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是什么意思
你的朋友甲向乙借了5000块钱,约定2010年1月1日还钱,假如你丁保证人,和乙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主债务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乙没有提出要你承担保证责任的,之后你就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了。
这里的主债务就是你的朋友甲欠乙5000块钱这个债务(相对于你的保证合同而言,保证合同是从合同,那个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也即2010年1月1日是主债务届满之日,六个月内就是应该在7月1号前找你承担保证责任。
不知道看懂没
二:什么是“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我个人的理解是B。
三:贷款担保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后的二年怎么解释?
1、贷款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意思是担保人在贷款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都要承担担保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是指债务人应当偿还贷款本息的最后期限已经到来。如果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没有履行的,担保人即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债权人(银行)有权在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的任何时间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未在两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的责任消灭。
《担保法》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四:(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是什么意思
比如法院判你向对方支付欠款XX元,判决发生法律效率后10日内履行,利息计算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这里的意思如果是一审的话判决书出来后有15天上诉期,从接到判决书第二天起10天内你没有上诉那么判决生效。你应该在随后的10天内还钱.利息也计算到第10天。
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这句话是指从写欠条之日算起吗??
你好,未写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6个月。由于该借条未写还款期盯,因此,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之日起6个月,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超出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资料:www.txylaw.com
六: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是什么意思
就说判决你在11月30日支付对方多少钱,但是你11月30日那天还没付,那就是履行期届满。然后阀二月开始就算双倍利息。
七: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求详解
保证期间也就是债权人可以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有效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借款合同约定甲于*年1月1日还款,丙为保证人,但未约定保证期间,,此时若甲到*年1月1日还未还款,则乙可在*年1月1日以后的六个月内要求丙履行)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八:自支付义务应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什么意思
比如法院判你向对方支付欠款XX元,判决发生法律效率后10日内履行,利息计算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这里的意思如果是一审的话判决书出来后有15天上诉期,从接到判决书第二天起10天内你没有上诉那么判决生效。你应该在随后的10天内还钱.利息也计算到第10天。
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什么意思
就是还款期限届满后算两年保证期。
十:房贷合同为什么要规定: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抵押期限(即担保法上的保证期限)如果晚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对债权人比较有利,债权人可以有充分的准备时间行使担保物权。因此,房贷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对银行有利。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