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量变和质变的含义及其辩证关系
量变 又称“渐变”。与质变相对。指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以及场所的变更,是一种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唯物辩证法认为,量变是事物运动的基本状态之一,它由事物内部矛盾着的各个方面又统一又斗争而引起,是事物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的连续不断唬变化,因此,它具有客观普遍性。
质变 事物从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事物运动的基本状态之一。同量变相对。又称突变。质变是在量变的基础上发生的,标志着量的渐进过程的中断。事物的质变根源于事物的内部矛盾运动。当事物的内部矛盾斗争激化、双方力量对比的结果,使基本矛盾双方主次地位发生根本变化,原来处于被支配地位的非主要矛盾方面上升为决定事物性质的主要方面时,一事物就转化为另一不同质的事物。事物的质变瓦解了事物原有的质量统一体,破坏了事物的相对静止状态,突破了事物原有的度,从而呈现出显著的、迅速的和剧烈的变化。质变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质变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也是造成世界上千差万别的事物及其丰富个性的根据。
质变和量变是辨证统一的。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三、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
总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二: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的原理是什么?
事物的变化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变化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