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川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各级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内设的森林公安局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林业行政处罚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安发〔20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保证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更有效地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现将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林业主管部门的印章。
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查处《森林法》第39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林业行政案件,应以自己的名义查处,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的印章;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所属的派出所应以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的印章。
二、森林公安机关与其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部门按照谁先发现谁办理的原则,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森林公安机关民警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时,应当向有关人员出示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三、对于依法立为林业行政案件的,森林公安机关不得采取查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各类治安、刑事强制措施。
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管辖范围的规定》,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必须立刑事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森林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批准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
四、上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决定查处下级森林公安机关有权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
下级森林公安机关认为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案件需要由上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决定。
五、森林公安机关以其归属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以自己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或其所属的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三:森林公安四类行政案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安发〔2013〕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发挥森林公安机关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林业行政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受理、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在对外法律文书上加盖林业主管部门的印章。
森林公安局(分局)、森林警察(公安)大队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林业行政案件,应以自己的名义受理、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森林公安派出所应当以其归属的森林公安局(分局)、森林警察(公安)大队的名义办理林业行政案件。
二、对于依法立为林业行政案件的,森林公安机关不得使用治安、刑事强制措施。森林公安民警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案件时,应当出示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森林公安机关必须立为刑事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经批准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三、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决定查处或者指定其他森林公安机关查处下级森林公安机关有权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下级森林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案件,需要由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决定。
四、森林公安机关以其归属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森林公安局(分局)、森林警察(公安)大队以自己名义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是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市(地、州、盟)森林公安局直属的森林公安局(分局)以自己名义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是设立该直属森林公安局(分局)的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市(地、州、盟)森林公安局。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01〕146号)同时废止。
国家林业局
2013年12月5日
四:县级森林公安局是否有行政处罚权
森林公安机关,尽管是行使一部分警察行政处罚权力的警察组织,而且是受到中央警察机关(公安部)的垂直领导的专业警察机关,但行使的那一部分警察行政处罚权力是由中央警察机关授权行使的而非由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的。所以森林公安机关是一个不能享有警察行政处罚权的警察机关。
五:公安(森林公安)是什么意思 5分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六:森林公安类执法勤务岗专业科目是? 想要报考一个森林公安局的警员,不知道人家的专业科目考啥。
这个要看你所在的省份一般森林公安的岗位会考行测、申论、还有公安基础知识。至于你说的专业科目的这个各个省份的要求都是不同的,是根据你报考的岗位来确定的;专业限制要求这块你可以看一下本省公告的职位表里面会有详细的说明,因为岗位的不同对专业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现在复习虽然时间紧但是科学的复习还是来的急的,可以考虑报个培训班什么的,总之祝你考试成功吧。
七:森林公安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执法权限吗
有的,凡是在林区范围内发生的公安行政案件或是涉林类治安案件,森林公安是执法主体有执法权限,我县就是这样办理的。(但是像这种案件要谨慎办理,如要是因为和林场存在民事纠纷而我们强行介入,很有可能引起群体上访事件)
八:森林公安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以森林公安局名义处罚是否可以啊?
可以!问题是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授权给你!
九:森林公安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封存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就是这些都可能是涉案财物和作案工具,依法当然可以予以扣押,如果扣押的不对后面予以退还就可以了,如果说这是登记保存也行,但是登记保存是公安可以保存,你自己也可以保存,这不是强制措施,只是对证据的一种固定,强制措施是指拘留这些措施的
十:林业地区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有区别么
林业地区公安局一般是指森林工业集团(政企合一)所属的公安机关
森林公安局一般是指地方政府林业局(政府序列)所属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