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卫生间服务半径

一:公共建筑的卫生间按照平均多少人一个的比例设置?

男厕所:小于100人按25人设1个蹲位,大于100人的每增加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相同。

女厕所:小于100人按15人设1~2个蹲位,大于100人的每增加30人,增设1个蹲位。

二:办公楼卫生间设计规定

办公建筑规范上指出参考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但是按照该标准计算出的卫生间数量不符合社会上常见的设置

网上有对办公建筑卫生间的推荐,如下

男厕每40人设置一个大便器,每30人设置一个小便器;女厕每20人设置一个大便器;每40人设置一骇洗手盆。目前很多项目的设计大部分都超出了规范的规定。一般,每个男厕大便器的服务面积集中在500平米左右,而女厕的服务面积集中在300平米左右。

三:饮食建筑里面,距离厕所最远的距离为多少

1.离厨房远一点,

2.卫生的门减少正对吧台,或正门,或厨房门,包间门,大厅等。

3.下水通畅,排风通畅。客人不管在那个角度用餐,上卫生间都很便利,流通。

4.卫生的地面不应高出餐厅的地面

5.卫生间的空间应大一点,有专业的洗水池,

四: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规范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第二节 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 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 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 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 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 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 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 表3.1.2 建筑面积(㎡)营业(%)仓储(%)辅助(%)>15000>34<34<323000~15000>45<30<25<3000>55<27<18  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余下全文>>

五:农村公共厕所距离居民住房应为多少米?

300米左右吧.....

六:谁有商场设计规范?

购物中心、商场、商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购物中心、商场、商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 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 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 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 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 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 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 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第3.1.3条 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1.4条 ......余下全文>>

七:公园区公共设施设计方面,有规范吗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 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 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

第2.2.3条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4条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之间。

第2.2.5条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6条 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第2.2.7条 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原状。

第2.2.8条 其他专类公园,应有名......余下全文>>

八:中国公共厕所的密度是每平方公里多少个?

十五“期间公厕数量增加8445座,至2005年底,全国共建有114916座公共厕所,其中水冲式公共厕所为70772座,占公厕总数的61.6%。东部、东北、中部、西南和西北各地区的公厕总数分别为45637座、25755座、22421座、10840座、10263座,水冲式公厕所占比例分别为85.0%、12.1%、63.8%、85.1%、51.0%。2005年我国平均每万城市居民拥有公共厕所为3.20座,每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公厕数量为3.54座。其中东部地区分别为2 69座/万人和3.03座/平方公里、东北地区分别达到5.65座/万人和6.10座/平方公里、中部地区分别达到3.01座功;万人和3.39座/平方公里、西南地区分别达到2.65座/万人和2.92座/平方公里、西北地区为3.64座/万人和3.61座/平方公里。

九:卫生间设计有哪些规范要求,包括无障碍卫生间在内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公用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外的公用厕所应设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设施;

2,距离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3,应设前室;公用厕所的门不宜直接开向办公用房,门厅、电梯厅等主要公共空间;

4,宜有天然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5,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注:1 每间厕所大便器三具以上者,其中一具宜设坐式大便器

2 设有大会议室(厅)的楼层应相应增加厕位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2012.09.01实施)

3.9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

3.9.1 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

2 厕所的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 门弗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无障碍厕位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9.2 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厕位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宜做到2.00m×1.50m,不应小于1.80m×1.0Om;

2 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厕位内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外侧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3 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7OO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安全抓杆。

3.9.3 无障碍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2 面积不应小于4.OOm2;

3 当采用平开门,门扇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门扇里侧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锁;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内部应设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挂衣钩和呼叫按钮;

6 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9.2条的有关规定,洗手盆应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

7 多功能台长度不宜小于700mm,宽度不宜小于400mm,高度宜为600mm;

8 安全抓杆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

9 挂衣钩距地高度不应大于1.20m;

10 在坐便器旁的墙面上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11 入口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9.4 厕所里的其他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小便器两侧应在离墙面250mm处,设高度为1.20m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550mm处,设高度为900mm水平安全抓杆,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

2 无障碍洗手盆的水嘴中心距侧墙应大于550mm,其底部应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并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出水龙头宜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3 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直径应为30mm~40mm,内侧距墙不应小于40mm;

4 取纸器应设在......余下全文>>

十:旅游景点的厕所间距是多少

参考公园的设计规范的话,厕所服务半径不超过2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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