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事一议"要思考的主要问题是哪些
一、农村“一事一议”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农村“一事一议”指对乡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道路与桥梁、植树造林、防洪抢险等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或劳务,遵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专项专用、财务公开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政府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所筹资金和劳务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实行“村财、民审、乡镇代管”。这种管理方式不仅有利于激发广大农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而且有利于贯彻国家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良性发展,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农村“一事一议”有利于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县政府制发了《通江县农村一事一议实施办法》(通府发[2005]33号),为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促进农村交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政策性保障,加快了农村交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一是乡村交通建设成效显著。近两年来全县建成了通乡油路115公里,新建村道路352公里,完成了 2532 条乡村道路的集中整治。二是农田水利设施明显改善。完成了全县水资源开发总体规划,整治塘库 2万口,维修渠堰 5 0万米,新、改、续、扩建各类水利工程5310处,增加、恢复蓄水能力120万方,完成红层找水打井 15000 口,解决了农村及场镇 12.5 万人的自来饮用水。三是新农村建设有条不紊地推进。完成全县63个示范文明新村“五改三建”工程,新建农村沼气池 15000 口,完成全县 1357 所农村小学校舍整治维修。
(二)农村“一事一议”有利于消化村级债务。近两年来,各地牢固树立“减债就是抓发展,减债也是创政绩”的观念,立足本地实际,自力更生,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千方百计用好用活“一事一议”政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积极化解了因农村公共公益性建设而形成的村级债务达 632 万元,确保了农村社会稳定。
(三)农村“一事一议”有利于杜绝农村“三乱”行为发生。农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是加重农民负担,危及农村稳定的主要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筹集资金数量标准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完全由农民当家作主。对未经讨论表决而任意向农民摊派、集资或收费,村民均有权拒绝激纳,从体制上彻底杜绝了“三乱”行为的发生。
(四)农村“一事一议”有利于保证筹集资金使用过程的全程监督管理。目前,一些地方导致出钱的管不了事,花钱的说了算的现象,部分资金被侵占挪用、挥霍浪费或转移用于与农民利益无关的事项。而采取“一事一议”后,由于村民委员会管理和使用的每一项资金都是专款专用,且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公布于众,从而进一步有效的实现约束和监督。通过村民对筹集资金过程的全程监督,既有利于村民委员会合理地行使权力,以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的良性发展,更有利于农民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五)农村“一事一议”有利于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采取“一事一议”后,由于从事集体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预算到资金的筹集、从资金的使用到集体公益事业项目完工后的决算,都充分发挥了广大村民的监督作用,使农民真正成为“当家人”,从而大大调动了农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二、推行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我县大部分地方在实施农村“一事一议”制度中......余下全文>>
二:一事一议的具体含义
“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海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为了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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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事一议 目的是什么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已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通过开展“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解决。
但是在一些地方,农村“一事一议”还存在不少问题。
个别村干部独断专行,不按议事规则办事,只由少数人甚至个人说了算,随意收取和支付费用。有的村干部由于在群众中威信不高,导致村内的“一事一议”形成“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此外,还有一些乡镇给村里下任务,按“一事一议”最高标准每人平均15元落实到每个农户,由乡镇统一收取、开支,严重违反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使村级议事程序流于形式。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为了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
一、“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前提条件
1.有发起人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发起人即议事会的组织者,召开议事会必须有一名或多名发起人。如宜都市聂家河镇柑子园村第二组24户村民举行的一次“一事一议”议事会,会议的发起人是一名村民。在他的倡导下,两个小时议定了本组自来水工程建设的投工、投资、责任人等7件事,参会村民根据会议形成的决议,各户均等投资、投工,铺设管道1200m,建成了自己的供水工程,82名群众吃上了自来水。
议事会发起者的人数和身份在各地情况各异,有的议事会的发起人只有一个,有的是一人倡议,数人支持。发起人中有基层干部,也有群众。但无论发起人多少或身份如何,有一个以上的发起人是“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必备条件。
2.群众对所议事项要求强烈
群众有要求是“一事一议”议事会启动的动因。成功的议事会之所以群众参会踊跃,意见统一快,是因为群众对议题有强烈的要求。如前例中的村民多年受无水吃的困扰,对解决饮水困难非常关心,所以群众对这样的议事会积极响应,所有接到通知的农户都按时参加了会议。
3.议事会范围内群众直接受益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范围无论是大于或者小于行政区,只要属于受益范围,这个范围内的群众很容易形成共识。这是议事会成功的重要条件。
二、“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原则
1.群众自愿
召开“一事一议”议事会,一般是发起人在发出通知时就向各农户说明:愿意参与的就到会,不愿参与的不强求,不加任何强制观点。群众知道不参加会议就不会受益,会仔细考虑发起人通知的内容,自己决定取舍。这种会议虽然属自愿参加,但大多数议事会召开时,被通知的对象会全部参加。
2.权利、义务一致
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参会村民都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这个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想受益就必须投工投资;另一方面,谁不投工、不投资,就不能受益。正是“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把意见一致的农户凝聚在一起,把持有不同意见的农户排开在外,这是意见很容易统一的重要原因。这个原则也并非使那些当初不同意参会的农户永远不能受益,只要他们同意缴纳议事会确定的投工投资份额,仍然可以加入到受益体中。
3.公平负担
在义务分摊方面,农户投入一般实行“按受益户均等”或“按受益人均等”分摊。有些地方因条件特殊,议事会上也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特殊条款。 三、“一事一议”的基本特征
......余下全文>>
四:“一事一议”什么意思
就是对每一个事单独进行讨论,这是民主议事的基本要求。
五:“一事一议”什么意思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已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通过开展“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解决.
但是在一些地方,农村“一事一议”还存在不少问题.
个别村干部独断专行,不按议事规则办事,只由少数人甚至个人说了算,随意收取和支付费用.有的村干部由于在群众中威信不高,导致村内的“一事一议”形成“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此外,还有一些乡镇给村里下任务,按“一事一议”最高标准每人平均15元落实到每个农户,由乡镇统一收取、开支,严重违反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使村级议事程序流于形式.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为了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
一、“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前提条件
1.有发起人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发起人即议事会的组织者,召开议事会必须有一名或多名发起人.如宜都市聂家河镇柑子园村第二组24户村民举行的一次“一事一议”议事会,会议的发起人是一名村民.在他的倡导下,两个小时议定了本组自来水工程建设的投工、投资、责任人等7件事,参会村民根据会议形成的决议,各户均等投资、投工,铺设管道1200m,建成了自己的供水工程,82名群众吃上了自来水.
议事会发起者的人数和身份在各地情况各异,有的议事会的发起人只有一个,有的是一人倡议,数人支持.发起人中有基层干部,也有群众.但无论发起人多少或身份如何,有一个以上的发起人是“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必备条件.
2.群众对所议事项要求强烈
群众有要求是“一事一议”议事会启动的动因.成功的议事会之所以群众参会踊跃,意见统一快,是因为群众对议题有强烈的要求.如前例中的村民多年受无水吃的困扰,对解决饮水困难非常关心,所以群众对这样的议事会积极响应,所有接到通知的农户都按时参加了会议.
3.议事会范围内群众直接受益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范围无论是大于或者小于行政区,只要属于受益范围,这个范围内的群众很容易形成共识.这是议事会成功的重要条件.
二、“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原则
1.群众自愿
召开“一事一议”议事会,一般是发起人在发出通知时就向各农户说明:愿意参与的就到会,不愿参与的不强求,不加任何强制观点.群众知道不参加会议就不会受益,会仔细考虑发起人通知的内容,自己决定取舍.这种会议虽然属自愿参加,但大多数议事会召开时,被通知的对象会全部参加.
2.权利、义务一致
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参会村民都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这个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想受益就必须投工投资;另一方面,谁不投工、不投资,就不能受益.正是“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把意见一致的农户凝聚在一起,把持有不同意见的农户排开在外,这是意见很容易统一的重要原因.这个原则也并非使那些当初不同意参会的农户永远不能受益,只要他们同意缴纳议事会确定的投工投资份额,仍然可以加入到受益体中.
3.公平负担
在义务分摊方面,农户投入一般实行“按受益户均等”或“按受益人均等”分摊.有些地方因条件特殊,议事会上也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特殊条款. 三、“一事一议”的基本特征
小型水利......余下全文>>
六: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质量出现问题如何解决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国农改3号)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重要方面和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 县乡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奖补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组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专项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保证一定的检查面。
第十九条 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未履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等问题,应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建议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第二十一条 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针对“一事一议”和“以资代劳”收费合理不合理,有什么国家规定可依据?求详解。
一事一议筹资的标准、以资代劳的标准按照经济情况应该比山东的要高,从计算表上看比山东的低,应该不违反当地政策。
江苏的“一事一议”和“以资代劳”收费我判断合理,这个没有国家规定可依据,标准是各省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来确定本省的一事一议筹资标准、以资代劳标准的。
八:关于村内“一事一议”村道路建设职务犯罪问题
你好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私分的“国家补贴款”,属于侵占国家专项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涉嫌贪污罪,系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
如果私分的是“村民筹资款”,涉嫌职务侵占,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