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标法评分标准

一: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

各区县招标办,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的编制,市招标办制定了《关于施工项目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立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参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意见

抄送:委领导、各区县招标办、总后招标办、各交易中心。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关于施工项目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立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的编制,结合当前招投标实践中的具体情况,现对施工项目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的设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参照:

一、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以独立的章节或者以投标须知附件的形式载明评标办法;

二、评标办法的编制应当遵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性”原则,将评标所涉及的各项标准和条件明细化,并对各评审因素进行量化;

三、为便于投标人阅读理解和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办法中以表格的形式表现经量化的标准和条件;

四、评标办法中应当给出七部委12号令规定的投标价格比较表、偏差比较表的具体表格,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需要使用的其他空白表格,也应在评标办法中给出;

五、“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一般应当采用“暗标”方式,每一细项评分均应设有评审意见空白栏,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给出自己的细项评分时,应当同时写明自己的评审意见;

六、“经济标”的评审应当设立“基准价”,并以“基准价”作为评审投标价格的评价标准;

七、“基准价”的形成办法一般为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是否剔除最高和最低各一家后再平均或者不做剔除就平均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具体约定;不提倡在“基准价”中加入招标人标底的做法,如招标人坚持要在“基准价”中纳入标底的成分,应当有标底保密的可靠措施,且标底在“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最高不得超过40%;

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综合评估法的定义,“经济标”的评分应当以“等于”或“负接近”“基准价”者得最高分;以区间方式设立评分分值的,经济标得满分的区间一般应当在0~-1%(投标价格与“基准价”的差值百分比)范围内,并始终以0%为起点;以公式法或内插法计算得分的,投标价格与“基准价”一致时得满分;特殊项目,经济标得满分的区间的下限一般不应超过-2%;

九、在计算“基准价”以及投标价格与基准价的差值百分比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以项为单位给出的暂估价应当剔除,其他不可竞争的暂估价,视具体情况,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是否剔除以及剔除的方法;

十、招标人可以招标人标底为基础上浮3%以上设立“拦标价”;

十一、投标价格是招投标的主要竞争因素,具有竞争力的投标价格也可能出现细微偏差,因此不应以细微偏差的数量设立评分因素,只有投标人拒绝补正的细微偏差,才可以根据七部委12号令的规定,按照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折减方式,进行相应项目的得分折减;

十二、经济标的分值权重一般为总分值的60%,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不得低于总分值的50%;

十三、评分分值的设定应当充分体现招投标的竞争性,鼓励同一细项评分分值拉开档次;考虑到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其技术能力和企业实力等方面的差距不会很大,因此,经济标的评分分值档次的设定应合理,保证不同投标人的非经济标的得分差能(至少在极端的情况下)在理论上弥补经济标的得分差;如果在理论上都是经济标得分决定最终的得分排名次序时,宜直接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

十四、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资格预审时已经评审......余下全文>>

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与综合评分法的区别

没有实质性区别,只是名称的不同。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十条 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第五十二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

2、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第二十九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第三十五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

三:工程招标中,综合评分法里的分值权重国家相关文件里有没有明文的法律法规规定? 100分

但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综合评分法面临着价格分值较难确定、技术指标不易明确等难题。笔者认为,要科学规范地使用好综合评分法,需严格把握3个方面的核心工作环节。

评标因素不能所有项目一刀切

众所周知,不同的采购项目,评标因素也各自不同。对通用类采购项目来说,不必或不用过多考虑供应商上门安装、调试、培训等因素;而对专用类采购项目如网络设备、医疗设备等来说,则有可能要考虑供应商上门安装、调试、培训因素。

即使是相同的采购项目,针对不同的采购人,也可能有不同的采购要求,从而应有不同的评标因素。比如,为了培养和普及中小学生的电脑知识,学校作为采购人在采购电脑时,有时要考虑供应商能否给予及时的软硬件维护服务等;而对政府机关来说,由于工作人员基本具备电脑方面的基础知识,一般不会重视或很少考虑维护服务因素。

由此可见,评标因素会因不同的采购项目、不同的采购对象而有不同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等在考虑评标因素时,要确保实现采购质量优良、选择到最佳中标或成交商的目标,就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出各种评标因素,并且,在评标之前,须将这些影响评标结果的评标因素全部确定下来,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项内容公布给潜在的供应商,以使他们能够及时地对各个评标因素作出实质性的响应,从而使采购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从实际工作来看,在正常的评标活动中,一般要考虑的评标因素大致有:价格、技术、服务、业绩、财务状况、信誉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等。

寻求价格、技术的最佳结合点

在明确了具体的评标因素后,接下来的核心工作就是要考虑和评价每个评标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力大小,并按其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分别给予其大小不一的权值。对起关键性作用的因素,要重点和优先考虑,并赋予其较高的权值比例,如投标的价格等;而对一般性、影响力不大的因素,则给予较小的权值。这样通过研究各评标因素的权值大小范围,有利于把握重点的评审因素及其审核环节,便于防范和遏制评标工作中的随意性,进一步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1.对报价因素赋值范围的考虑尺度。在各个评标因素中,价格因素应当是一个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实施招标采购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节约采购资金。在所有的评标因素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惟一突出了价格这一因素的赋值范围,并明确货物类价格因素占总分值的比例在30%~60%之间,服务类的在10%~30%之间。总结大多数招标采购单位的做法,价格分值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是查阅政府采购档案等相关资料,凡政府招标案例中有相同或相近项目,且实际效果较好、采购人和供应商较为满意的,就参照其价格分值确定,或进行适当微调。

二是不能查阅到相关数据,就通过分析其项目性质来确定。凡性质比较明朗、技术标准相对统一、越接近通用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其价格分值也就越高,是货物项目的可定为60%,是服务项目的可定为30%。以此类推,性质不明朗,通用性、标准性差的项目,就分别定为30%(货物项目)、10%(服务项目)。

若通过分析项目性质仍不能确定的,就结合两方面的意见确定:一个是采购人的意见,另一个是专家的意见。若采购人看重其价格,认为价格分值可定为60%,而专家认为要重视送货方式和售后服务,价格分值可定为40%,则可取两者的平均值50%。

2.技术标准要单列。除价格因素外,采购人考虑较多的可能是技术因素和服务因素。技术指标是综合评分法中极为重视的因素,每个项目要求的技术指标各不相同。对通用货物类项目来说,技术因素赋值可适当小一些;对于技术不明朗、较为复杂的......余下全文>>

四:综合评标法怎么算分? 25分

就LZ所举例而言,评分标准共有六项,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等于六项得分之和。

评审专家通常为5人以上单数,假如有N(N大于等于5)个专家,计算方法如下:

1、评审专家按各评分标准评审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将(其他得分之和/(N-2)),可分别得出六个评分因素的得分,设为F1、F2、F3、F4、F5、F6;

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等于各个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分因素所占权重(比例),即,F1×60%+F2×40%+F3×5%+F4×5%+F5×5%+F6×5%

五:招投标中的评分法是什么意思

代理公司或者业主单位发出招标信息后,开了介绍信到代理或业主单位购买招标文埂。评分法有很多种,评分方法招标文件都有明确的说明。如果招标文件当中没有注明工程的评分方法,只能向相关的代理公司或者业主单位咨询答疑。评分方法只能由代理公司或业主单位提出,所以没有非常常用的评分公式来回答。希望对你的疑问有帮助。

六:评标方法有哪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00

1年7月5日,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发布施行;这些法律和规定的颁布,对于规范投资领

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

要真正保证招标项目质量,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体现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还必须

重视评标办法的选择。

一、几种常用评标办法的介绍

评标办法,就是运用在招标文件中已确定的评标标准评审、比较、选择中选投标人的具体方法。一般常用的评

标办法有以下几种:

1

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累加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

最佳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

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

格放在一起来比较,估值后价格

即评标价

最低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

中标候选人。

二、常用评标办法的使用范围

1

打分法是一种使用频率较高的评标方法,广泛应用于工程、服务、货物采购、技改及国际招标评标中;由

于该评标方法直观,便于操作,而且可以避免各种非正常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影响,公平、公正,受到招投标双方

的欢迎。

2

综合评估法主要用于小规模工程、小批量货物及服务采购招标的评标中。

3

最低评标价法是将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

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

由于该方法将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制定细则时比较麻烦,评标时计算复杂、工

作量大,一般项目招标时业主不愿采用,有时用在技改项目和部分进口设备的评标中。

4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

应当推荐为中

标候选人。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用于采购简单商品、半成品、设备、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

行比较的货物时,价格可以作为评标时考虑的唯一因素时使用。

三、常用评标办法在使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

打分法在使用中需要注意评标细则的制定,

特别是确定商务和技术的权重及价格离散敏感系数时应当慎重,

如果商务和技术的权重和离散敏感系数确......余下全文>>

七:什么是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并明确具体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加分或减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八: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和低价中标法怎么评 15分

国内招标大致分四个体系:政府采购、中央投资、工程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每个体系对评标办法的解释和使用各有不同。

你提问题跨越了好多内容,不太好解释,在这里,简要给你做一个横向比较,有助于你的理解。

(1)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工程招标: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

(2)综合评分法

政府采购招标: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称为综合评估法;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称为综合评价法;经商务部批准方可使用综合评价法。

(3)最低评标价法

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对投标报价及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内陆运保费和伴随服务费;交货期;付款条件偏差;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运营费和维护费;性能和生产率;备选方案及其它等内容),按规定的量化方法,计算得出的价格为最终评标价。

(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中央投资:以投标报价以及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工程: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九: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分法商务分占比最高为多少

以100分总分计算。政府规定物资采购项目价格分值在30~60之间。服务项目价格分值在10~3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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