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主体

一:认识的主体是什么?

马克思哲学思想认为,认识的主体是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

认识主体是认识系统中的首要因素,对认识系统的形成及其诸要素的结合方式起着决定作用。在认识系统中,它最具有自觉能动性,担负着使实在客体向观念转化的任务。认识主体具有复杂的社会构成形式,是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

二:认识的主体是认识者,这种说法对吗?

认识的主体是认识者,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意识是人脑特有的机能,只有人才有认识。一般来说,认识的主体是人。人是具体的人,因此,具体说来,认识的主体就是认识者。所以,认识的主体是认识者,这种说法是对的。

三:人作为认识活动的主体所具备的特征

认识主体的主要特征是:第一,自然性。人是客观实在的自然存在,人的自然机体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同时,自然界为人提供了一定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人从自然界中不断摄取生活资料,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把自然界当作自己生命和力量的源泉。第二,社会性。只有在由人所结成的社会活动及其发展的过程中,人才有可能作为主体而存在,也只有在社会中,人才可能具有社会性的本质,才能获得主体的地位。第三,意识性。作为认识与活动的主体,人的活动是在思想的支配下进行的,因而是有目的的。

四:是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同时也是价值的主体是

1、“实践的主体是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这里所说的“主体”就是指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它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

2、人既可以是价值的主体,又可以是价值的客体。

五:如何理解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

①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即实践关系,主体作用于客体就是对客体的改造。这是基本关系,也是认识关系的基础。

②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即认识关系。

③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实践关系、认识关系都不是主体或客体独立进行的,是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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