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执法督察

一:税收执法督察和税收执法检查的区别

两者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都是税务机关对下属机构、单位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区别可能是督察偏重于已经完成或现在正在进行的执法行为,重在规范、推动工作;而检查侧重于已经完成的执法工作,重在发现问题。

二:如何加强税务执法督察工作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三:税收执法督查工作底稿代表什么意思

不代表什么,只是工作人员的督查工作记录,备核查而已。

四:税收执法督察审理审批表审理人员意见怎么填

整体情况,再说一下有些什么具体问题需要整改!给出建议!

五:国税都有些什么职能呢?

国税局职能职责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工作;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大企业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5.收入核算与财务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单位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协助完成上级机关开展的各类审计工作。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等纳税服务支持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8.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余下全文>>

六: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秘书事务、文电、文印、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密码、政务调研、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和系统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2.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承担执法资格认证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3.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车辆购置税票证管理;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4.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5.收入规划核算处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6.纳税服务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资产登记等方面的......余下全文>>

七:如何加强“两权”监督工作

“两权”监督是指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两权”监督制约工作涉及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是抓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措施。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存在问题: (一)“两权”监督工作倾向于形式主义,通透力不强,反映问题的面不突出,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执法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即使发现问题,但在责任追究方面碍于情面、淡化责任,致使责任追究不到位,没有触及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 (二)考核手段落后,人为因素过大。考核还完全依赖于人工手段,由于工作人员掌握考核尺度宽严和感情深浅不同,人为因素过大,考核内容面多点寡,往往存在主观随意性和弹性考核的现象。 (三)法制机构协同作用不强,未能形成合力。各科室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各自协同、联动性、互动能力不强,职能分工作业及考核没有形成合力,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未能得到有效贯彻。 二、针对以上情况,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搞好“两权”监督的基础。要切实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据、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的征管新机制。通过新的征管机制的建立,实施分权制衡。此外建立管理者评审制度,强化执法监察。要加大征管质量考核力度,建立管理者评审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进行认真细致全面地评审,对税收执法开展专项或全面执法监察,对税收执法权进行全面的监督,对出现的过错严格地实行过错责任追究。(二)监督内容要到位。监督税收定期定额是否恰当、合理;监督对未按规定期限纳税是否加收滞纳金,实施处罚的手续是否完备;监督取得纳税登记的纳税户是否按规定纳入正常的管理;监督对欠税户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三)从各科所协同联动作用出发,应当建立税收执法考核信息电子平台,各科所依据各自职责职能作用分段负责、分段督察,依托此平台,管理部门、法规部门、监督部门、人事部门、计财部门根据税收执法规则和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对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或予以经济惩戒。 (四)将税收执法考核信息电子平台与税收执法规则和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相关内容挂钩,点面结合,上述五部门均可对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执行税收政策、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进行审查,并利用局域网信息传递特点,使局领导、主管业务领导均可对上述行为进行直接领导和指示。 (五)实行上述平台考核后,还应将电子平台的考核点进行细化,使之具体到每一个税务执法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这些具体的行政行为均为各科室的工作要求。 (六)针对基层税务人员普遍存在的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问题,应在继续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税收实体法培训的同时,着重加强程序法以及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干部全面了解税务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避免滥用、错用税收执法权,减少执法过错。 (七)对税务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产生的违法或者不当的税收行为,应当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行政管理人员还要实行引咎辞职制度,以解决当前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中出现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确保监督管理到位,使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上一个新台阶。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信息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一)将自治区财政厅的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二)增加代收代缴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职责。(三)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四)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行政审批和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五)加快建设覆盖所有税种的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六)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七)强化内部审计、巡视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政策,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草案,拟定我区税收政策措施。(二)参与研究全区经济政策,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调控的意见和建议。(三)组织开展税源调查,编制全区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四)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推进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五)组织实施全区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直接组织征收自治区级地方税收收入。(六)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按管理权限进行解释;处理税法和税收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七)指导、管理全区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税工作,负责重点税源和自治区级地方税收收入的检查以及重大税务案件和反避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八)对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地级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十)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十一)组织开展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税务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执法检查;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重大地方税收案件审理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工作。(三)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起草地方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规划;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发票;负责货物运输行业税收管理以及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代收代缴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地方税收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税务代理机构。(四)劳务税处。负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五)财产和行为税处。负责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六)所得税处。负责企业所......余下全文>>

九:工商管理适合考什么职位

工商行政管理局 招聘 工作人员 ,从以上可以看出这部分比例不是很高,因此读工商管理专业并不 意味着就进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公务员考试已经形成了“国考”,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这个考试大 军,在报考公务员的过程中,很多人都会纳闷,工商管理专业究竟适不适合报考公务员,每年大概都 有哪些职位招考工商管理专业呢?我现在选择工商管理专业,将来可以报考公务员吗?带着这些疑问 ,我们结合2009年国家地方公务员招考计划,为你简略分析一下当前工商管理专业与公务员的一些关 系。 在公务员报考中对工商管理专业的专业分类及代码目录如下: 门类名称: 管理学 门类代码:12 一级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 工商管理 1202 会计学 120201 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0202 旅游管理 120203 技术经济及管理 120204 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务员报考可分为政法、文秘、经济管理、财务管理和信息技术等几个大类。 与此相对应的专业基本如下: 政法类,对应专业为: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等。 文秘类,对应专业为:哲学、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等)、历史学、新闻学 、英语(外语)等。 经济管理类,对应专业为: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电子商务等。 财务管理类,对应专业为:会计、审计、财政学、统计学、财务管理等。 信息技术类,对应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类专业(电子信息科学 与技术、微电子学等)、机电工程等。 那么工商管理(类)专业到底可以报考哪些公务员职位呢?以下结合2009年国家公务员招聘计划 和2009年云南省地方公务员招聘计划,我们分析出以下职位在招收公务员,希望对2010年准备报考公 务员的朋友们一些帮助。 一、国家公务员招聘工商管理专业的有: 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网络传播管理 2、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航天工程处航天工程管理工作主任科员 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税收征管科员、税源管理科员、税收分析科员 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所科员 5、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科员、偏远税务所科员 6、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综合业务科科员 7、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8、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税源管理科科员、计划征收处科员 9、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县局机关科员、基层分局科员、区局机关科员 10、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基层单位科员、基层分局科员 1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1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1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1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税源管理科科员、税务分局科员、计划征收科科员、综合业 务科科员 16、石家庄海关 监管工作 17、厦门海关 通关监管 18、青岛海关 监管二 19、乌鲁木齐海关 监管查验 20、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行政执法督察主任科员以下 21、卫生部 职位一(综合工作) 22、中华供销合作总社 企业发展处企业管理工作科员 23、内蒙区气象局 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管理 24、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 调查队科员 2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余下全文>>

十:国发税 2004 51号文件

笔误吧?该是: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经营行为,加强保险业和保险中介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及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审核批准,持有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险中介机构”),均属《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的使用对象。保险中介机构凭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统一发票》。

二、保险公司只能向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佣金)、公估费、劳务费等业务收入。保险中介机构取得上述收入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开具《统一发票》,不得开具其他发票及自制收据凭证。保险公司以收到的《统一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凭证。

三、保险中介机构在开具《统一发票》时,应根据提供的保险中介服务的具体内容同时向保险公司报送“业务结算表”,并逐笔列明该“业务结算表”中的各个项目,包括:客户名称、险种、保单编号、代收或代缴的保费、收费时间和解付时间、手续费、佣金或公估费的计算方法及金额等内容。“业务结算表”由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四、各保险公司在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佣金)、公估费、劳务费等中介费用时,必须将各保险中介机构开具的《统一发票》及“业务结算表”一并作为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费用的原始入帐凭证,其他自制付款凭证或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的其他发票,不得作为支付中介费用的凭证。

五、《统一发票》分电脑票和手工票两种。电脑票规格为190mm×127mm,手工票规格190mm×130mm,采用汉、英两种文字。《统一发票》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印色为红色;第四联为业务联,印色为蓝色。《统一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存根联、发票联背涂为浅绿色,第三联背涂为浅兰色,第四联为普通打印纸(发票样式附后)。发票联、记帐联填开的字迹为浅绿色,业务联填开的字迹为浅兰色。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仍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套印。《统一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刷。

本规定之外,需要增加《统一发票》联次,以及增加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对照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六、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本通知的规定领购、填开、保管、缴销发票,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鸡,按期报送发票领用存报告表。在未使用税控收款机前,电脑票中“税控码”栏目暂不填写。

七、《统一发票》于2004年7月1日启用,旧版保险中介服务发票于2004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八、各地方税务局、保监局应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统一发票》的推广实施工作。各地保监局应配合税务部门做好辖区内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统一发票》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严重违规的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税务部门对于违反《统一发票》使用规定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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