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最大设多少个教学班标准
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吧!,一般是会设定一个班在多少人以内!!!
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介绍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标准是什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计算方式说明一、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适龄儿童中在小学就读人数/适龄儿童人口总数×100%说明:1、适龄儿童人口总数(校内外学龄人口数) 、适龄儿童中在小学就读人数(在校学龄人口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3121)填报数据和要求为准。小学适龄儿童年龄全省除贵阳市各区县为 6-11 岁,其余各市州目前暂为 7-12 岁,逐步过渡到 6-11 岁。2、在申报适龄儿童入学率时,适龄儿童中在小学就读人数可以将“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学龄人口在校生数据减去同一级全日制小学在校生的辖区外户籍学龄人口在校生加上辖区内户籍在外地同一级全日制小学上学的在校生人数加以说明。在辖区外同一级小学就学的学龄人口在校生需要取证,否则不能视为学龄人口在校生计入适龄儿童中在小学就读人数。3、适龄儿童中小学已毕业在校外或在中学上学的在校生和原已入学而现在辍学在小学校外的适龄儿童不能计入适龄儿童中在小学就读人数。二、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适龄少年中在初中就读人数/适龄少年人口总数×100%说明:1、适龄少年人口总数(校内外学龄人口数) 、适龄少年中在初中就读人数(在校学龄人口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3131)填报数据和要求为准。初中适龄少年全省除贵阳市各区县为 12-14 岁,其余各市州目前暂为 13-15 岁,逐步过渡到 12-14 岁。2、在申报适龄少年入学率时,适龄少年中在初中就读人数可以将“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学龄人口在校生数据减去同一级全日制初中阶段学校在校生的辖区外户籍学龄人口在校生加上辖区内户籍在外地同一级全日制初中阶段学校上学的在校生人数加以说明。在辖区外同一级初中阶段学校就学的学龄人口在校生需要取证,否则不能视为学龄人口在校生计入适龄少年中在初中就读人数。3、适龄少年中初中已毕业在校外或在高中阶段学校上学的在校生和原已入学而现在辍学在初中校外的适龄少年不能计入适龄少年中在初中就读人数。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中在小学、中学读人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总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中失能人数×100%说明:1、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口。除贵阳市各区县为 6-14 岁,其余各市州目前暂为 7-15 岁经医学鉴定确认为视力、听力(语言)和专业测试人员测试确认为智力三类身体障碍的适龄人口。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中失能人口仅指严重智力残疾的人口。2、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口在校生包括在辖区内小学、中学随班就读和在特教班、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3151)填报的数据为准。在辖区外小学、中学就学的需要取证,否则不能视为在校生。四、小学毕业生升学率当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学校就读人数/当年小学毕业年级人数×100说明:1、当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学校就读人数:小学毕业生实际升入初中阶段学校(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就读人数。2、小学毕业生升学率统计数据均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数据为准,即“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学校就读人数(基础综 3131 中的招生数)和小学毕业年级人数(上一学年度基础综 3121 中小学六年级人数) 。五、小学六年巩固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总数/该年级入小学时一年级学生数×100% 初中三年巩固率=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总数/该年级入初中时一年级学生数×100说明:1、巩固率指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在校学生中,能够从一年级连续学习六(三)年......余下全文>>
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解读一
推动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答记者问2014年8月,教育部制定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标准)。为什么要制定管理标准?管理标准有哪些主要内容?如何推动管理标准的贯彻落实?日前,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请您介绍一下教育部为什么要给学校管理工作制定标准?答:首先,制定管理标准是落实规划纲要、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加强学校管理的要求,确定了“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的具体发展任务。制定管理标准,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相关要求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策略和检验标准,将有效促进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内涵发展。其次,制定管理标准是实现管理育人、构建和谐校园的迫切要求。立德树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核心所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学校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方面,是育人的重要途径。当前,一些学校管理水平不高,问题较为突出。2014年5月,北师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心理环境指数”,显示我国11%的中小学校处于“心理环境预警线”之下,在学校纪律秩序管理、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学生自主发展等软环境指标上存在突出问题,说明学校基本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急需指导和改善。制定管理标准,有利于指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发挥管理的育人功能,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再次,制定管理标准是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科学治理的现实需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是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当前,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学校在管理上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办学行为不规范,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乱招生、乱补课、乱收费,存在安全隐患等。制定管理标准,基本可以回应解决学校管理“管什么”的问题,为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有利于地方教育部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最后,制定管理标准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校关系的具体体现。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需要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管办评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教育部的职能定位主要是“制定标准、发现典型、督导检查”。制定管理标准符合教育领域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的重要手段,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问:请您介绍一下管理标准是怎么来的?答:一是对基层实践经验的总结。管理标准所提出的92条管理要求是对各地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科学总结。如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提出12个方面36条规定。湖南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提出23条具体规定。山西省孝义市制定实施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方案》,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61个三级指标,涵盖了领导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特色学校建设、课堂教学改革、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内容。这些地方性文件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对教育部已有文件的汇总。管理标准起草过程中,我们先后搜集了40余部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对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整理研究,使标准的有关要求有了文件依据。2014年4月,我们又根据新的形势,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标准文本,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并根据近期发布的加强中小学......余下全文>>
五:江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
看学校办学思想、看办学条件、看学校管理、看课改成效;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督导评估要重过程、重建设,引导学校办出特色。
六: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
一、小学教师工作量:原则上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和两个班的语文或数学课,或包教一个班的语文和数学课。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其他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担任18节课以上的教学工作,同时承担相当于一个班班主任工作的其他教师工作量。
二、中学教师工作量:原则上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和两个班的语文或数学课。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其他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担任14节课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同功承担相当于一个班班主任工作的其他教师工作量。
三、中小学“双肩挑”的校级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担任一个课程,一般不少于4课时。中学“双肩挑”处室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一般应担任一门主要学科的教学任务或相当一门主要学科的教学工作量。
四、其他职工,学校每学期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实行每天八小时上班制。
七: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中小学校长
是学校改革发展的带头人。一个好校长,可以成就一所好学校。目前,全国31万所普通中小学的校长,带领着1000多万专任教师,教育和影响着近2亿中小学
生。针对当前中小学校长队伍现状,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校长的专业素质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教育部日前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
准》。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合格校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由5个基本理念、6项专业职责和4方面实施要求等三部分内容组成。这个标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专业理念的高位引领。校长专业标准提出了“以德为先、育人为本、引领发展、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等
5个基本理念,明确了校长的道德使命、办学宗旨、角色定位以及专业发展的实践导向和持续提升要求。“以德为先”是校长的道德使命,也是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的
必然要求。“育人为本”是校长的办学宗旨,也是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引领发展”是校长的角色定位,也是推动学校和教师发展的有效途径。“能力为重”是校长专业发展的实践导向,也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基本要求。“终身学习”是对校长持续提升专业素养的要求,也是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迫切要求。
二是首次系统建构了我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6项专业职责。过去,校长要办好一所学校,从业务的角度必须
主要抓好哪几方面工作,很多校长的认识不太全面,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也不太明确。校长专业标准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
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校长的6项专业职责,体现了倡导教育家办学的要求,得到了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广泛认同。其中,“规划
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体现了校长对学校的价值领导,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也为学校特色发
展留下了空间,是校长专业职责的灵魂;“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体现了校长对学校的教学领导,这也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所在;“优化内部管理、调适
外部环境”体现了校长对学校的组织领导,是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管理保障。校长的6项专业职责细化为60条专业要求。每项专业职责有10条专业要求,由专业
理解与认识(3条)、专业知识与方法(3条)和专业能力与行为(4条)等三个方面组成,具有比较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
三是针对若干突出的现实问题对校长的办学行为提出要求。校长专业标准将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努力办好
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根本出发点,在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使命、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听课与评课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得违
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健全学校应急管理机制、推进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等方面,对校长的办学行为提出明确要求,着力推进义务教育领域相关突出问题的解决。
2011年10月和2012年2月教育部先后颁布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学、小学、幼儿园三个教师专业标准。今年初,教育部又颁发了幼儿园
教职工配备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颁布,使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的建设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构建科学规范的全口径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
系,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工作要求,也是当前推进教师工作管理方式转变,科学履行教师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
教育部按照“课题引领、广集众智,立足实际、系统设计,创新管理、服务基层”的工作原则,开展了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研究,研制了《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
框架》。今后,教育部将从教师专业素质、培养培训、管理......余下全文>>
八: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
附: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第 五十二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学 生第三章 学 校第四章 教 师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余下全文>>
九: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检查需要哪些准备
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准备工作;及迎检主要流程;一、检查内容;1.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2.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3.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4.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二、迎评前应做的准备工作;(一)县级申报材料;1.县级自评报告;;2.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申报表;;3.县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
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准备工作
及迎检主要流程
一、检查内容
1.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
2.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
3.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
4.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
二、迎评前应做的准备工作
(一)县级申报材料
1.县级自评报告;
2.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申报表;
3.县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验收资料;
4.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调查资料;
(二)档案资料(直接印证资料)
5.县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汇报;
6.县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的建立情况及文件资料;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相关文件资料 ;
8.三类残疾儿童入学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
9.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不能低
于省上规定的标准,并逐步提高的资料;
10.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情况表,近三年“三个增长”“一个比例”的相关文件资料;
10.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是否达到省级规定要求的相关文件资料;
11.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5号),征收教育费附加和甘肃地方教育费附加文件资料;土地出让金计提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计提资料和用于义务教育文件资料;
12.标准化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的相关文件资料;
13.县级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相关文件资料;
14.教师配备和编制标准的相关文件、统计表及资料;
15.县级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的相关文件资料;
16.教师培训情况及落实培训经费的相关文件资料;
17.小学、初中巩固率、学业成绩合格率、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合格率的相关文件资料;
18.县级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
19.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相关文件资料;
20.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均衡编办和控制择校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
21.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的相关文件资料;
22.县级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计划、地方课程开设及学校落实情况;
23.学校安全工作相关文件资料。
(三)其他辅助资料及准备工作
24.迎评工作方案(指南);
25.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专题片;
26.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汇编;
27.亮点和问题(一般归纳总结2个亮点1个问题);
28.全县学校分布图;
29.接受约谈预案(一般要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部门领导在场);
30.申报时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接受咨询资料和说明,主要包括:
(1)2012年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未达标补缺资金拨款单复印件;
(2)财政局《关于2012年“三个增长”未能达标的说明》
(3)生均校园占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未达标学校相关说明。
31.四个座谈会预案(县级和抽检学校);
32.问卷调查预案(县级和抽检学校);
33.受检学校路线预案等。
三、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实地检查
(一)分组到县
1.检查组在省会城市集中分组后,分别到县,每......余下全文>>
十:九年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
单位:每学生每年、元
学校类型 收费项目 初中 小学
1—3年级 4—6年级
县城及建制镇政府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杂费 原杂费 60 40 40
计算机上机学习费50元,卫星教学视频点6元,教学光盘播放点4元。一个学校同时具备两种以上模式的,按标准高的收取,不能累加。
信息技术教育费
取暖费 火炉取暖费每生每月4元,烧煤暖气取暖费每生每月8元,燃气取暖费每生每月在烧煤暖气费标准基础上可上浮20%。取暖费按实际在校人数和天数收取。
学生教科书 190 70 76
学生课堂作业本 40 20 20
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杂费 原杂费 30 10 10
信息技术教育费 计算机上机学习费50元,卫星教学视频点6元,教学光盘播放点4元。一个学校同时具备两种以上模式的,按标准高的收取,不能累加。
取暖费 火炉取暖费每生每月4元,烧煤暖气取暖费每生每月8元,燃气取暖费每生每月在烧煤暖气费标准基础上可上浮20%。取暖费按实际在校人数和天数收取。
学生教科书 170 56 70
学生课堂作业本 40 20 20 备注 互助县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已全部执行“两免一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