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规范是多少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203-2011 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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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小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和水工建筑等砌石工程。
1.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1.0.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砌体的质量应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哪些要求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中第4.0.10条 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 3 h内使用完毕; 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砌筑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照厂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三:砖砌体的质量检查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砖砌体的质量检查验收的标准是:
1、砖砌体顶面标高允许偏差±15mm;
2、砖砌体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5mm;
3、砖砌体门窗洞口高、宽允许偏差±5m畅;
4、砖砌体外墙上下窗洞偏移允许偏差±20mm;
5、砖砌体水平灰缝平直度允许偏差±10mm;
砖砌体:用砖和砂浆砌筑成的整体材料,是目前使用最广的一种建筑材料。根据砌体中是否配置钢筋,分为无筋砖砌体和配筋砖砌体。
四: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几级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分别为A、B、C三级。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四要素: 现场质量管理 ; 砂浆、混凝土强度 ; 砂浆拌合 方式; 砌筑工人技术水平。
配筋砌体不得采用C级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施工。
施工前应对施工企业以往工程中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实施情况进行评审。施工中应注意施工质量等级的四个要素变化,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有所下降时应停工整顿,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由于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直接影响结构的施工质量,影响结构的安全使用,因此,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相应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当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低于设计要求时,应采取措施予以补就。例如,在不增大墙体厚度,不提高块体强度等级的情况下,应通过结构计算,在保证砌体受力满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提高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一般而言,应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提高后的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进行配合比设计。
五: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哪些规范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少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5)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形式检验报告。
(6)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7)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8)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六: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
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里面都是
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是2014还是2015的
你好,经权威网站查询,最新版是2011年的,
即GB50203-2011
如果不是这个标准,请在追问中说明。
八:《砖砌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砌筑砂浆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说明:4.0.1水泥的强度及安定性判定是判定水泥是否合格的两项技术要求,因此在水泥使用前应进行复检。本规范检验批的规定中与以往的砌体施工验收规范不同之处在于“同一编号”。
由于各种水泥成分不一,当不同水泥混合使用后往往会发生材性变化或强度降低现象,引起工程质量问题,故规定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说明:4.0.2 砂中含泥量过大,不但会增加砌筑砂浆的水泥用量,还可能使砂浆的收缩值增大,耐久性降低,影响砌体质量。对于水泥砂浆,事实上已成为水泥粘土砂浆,但又与一般使用粘土膏配制的水泥粘土砂浆在其性质上有一定差异,难以满足某些条件下的使用要求。M5以上的水泥混合砂浆,如砂子含泥量过在,有可能导致塑化剂掺量过多,造成砂浆强度降低。因而对砂子中的含泥量做了相应的规定。
对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由于其中的含泥量一般较大,如按上述规定执行,则一些地区施工用砂要外地运去,不仅影响施工,又增加工程成本,故规定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时,含泥量可适当放宽。
4.0.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说明:4.03.-4.0.4 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和消石灰粉不能起塑化作用又影响砂浆强度,故不应使用。
4.0.5 拌制砂粉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说明:4.0.5 考虑到目前水源污染比较普遍,当水中含有有害物质时,将会影响水泥的正常凝结,并可能对钢筋产生锈蚀作用。因此,本条对拌制砂浆用水做出了规定。
4.0.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说明:4.0.6 砌筑砂浆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是使施工中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和减少砂浆强度离散性大的重要保证。
4.0.7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说明:4.0.7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3.2.3条规定,当砌体用水泥砂浆砌筑时,砌体抗压强度值应对3.2.1条各表中的数值乘以0.9的调整系数;砌体轴心抗拉、弯曲抗拉、抗剪强度设计值应对3.2.2条表3.2.2中的数值乘以0.8的调整系数。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说明:4.0.8 目前,在砂浆中掺用的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产品很多,但同种产品的性能存在差异,为保证施工质量,应对这些外加剂进行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再使用。对有机塑化剂,尚应有针对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根据其结果确定砌体强度。例如,对微沫剂替代石灰膏制作水泥混合砂浆,砌体抗压强度较同强度等级的混合砂浆砌筑的砌体的抗压强度降低10%;而砌体的抗剪强度无不良影响。
4.0.9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采用重量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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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填充墙砌筑施工质量检验标准有哪些
一般规定
填充墙混凝土砌块施工前,其产品龄期不应少于28d。
填充墙混凝土砌块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4m,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淋。
填充墙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填充墙底部,必须根据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采用现浇C20混凝土导墙或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地圈梁,其高度≥200mm。
主控项目
填充墙混凝土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砌块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砂浆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填充墙砌体横向和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应大于等于90%,用百格网检查。
圈梁、构造柱及墙体拉结筋的位置、锚固及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并进行隐蔽验收,填写隐蔽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