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
案件受理费和交纳标准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二)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只涉及人身关系或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是按件交纳的。在非财产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收取。按照《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2.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上述案件,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对上述案件的收费有幅度规定的,在具体的实施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应当交纳的费用。依据《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份额......余下全文>>
二:法院的诉讼费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另外补充一点,如果上述案件使用简易程序(一个法官审理),起诉时减半收取~
三:合同纠纷的,标准诉讼费是怎么算的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费交纳标准如下: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四:诉讼费的收取标准
二楼回答的收费标准过时了。2006年12月8日通过了新的收费标准,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只看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就知你的回答是过时的。
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余下全文>>
五:诉讼费如何收取?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481号
【发布日期】2006-12-19
【生效日期】2007-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国务院令第481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四条 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办法。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本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费用交纳上实行差别对待的,按照对等原则处理。
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余下全文>>
六:网上能否交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收集了一些诉讼费收费标准:
知道收费标准同时,也和大家普及下如何在网上交法院诉讼费?
从2014年开始,上海法院开通了诉讼费网上缴费渠道,从此交诉讼费也可以像交手机费一样轻松便捷了。网上交诉讼费的步骤如下:
诉讼费线上缴纳流程:
第一步:登入付费通网站,点击“诉讼服务费”按钮。
第二步:进入引导页面,点击“立即缴纳”。
第三步:将诉讼费缴纳通知书上的31位缴纳条形编码录入到输入框内后点击“提交”。
第四步:提交后查询显示用户的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支付”:
第五步:用户确认信息后点击“确认支付”,进入收银台选择支付方式。
第六步:支付完成后进入凭证下载提示页面,建议使用电子凭证作为报销凭据。
七:法院诉讼费是怎么收的 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八:诉讼费,及执行费有规定交多少吗?
第三章 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别按照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或者价额按照列比例段累计交纳: 1.超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1万元至10万元部按照2.5%交纳; 3.超10万元至20万元部按照2%交纳; 4.超20万元至50万元部按照1.5%交纳; 5.超50万元至100万元部按照1%交纳; 6.超100万元至200万元部按照0.9%交纳; 7.超200万元至500万元部按照0.8%交纳; 8.超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按照0.7%交纳; 9.超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按照0.6%交纳; 10.超2000万元部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割财产总额超20万元另行交纳;超20万元部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格权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超5万元另行交纳;超5万元至10万元部按照1%交纳;超10万元部按照0.5%交纳 3.其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争议金额或者价额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争议金额或者价额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四)劳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事提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立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结合本实际情况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申请费别按照列标准交纳: ()依向民院申请执行民院发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作裁决调解书公证机关依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申请承认执行外院判决、裁定及外仲裁机构裁决按照列标准交纳: 1.没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1万元至50万元部按照1.5%交纳;超50万元至500万元部按照1%交纳;超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按照0.5%交纳;超1000万元部,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权利向民院提起诉讼按照本项规定标准交纳申请费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根据实际保全财产数额按照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超1000元或者涉及财产数额每件交纳30元;超1000元至10万元部按照1%交纳;超10万元部按照0.5%交纳事申请保全措施交纳费用超5000元 (三)依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1/3交纳 (四)依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高超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申请费按照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每件交纳1000元 第十五条调解式结案或者事申请撤诉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财产案件提起诉按照服审判决部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告提起反诉、独立请求权第三提与本案关诉讼请求民院决定合并审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九条依照本办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按照服原判决部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
九:诉讼费是如何计算的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丹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十:诉讼费的规定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案件受理费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
财产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法律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在此,为您提供一种速算公式。
1千元以下 50元/件
1千元至5万元 ×0.0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 ×0.03+510元
10万元至20万元 ×0.0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 ×0.0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 ×0.01+5010元
100万元以上 ×0.005+10010元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一些案件不涉及财产争议,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按件收取。具体收费办法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外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诉讼费用。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三、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当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两类:
1、申请执行费: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2、申请财产保全费
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 30元/件
1千元至10万元 ×0.01+20元
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
四、其他诉讼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3)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诉讼费用的预交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应当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如果您不按照法律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用,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将不能得到审理。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其他诉讼费用,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交纳的金额和方式。
六、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为了充分保证公民获得法律救济,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对于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当事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写明理由,同时提交其户籍所在地的村、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另外,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费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七、诉讼费用的负担
前面所讲的是诉讼费用的预交,该费用到底由谁承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确定。一般来讲,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5、第二审案......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