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如何确定?
公园绿地之定义
有关公园绿地之定义,於民国八十五年三月内政部营建署所举办的「全国公园绿地会议」中定义:
「绿地」系泛指稳定保持著植物生长的土地或水域,其广义定义系指可供生态、景观、防灾、游憩等功能之开放空间。「公园」之定义应指位於都市发展地区(都市计划区)内,所有稳定保持著植物生长之土地或水域,广而言之,可供生态、景观、防灾、游憩等功能之开放空间均属之。(内政部营建署,1997)
根据林乐建先生於造园一书中对公园的定义:「公园是提供大众享受、休养、游憩之用,为保持都市居民之健康,增进身心之调节,提高国民教养,并自由自在的享受园中设施;兼有防火、避难及防止灾害之绿化地」。
依都市计划法定程序所指定之公共设施公园用地,经由县(市)政府兴建完成,以供民众修养、游憩、观赏、运动之绿化园地,有其特定的范围、面积与出入口,服务对象主要以该都市之居民为主,并具备特定的设施,包含游憩、游乐、运动等设施(陈肇琦,1991)。
在都市计划法中,对公共设施用地中有关都市公园的规定有如下的条文:
第四十二条 都市计画地区范围内,应视实际情况,分设左列公共设施用地:
一、道路、公园、绿地、广场、儿童游戏场⋯用地。
前项各款公共设施用地应尽先利用适当之公有土地。
第四十五条 公园、体育场所、绿地、广场及儿童游戏场,应依计画人口密度及自然环境,作有系统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总面积不得少於全部计画面积百分之十。依据上述都市计划法中有关都市公园之相关规定可知,都市公园应建设在适当的公有土地上,并依人口、交通、土地使用等,作有系统之配置紶
公园绿地系统之分类
一、以服务半径分类
公园绿地系统因开发内容、区位条件与现况使用等之差异,可以提供之机能亦有所不同,依据「台湾地区公园系统之研究」(蔡佰禄,1983)以服务半径为主要区分各类公园之考量因素。
(一)邻里公园
为提供邻里居民日常游憩、休闲、运动或交谊场所,或为老人、家庭主妇或幼儿白天休息去处,服务半径为800 公尺,面积约为20,000 平方公尺。
(二)社区性公园
为提供社区居民日常游憩之用,如居民下班、放学或星期例假日游憩运动、交谊之用,服务半径为1,600 公尺,面积约为20,000 至40,000 平方公尺。
(三)全市性公园
为提供全市镇居民於星期例假日的运动、游憩、观光之用,其面积及服务半径依该市镇规模大小而定。
二、以面积规模为标准
「公园绿地管理及设施维护手册」(内政部营建署,1999)将公园绿地之类别依面积规模予以界定:
( 一)邻里性小型公园(面积2 公顷以下)
( 二)地区性小型公园(面积在2∼20 公顷之间)
( 三)都会性大型公园(面积20∼100 公顷之间)
( 四)河滨带状型公园(面积5∼30 公顷之间)
三、以设置机能为标准
根据内政部营建署所举办的「全国公园绿地会议」,总结公园绿地之功能,须考量各类型绿地之主要功能,并加强各功能间之联系与互补,以健全整体绿地功能(内政部营建署,1996)。
功能性绿地系统包括:
(一)生态绿地系统
包括生态敏感地(如湿地、生物栖地、地质脆弱地)、生态廊道、自然保护地区等。
(二)防灾绿地系统
包括防灾路径、防灾空间、防火绿道、缓冲绿地等。
(三)景观绿地系统
包括建筑物绿化、景观点、景观轴、景观地区。
(四)游憩绿地系统
包括各型公园及区域、都会、近郊、都市游憩地区等。
四、以公园机能、位置、使用对象为标准
依台北市工务局公园路灯管理处将公园绿地系统区分为:
(一)自然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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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怎么算,有实例吗
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路地服务半径所覆盖的居住地面积÷居住用地总面积×100%
公园边界向外延伸500米(指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古文化街区或5000平方米以下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向外延伸300米),延伸部分覆盖的居住地面积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所覆盖的居住地面积。
三:综合性公园按照在城市中的服务范围可分为哪二种?
综合性公园在城市中按其服务范围可分为全市性和区级公园。
全市性公园为全市居民服务,是全市公共绿地中面积较大、活动内容和设施较完善的绿地。用地面积随全市居民总数的多少而不禒,其服务半径约为2~3公里,步行约30~50min可到达。区级公园是较大的城市中为一个行政区的居民服务的园林。面积按该区居民的人数而定,园内也有较丰富的内容和设施,其服务半径约为1~1.5公里,步行约15~25min可到达。如北京的紫竹院公园、上海的长风公园、广州的越秀公园等都是综合性公园。
四:社区公园的服务半径一般是多少
是在禒区里面的公园还是社区边上的啊,前者一般就是该社区,后者么就是公园周边的居民都可以啊,你要具体说个几米吗?
五:公园区公共设施设计方面,有规范吗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 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 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
第2.2.3条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4条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之间。
第2.2.5条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6条 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第2.2.7条 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原状。
第2.2.8条 其他专类公园,应有名......余下全文>>
六:公园30000 平方米的服务半径是多少
解:R²=30000÷3.14
=9554(平方米)
R=98米
答:服务半径是9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