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犯错误集中在

一:领导干部犯错误主要集中于什么领域

主要的领域有:

经济建设领域

科学技术领域

石油化工领域等。

二:领导干部在大事大非面前犯错误怎么处理

1、肯定是依法办事了。

2、这是最为简单的方式的。

3、依照法律、党章以及单位制度来。

三:领导干部犯错误集中的领域之一是什么经济

主要的领域有:

经济建设领域

科学技术领域

石油化工领域等。

四:领导干部在“六项纪律”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六项纪律

一、政治纪律方面存在问题及特征

调研表明,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是能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这是取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确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淡化,政治纪律执行不力,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呈现以下“四性”:

(一)政治上的迷茫性。一是政治方向偏向。有些党员干部针对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比如贫富差距拉大、行业分配不公、少数人价值观扭曲、一切向钱看等,就在政治方向把握上摇摆不定,甚至把此类问题归结为改革开放造成的。二是政治立场偏移。有些党员干部实为政治上的糊涂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鲜明。比如有的人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判断上,没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认为:反腐败越反越多,积重难返。而有的又对身边违纪者睁一眼闭一眼,查处时说情开脱,袒护包庇。有的对当今自上而下开展的作风建设、群众路线等工作,不是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而是做局外人,持观望态度。甚至错误地认为作风建设、群众路线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阵风吹过,难以持久。三是政治言辞偏激。有些党员干部私下显能,口无遮拦,惯于传播小道消息,议论网上热门话题,甚至丧失党性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对党的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二)思想上的片面性。一是于己无关论。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二是民主自由论。有的党员干部在党内片面要求决策要民主、言论要自由,不能摆正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说了一些违反组织原则的话,做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事。三是自以为是论。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精神,而是片面曲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当成中央精神,使之在执行中变形走样。比如在执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一些镇、村干部嫌工作麻烦,将强农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应发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违规套取、截留使用,严重背离了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精神。近两年来,已查处7件此类案件,对相关人员及时给予纪律处分。

(三)工作上的本位性。一方面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

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有的强调以本地工作特色为由,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另一方面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有些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从经济社会发展长远利益考量,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从而出现“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现象。比如少数行政执收执罚部门,踩红边线,打擦边球。少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以工作保密等为由,另设办事大厅,规避集中监管。致使“三乱”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

(四)行为上的自由性。一是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有少数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貌似“双面人”,对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难以落实。有的党员干部参与组织讨论决定时,仍然存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违纪行为。二是信仰缺失,行为荒唐。有极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政治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主义,信宗教迷信。不讲班子团结,讲团团伙伙。其行为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的立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不良影响。三是利益至上,违纪违法。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缺乏理想信念,行为方式上自由散漫,逃避监督,价值取向上追求个人......余下全文>>

五: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犯错误怎么处理

就地免职~~

六: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说给谁听

中央纪委书记王*山9月23日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子不教、父之过,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

王*山书记用“子不教、父之过”来打比方,指出“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可以说是既形象又贴切。其言下之意是重申各级党委、纪委要严格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王*山同志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讲这番话,绝不是隔空喊话,可以说是再向各级党委、纪委以及组织部门等敲响警钟。

“子不教、父之过”。子女缺教养,犯错误,与父母的平时教育不无关系, 父母不仅对子女有耳濡目染的影响,而且对子女的教育有首任老师的作用,如果当子女犯错时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久而久之就养成坏习惯,甚至是恶习。坊间有句俗语“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从开始的犯小错到大错不断,甚至是成为千古罪人,正是父母娇生惯养,失职失责的结果。

从近年所查处的违法违纪干部来看,其实又何尝不是如此。正是由于在对干部的培养、考核上偏离轨道,对干部的选用在程序等制度上出现问题,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待存在问题的干部甚至是滥权担保,纵容袒护。以至于让一些理想信仰缺失,权钱观迷失的人被选进了干部队伍。一些政绩观、权力观、群众观不正,“总开关”不牢的干部被选拔到重要的领导岗位。一些本已劣迹斑斑,饱受诟病,倍受公众质疑的干部,不仅没有受到及时查处,反而还屡屡获得晋升。最终有的干部因此从公仆演变为苍蝇,从苍蝇变成老虎。近日被媒体披露的洛阳一警官曾因KTV娱乐免职后获领导力保,可再因值班酒驾被开除。这就是一个鲜活的案例。

仔细分析近年被查处的典型案例,除了存在个人自身原因外,与组织也有着紧密的联系。倘若各级党委、纪委都能严格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加强对干部思想教育和综合培养,从严从实地开展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筑牢制度笼子,这些人也不会走到违纪违法的地步,更不可能滑进犯罪深渊。

无数事实说明,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如果放任腐败,就有人亡政息的危险。如今,虽然一个个老虎被打入笼,但苍蝇扑脸绝不是危言耸听,当前群众最为关注和最为痛恨的,就是一些基层干部“不收敛不收手,个别地方还存在“官官相护”,特别是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腐败问题却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严重损害了基层党委、纪委以及组织部门形象。

七:领导干部为官做事为什么要紧握法律戒尺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习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如何管好干部、从严治吏?习总书记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视角,对领导干部法治方面的素养作了许多重要论述。这些论述是其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管好干部、从严治吏,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要抓住“关键少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在多个重要讲话中,都强调了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习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以及其他重要场合,都提到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的重要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这个群体人数虽然不多,但“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也主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

习总书记讲,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习总书记认为,“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国家治理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

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总书记讲,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现在个别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是提升领导干部自身素养的需要。习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不少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还比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不尊崇宪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崇拜权力、崇拜金钱、崇拜关系,大搞权权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一些地方和单位被搞得乌烟瘴气,政治生态受到严重破坏”。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作为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的对象;2015年2月习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将“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

习总书记将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概括为“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四个方面。他要求领导干部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习总书记常说,“己不正,焉能正人”,“打铁还要自身硬”。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以上率下的精神更为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在这两个文件的说明中指出,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

把领导干部尊法放在第一位

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和法律信仰,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个关键因素。习总书记讲,之前通常提的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他在准备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时反复考虑,“觉得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余下全文>>

八: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三、对策和建议

针对干部监督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应该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干部监督信息员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与干部监督信息员的联系和沟通,广泛了解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落实处理。二是加强组织部门内部的协作与配合。组织部门内部各科室都应立足各自业务,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并主动与职能科室进行沟通联系,提供线索和情报。三是加强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联系与协作。一方面,要通过经常性沟通,对执纪执法机关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另一方面,要通过经常性沟通,为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对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提供线索和支持,从而实现良性互动,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效。

(二)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要坚持信息公开,健全民主参与机制。信息公开的程度和获取信息的途径直接影响群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了解群众对干部的评价,多方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特别是要通过网络、媒体、手机等努力拓宽群众来信来访渠道,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对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对一些难以查清的,可要求反映人向组织回复有关情况;对那些经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对如实向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群众应给予鼓励、支持和保护,对打击报复反映人的干部则应严肃追究责任。面向社会开通政行风热线。推动单位“一把手”走进直播室,为群众答疑解惑、解决问题,热线通话内容经梳理归纳后在电视台公示,实现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推动各单位更好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干部考察是熟悉干部、了解干部的一个重要途径。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情况,本身就是对干部最有力的监督。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要变定期性考核为经常性考核,变结果性考核为过程性考核;二是要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通过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等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群众意见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要做好考察结果的综合运用工作,通过认真搞好考察反馈,教育和警醒干部,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能力,充分让考察结果起到教育干部、监督干部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要建立健全干部谈话制度,通过经常与干部谈话,更加深入地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特别是在干部职务发生变动、遇有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有犯错误的苗头以及在廉政问题上群众有反映等情况下,要及时找干部谈话,提醒本人,防患于未然,防范于初始。同时,要加大对干部诫勉惩处的力度。对那些有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基础上,要提出警告,督促其限期改正错误,并进行跟踪监督,对问题比较严重或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应及时采取组织措施进行职务调整。

(五)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监督工作研究。定期邀请各单位组织工作负责人和纪检工作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议,对近年来的干部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归纳工作经验,通过座谈讨论,提高众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理解度和认知度,更好地发挥自我职能,为干部监督工作建言献策。

九:在企业里一个党员干部没有犯错误,领导能不能免了他的职位

当然可以,人事调动领导当然可以操控了!这个于党员无关!没犯党纪错误是不会被开除党籍的!当时企业中认识调动领导可以负责的!

十:领导干部犯错误被双规期间过节家属可否送食物

双规是党内处分,意即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交待问题,双规既能清算腐败行为,也能使腐败份子逃脱惩罚,原因在于权力的不透明,双规相当于法外之法,严格说来是违宪的。双规使腐败份子更加敬畏权力,而不是敬畏法律,而权力正是产生腐败的根源,体现了国家政治和司法的落后。

即使腐败份子被双规,也不能说明是法制或是正义的胜利。因为腐败的土壤远没有被铲除,反而更加巩固了,只有实行彻底的政治体制改革,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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