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1、凡出货必须办理出货手续,没有出货手续一律不准出货,没有出货手续而出货的,处罚当事人20元以上罚款。造成损失,必须赔偿和重罚。
2、厂里统一安排出货,非经厂部安排而私自出货,对责任人处予2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3、出货程序如下:
(1)由业务经理会同生产经理安排出货事宜,跟单员、仓管按出货清单核对装车,不得有错漏;
(2)仓管人员和打包、装卸人员按指令依照程序办理相关出货手续;
(3)车间生产的货,无论是直接入库或货在车间直接提交给客户,都要经过三道手续:一是先有生产经理或QC品检验货,由品检签字(盖章)确认;二是办理出入库手续;三是品检验货单和出入库手续单,都让车间主管及FQC签字;
(4)属于货在仓库,由仓库管理员依照出货指令直接负责办理,并完善手续;
(5)如果货在车间,装卸人员(或出货人员)知会仓管员、质检员(FQC),先开单办理入库手续,再办理出库手续,并请有关的主管在出入库单上签字,然后提货出货;
(6)属于贸易销售(俗称购销)的货,也同样先办理入库手续,再办理出库手续;
(7)装卸、运输、仓管人员,在货物出入库及装卸车时,要办理货物清点交接单,相关方确认无误后签字,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只管装卸车而不办交接手续;
(8)对于不按上述程序办理者,给予2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修改权在总经办。
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库存管理,便于掌握商品流向,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相关人员,对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储存、直至燃放等各个环节中,对取得的来源、给付的去向,并对来源和去向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有效管理。
3.主要依据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0】12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257号、《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1】96号、《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
4.工作职责
4.1购销业务员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相关的每一供货单位,填写《供货单位信息登记表》。
二、根据公司经营的烟花爆竹流向每一购买单位,填写《购买单位信息登记表》。
三、根据公司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填写《产品信息登记表》。
4.2微机管理员职责:
一、根据购销业务人员提供填写的《供货单位信息登记表》、《购买单位信息登记表》、《产品信息登记表》,输入微机形成电子文档。
二、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进仓单和销货清单,按会计账户处理的要求,输入微机形成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
5.管理要求
一、由公司烟花爆竹经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工作,并采用计算机管理。
二、按《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要求,建立烟花爆竹登记台帐,对烟花爆竹的购进、销售等进行如实、逐笔登记,不得虚填、漏填,并写明产品流向的供(购)货方、时间、数量、品种等。本公司流入、流出和库存的烟花爆竹与登记记录的内容一致。
三、微机管理人员应及时核对烟花爆竹产品的来源和去向,不合法的应立即通知业务部门,须立刻终止执行。
四、在某一检查时期内,产品的来源、去向和库存应平衡。即:检查期期初库存+来源量:检查期期末库存量十去向量十合理损耗量。
五、定期与保管员实物帐、会计商品帐及实际库存量核对。发现帐帐、帐实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六、建立产品流向记录档案,将与台帐相应的购销合同、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一并存档备查,其保存期应不少于2年。
6.奖惩制度
6.1奖励:
本制度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认真履职的.经本公司安全经营领导小组研究后,酌情奖励。
6.2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本公司安全经营领导小组研究后,对相关责任人酌情处罚现金10—100 元。
1.购销业务人员不如实按规定填写供货单位信息、购买单位信息和产品信息的。
2.业务部门不如实提供进仓单和销货清单的。
3.微机管理人员不按要求及时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和不按规定将烟花爆竹流向资料存档的。
4.微机管理人员不及时向业务部门报告烟花爆竹产品来源和去向不合法的。
5.微机管理人员不按要求定期和保管员核对账务的。
7.相关记录:
7.1供货单位信息表
7.2购买单位信息表
7.3产品信息登记表
7.4产品流量登记表
8.本制度于2012年5月12日修订。
三:怎样建立消防产品流向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责任及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治安和消防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Q/MN G11003-2009《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3 管理职责
3.1 行政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直属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3.1.1 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3.1.2 配备安全消防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1.3 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现场火灾,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3.1.4 组织对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训练;
3.1.5 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修筑火灾原因调查。
3.2 公司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公司安全消防体系和分层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人,职责落实:
3.2.1 各部门应确立各自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消防制度的措施。
3.2.2 各部门驱力各自的防范重点部位和防范对策。
3.2.3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备有记录。
3.2.4 公司普及安全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和示范教育,又条件的应举办模拟演示。
3.2.5 公司所有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全守则。
4 消防管理
4.1 公司行政部制定详细的防火、灭火管理制度以及实施细则。
4.2 公司内下列场所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紧急照明装置和必要的消防设施:
a) 各生产车间;
b) 原材料及成品仓库。
4.3 公司使用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时有国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认证书的产品,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4.4 禁止在火灾危险的场所擅自动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应事先向安全部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过安全部批准后方可予以使用。
4.5 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对电工其他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必须依照有关安全要求操作。
4.9 禁止在办公和宿舍地使用自制或外购电炉取暖或做饭等。
4.10 划定禁烟区,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4.11 公司根据现有消防状况和财力状况,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4.12 员工自行车、电动车、公司车辆按指定区域有序存放,物品有许久堆放,废旧物品及时处理。
4.13 公司下列人员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a)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
b)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c) 消防设备地安装、操作、维修人员;
d) 易燃易爆品仓库管理人员。...余下全文>>
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第四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批发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第六条 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二)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四)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六)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七)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八)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余下全文>>
五: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标准化应建立哪些台账
安全生产文件更新、发放登记表
安全生产文件符合性评价报告及不合格项整改记录
安全操作规程审定签发文件、发放记录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及评审、修订和发放记录
设备设施和工具的管理台账
电气设储的合格证
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消除隐患的台账及整改措施
化工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检测制度及档案
产品流向登记台账
从事粉尘作业或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的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台账
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台账
事故管理制度及记录、事故管理台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和台账
参考资料:www.yhbzxx.com/...8.html
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标准化三级达标要做哪些资料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备注
一、安全档案制度
1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1.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2.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与企业应与实际工作相符并具体量化;
3. 各级人员清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4.建立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考核制度。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2. 任命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3.按要求配备具备资质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和守护人员及其它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3.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并定期考核。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2、安全监督检查制度;3、建设项目安全审批制度;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5、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6、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安全费用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8、产品流向登记制度;9、购买、入库验收、销售和保管制度;10、门卫、保卫管理制度;11、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1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3、考勤及违章奖惩制度
5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货物查验安全操作规程;2、货物装卸和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3、药物抽检操作规程;4、货物拆箱安全操作规程;5、货物搬运堆垛安全操作规程;
6
应急救援预案
1、按AQ/T9002-2006制订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3、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4、定期演练且每年演练不少于一次。
7
技术资料
1、库区平面布局图,库房施工设计图;2、安全评价报告;3、工伤事故档案;4、教育培训档案;5、隐患排查档案;6、“三同时”档案;
7、职工奖惩档案;8、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档案。9、供货单位及配送单位相关资质证明。10、防雷等安全设施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
二、现场安全条件
1
选址
工程规划和外部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第四章的要求
2
布局
总平面布置和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GB50161-2009第五章的要求
3
建筑结构
库区范围内建筑及防护屏障应符合GB50161-2009第八章的要求
4
消防设施
1、库区范围内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161-2009第九章的要求
5
电器设施
1、库区范围内电器设施应符合GB50161-2009第十二章的要求
2、相应电器设施产品合格证明
6
防雷防静电设施
1、库区范围内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符合GB50161-2009第十二章的要求
2、防雷设施产品应有防雷检测报告
7
监控报警设施
库区视频监控、入侵探测和温湿度测量应符合GB50161-2009第十二章以及《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2008),满座本地和远程监控管理
8
现场安全警示
1、库区内醒目位置和围墙外部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语。
2、现场应牢固张贴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3、按照GB50161-2009第三章的要求对每座库房进行定级定量并张贴标识牌。
三、仓储安全管理
1
货物存放
1、库房防潮通风应符合GB50161-2009第十一章的要求;2、堆垛间距应符合相关标准规程要求。......余下全文>>
七:国家规定一个县级可以办几个烟花爆竹销售经营许司证的相关文件
没有数量上的限定,只有条件与审批程的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5 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9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8月26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3年10月16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
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批发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六条 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四)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余下全文>>
八:悬挂式炉顶布料机。。。
每个行业的安全隐患不一样,蛋卷引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里的规定回答你的问题,很详细,你看看你的属于哪个行业。
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一)非煤矿山(含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露天矿山、尾矿库共同内容
(1)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证照是否过期。
(2)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
(5)检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6)检查企业按有关安全规程及设计进行规范开采或运行的情况。
(7)检查企业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
(8)检查企业矿区道路、用电照明以及警戒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2.露天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应用情况。
(2)检查矿山是否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3)检查矿山台阶高度以及分层凿岩平台宽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检查矿山企业有无掏底崩落、扩壶爆破以及斜坡面上悬挂宕索的“猴子式”凿岩爆破作业方式情况。
(5)检查矿山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以及与有关单位和人员签订爆破安全协议的情况。
(6)检查矿山二次破碎淘汰爆破方式的情况。
(7)检查矿山排土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尾矿库坝体稳定情况,有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等情况。
(2)检查尾矿库外坡比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外坡植被生长情况。
(3)检查尾矿库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检查尾矿库下游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情况,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5)检查尾矿库排水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出现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或磨蚀、漏砂等现象。
(6)检查尾矿库观测、监测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7)检查尾矿库尾砂回采利用是否有专门的设计方案,停用尾矿库是否按规定进行闭库。
(8)检查尾矿库尾矿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放。
(二)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2.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方面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①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②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自动化控制和......余下全文>>
九: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什么冒用或者伪造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二)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四)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六)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七)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八)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九)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怎么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看你是零售还是批发,具体如下:
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四)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六)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八)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九)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和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必要的黑火药、引火线安全保管措施,自有的专用运输车辆能够满足其配送服务需要,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五)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八)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九条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发证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后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