同时可以其他方式同时催告卖方,比如发送短信给或打电话录音等。

3、如果卖方仍怠于履行或拒绝履行,则可委托律师

发送律师函,进行进一步的催告。经催告无效的,则可固定卖方违约的事实,就可以着手提起民事诉讼了。

起诉,这时买方有两个选择,择一行使:

(1)要求继续履行;(2)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三、起诉要求继续履行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实际履行必须除《合同法》第110条情形之外,那该规定是包括哪些情形呢?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买房需要贷款买房的情况下,法院很难判决继续履行,原因在于贷款买房需要卖方配合办理贷款手续,法院难以强制执行。

而在买方能够全款清掉房款的情况下,法院则可以判决继续履行,判决生效后,如果卖方拒不配合的,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实际损失

1、

违约金和实际损失

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会约定为房款总额的20%,但问题是,如果房价上涨超过20%,主张违约金仍不能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这时,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以弥补实际损失,或者直接主张实际损失。

2、实际损失的确定

实际损失,在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为买方丧失以同等价格购买涉案房屋的机会,造成买方的价差价损失,因此,房价的上涨金额可以作为买方的实际损失。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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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手房交易,卖方违约应承担什么责任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七:房屋买卖纠纷案例答疑

据了解,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二手房法律方面的矛盾焦点也开始出现了转移,类似购房者未能申请到足够贷款因而产生的纠纷、与期房转让等有关的案例开始成为近期焦点。

购房者未能成功申请贷款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随着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银行对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开始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其中主要包括对购买2套以上住房贷款的限制、单价7000元以上高价房贷款额度的调整、各大银行收紧个人房贷的发放,以及2005年1月施行新的房贷利息等内容。

目前,通过贷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付款方式,可如果购房者不能通过银行审查,自身没有能力支付房款,基于买卖合同的约定又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房款的话,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违约,最后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这其中也不乏部分基于中介公司口头承诺一定办出贷款而决定购房的。

2004年8月,洪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子,总价86万元。但由于其本身已经有2套房子的抵押贷款,所以洪先生担心自己不能再贷到款。但中介公司承诺跟银行很熟,办出贷款绝对没有问题,于是洪先生就与上家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开始办理贷款申请。

然而没想到的是,多家银行都没有批准贷款。为了付款,洪先生不得不将自己另一套房子匆忙出售。由于已经延期付款一个多月,他不仅向上家赔偿了将近2万元的违约金,而且所出售的房屋由于过于匆忙,也比市场价低了很多。但由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中介公司的承诺,所以无法向中介公司索赔。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贷款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未能成功,贷款可以成为终止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否则,一旦未能获得贷款,基于买卖合同付款方式的约定,购房者就必须以其他方式支付房款,否则就构成了违约。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购房者应当充分考虑到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银行信贷能力,如果中介公司承诺贷款的,应当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或者作为付款担保人。

期房限转之后的期房买卖

在“期房限转”政策出台之前,通过预售合同权益转让的方式办理的房产买卖占据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相当的份额,而随着“期房限转”政策开始施行以及随后而来的一段市场冷淡期,很快又兴起了期房转让的现象,具体的操作方式就是在产权过户的问题上做文章。

此类二手房交易出现的纠纷,原因在于售房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宁愿选择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却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更有甚者,直接转售他人。

蔡先生于今年上半年与张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总价为70万元。由于是期房,小产证大约要到今年下半年才能够办出,于是双方约定由蔡先生先支付39万元房款,张先生则将该房屋交付给蔡某使用。待小产证办出之后3日内,由张先生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蔡先生通过贷款支付余款。但是当张先生在办理出小产证之后,却以签订合同时没有产证合同应属无效为由拒绝交易。蔡先生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中交易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虽然根据相关规定,没有产证的房屋不能转让,但是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当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转让条件时办理产权过户,而张先生现在也已经取得了小产证,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因此应当履行合同。法院最终也判决要求张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产权过户。

户籍迁移之阻碍

户籍迁移一直都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户籍管理属于公安部门进行的行政管理,法院无权干涉,而且法院也不受理二手房交易中以户籍迁移为诉讼标的的案件,因此这个问题目前而言可以说解决乏术。

2004年5月,林先生购买了一套老式售......余下全文>>

八: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怎么判履行合同

这个要看合同是怎么签署违约条款的,一般情况下是赔偿双倍定金或者赔偿房价的10%,二者取一,如果达不成协议,例如最近市场行情看涨,房主嫌房价卖低了,要求违约,买方可以诉诸法律,具体怎么判就不好说了,有案例可判卖方补偿买方因时间因素造成的损失,实际金额要比双倍定金或房款的10%要多

九:二手房违约怎么办,二手房违约最新案例

根据二手买卖定金法则:买方违约,卖方没收买方全部的定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卖方违约,卖方需支付买方2倍的定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二手房批贷迟,但未违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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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卖家签约后房价涨40万反悔 判决说不行 3

[摘要]房价暴涨后业主不卖了,一审判其继续履行合同

“3·30”新政之后,深圳迎来房价暴涨,一大波卖房业主在签订合约之后不惜违约博取涨价带来的巨大利益。然而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宗二手房买卖交易纠纷案,支持继续履行合约,违约业主除了要继续卖房,还徒增了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以及律师费,可谓竹篮打水一场空。不过早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产庭法官在一次讲座中透露的信息显示,法院支持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若不符合条件,或只能选择违约金赔偿。

涉事楼盘位于罗湖区沿河路汇鑫花园,房屋的建筑面积约为68平方米,由一对港籍母女持有。

这一楼盘约在2000年左右建成,具有罗湖区北斗小学的学位。今年3月8日,王丰(化名)冲着学位,与这对港籍母女签订了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二手房交易价格为215万,均价约为3.2万元每平方米。

王丰在当天支付了5万元现金。按照合同约定,2015年的4月3日,双方签署了《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将首期款人民币57万元存入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的监管账号中。这一首期款也于当天到账。

随后要做的就是等待银行审批贷款,然后进行房屋过户交接。但是到5月3日,母女俩却通知银行终止资金监管。实际上在此时,银行已经出具了贷款承诺书,贷款审批只是时间问题。

对于不卖房的原因,母女俩在法庭上答辩时称,因为家人反对卖房。 不容忽视的是,随着“3·30”新政的影响,深圳房价暴涨,以搜房网公布的该小区均价来看,目前已经达到3.8万元每平米左右,房屋总价增幅在4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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