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的鞋类三包规定
7日内可全额退款
根据新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退货时,经营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这些质量问题包括,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帮、裂底、断(脱)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开线、开裂、脱胶、坏拉锁、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或新鞋不成双及鞋号大小不同等,还有经消协认定或具有法定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鉴定有其他质量问题。
15日内可更换修理
鞋子买回来15天内,如果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掉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掉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更换后的鞋子“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外,消费者如果出于鞋子质量以外的原因不满意,在购买之日起15天内也可以换货,前提是未经穿着,不损不污,不影响第二次出售。
包修期最少30天
根据新规定,凡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90天; 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产品包修期为120天。包修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如果在省内,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如果在省外,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两次修不好可退货
经营者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款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果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要求更换或退货。
5种情形不实行“三包”
这5种情形是: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商品不符或被涂改;穿着不当、自行修理或被人为破坏;超过“三包”期限或无“三包”卡和销售凭证;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免除“三包”责任。
二:鞋类商品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是多长时间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包修: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2. 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
三:皮鞋三包标准
皮鞋/皮面旅游鞋3个月;非真皮面料鞋1个月;以出售皮鞋/皮面旅游鞋的发票日期起计算。二、“三包”内容:(一)包退:1.凡在一个月内出现断底、断跟、断面、断帮脚质量问题之一者:2.凡属包换的质量总是而因故无法调换者。(二)包换:1.凡在周内胶粘皮鞋发生开胶(帮底结合处脱落或弹开长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上者)、皮鞋面子严重掉浆、泛硝、夹里严重脱色之一者,调换同类新鞋;2.凡未经穿过新鞋不成双、鞋子大小或鞋内出现钉头之一者;3.凡属“包修”的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同一部位连续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售价第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调换;或者征得消费者同意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予以修复。(三)包修:1.凡在“三包”期内出现下列质量问题之一者,负责包修:(1)断底;(2)断跟;(3)断面;(4)断帮脚;(5)帮底断线;(6)钉脚不平;(7)小跟面脱落;(8)帮底结合处开胶脱落或弹出长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下者:2.凡在一个月出现“包修”范围所列质量问题(除小跟面脱落)之一者除修复外并酌情补偿原鞋售价10-15%。三、“三包”实施:1.凡明示等外品、处理品或消费者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水洗、碰酸、碱、油、触硬物等)致损者均不属“三包”范围。2.“三包”凭证为本合格证和发票:“三包”期限以发票日期起计:“三包”实施按国家《产口质量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由经销者负责对消费者实行“三包”;确属生产者或供货者的责任,由经销者向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3.各生产企业应在包装盒盒盖背面统一印制皮鞋穿着保养知识消费者指南。你可以参考包换中第三条。追问:花了3000多,穿了半天很说不过去吧,我的建议是否可以退或者换,不愿意修理回答:如果按照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不可以。因为给你修理,你不同意。除非,你可以和柜台协商下,换个新的这个鞋子,但是如果再出现类似问题,怎么解决?但是退的可能性很小,你不符合退的标准。我曾经在一个月内,将一双运动鞋穿成断面开胶-_-|||,去店里直接就给退了。所以建议你还是先修,在出现问题,在退,至少2次以上的问题,才可以。
四:鞋子的三包是怎么定的?
鞋类产品“三包”服务明细:
三包期限: 客户购买产品之日起 7 天内(即销售凭证所标示购买之日起计),全真皮布料的运动鞋三个月,非真皮面料的
运动鞋、休闲鞋一个月为三包期。
1、包退: 客户购买 产品之日起 7天内(即销售凭证所标示购买之日起计),如出现因挑选不当未穿过,新鞋不配 双,尺
寸大小不一,顺脚,可以退货、换货。
2、包换: 三包期限内,凡出现以下问题给予包换 :
( 1 )正常使用而出现断底、断面、断跟、断帮之一者,可以退换。
( 2 )正常使用下,因同一部位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时,凭修理记录和证明包退换。
3、包修: 三包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 出现开胶、脱线、断线、跟面脱落问题者,凭销售凭证可给予免费修理。(注:三
包期限过后,消费者凭各销售商的销售凭证可给予修理,我司将收取基本的成本费用)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
1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 、消费者自行拆动或修理造成损坏的。
3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销售凭证。唬
4 、超出“三包”期限规定的。
5 、标明为“处理品”、“等外品”或“ B 品”的。
五:鞋类质量三包规定
第一条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第二条 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第五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第十条 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亥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第六条 “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 鞋类商品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并按所扣时间顺延“三包”有效期。 第七条对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第九条 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或鉴定的,检测或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实行“三包”,经营者可收费修理。 1、销售时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的; 2、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其商品不符或者涂改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免除“三包”责任的。
六:鞋子的三包期是多少时间
应该是1个月包换,2个月包修
七:鞋类商品的“三包”是怎么规定的?
这个是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的, 一般会为: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 " 三包 " 责任。 ( 一 ) 出现严重脱胶 ( 有侧帮缝线的除外 ) 、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 ( 如旅游鞋 ) 等质量问题的; ( 二 ) 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 三 )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但是,具体地区亦不尽相同,象《太原市鞋类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鞋类商品“三包”新规一个主要新点在“三包”的有效期:“三包”实行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100元以下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120天。经营者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除外)。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更换、修理。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选择退货,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15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修理。更换时如果没有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当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更换后的鞋类商品,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退货时,经营者视鞋的磨损程度可按10%至20%收取折旧费。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其中,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国外的,应当在40个工作日内修复。
鞋类的质量问题,新规定列举了10种情况:开线,开胶;鞋里明显脱色、污染袜子,鞋里磨破;外底或内底裂、断或凹凸不平影响穿用等。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的或鉴定的,检测或鉴定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三包”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并符合“三包”规定,经营者拒不执行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其执行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象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 为加强度鞋类商品市场的监督,促进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销售的国内外生产的所有鞋类产品。
第二条 鞋类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无合格证、产品包装上未用中文标明厂名、厂址的“无三鞋”不准出厂,经销企业不准进货和销售。
第三条 凡是出口转内销的鞋类商品,如无中文标记,经验者必须用中文标明其真实厂名、厂址和商标名称后才能销售。
第四条 凡经销鞋类商品的经营者必须实行“信誉卡”或发票销售制度,并对与质量问题的鞋类商品实行“三包”。生产厂家应承担“三包”责任。
第五条 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期限是:自售出之日起,价格在50元以下的“三包”期限为一个月;价格50元(含50元)至100元以下的两个月;价格100(含100)以上的为三个月。
第六条 鞋类商品实行“三......余下全文>>
八:鞋子三包内容
包退:一个月内出现断底、断根、断面、断帮等质量问题。
包换:一周之内开胶
包修:在三包期之内出现质量问题之一,负责保修。
九:鞋子的三包都包括哪些?
第六条 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范围是:
1、 确因质量原因出现脱胶、掉跟、断线等情况,经销者应当免费给予修理,修理期限为七天,确需送外地及生产厂家修理的,修理期限为30天。如按期未能修复的,应当允许调换,无同型号时,应予以退货。
2、 凡消费者购买鞋后即发现其尺码与国家标准不符,或者两只鞋颜色不一,大小不等和均为一边脚的,经销者应给予调换,无同型号时,应予以退货。
3、 "三包"期内(扣除送修时间),对经二次修理后仍出现脱胶、鞋底断裂、鞋面皮鞋断裂等质量问题的鞋,经销者应尊重消费者的意见,作调换或退货处理。
4、 凡因鞋子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而需送有关部门检测后才能判明责任的消费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应及时把鞋送法定检测部门检验,其检验等有关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5、 调换或退货的鞋类商品由经营者集中定期退还厂家,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
1、 无信誉卡或购物凭证的;
2、 标明降价销售的"处理品";
3、 超过"三包"期限的;
4、 自行修理和人为性损坏。
十:国家规定运动鞋的三包是什么
假货包赔,七天包退,三个月包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