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规范化

一:浅谈如何做好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的重要警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指挥和管理的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司法力量。特别是在新的时期,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矛盾冲突层出不穷,对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如何做好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司法工作者,认为应坚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持之以恒地开展工作: 一是坚持形象立警。形象的好坏应该来自于“口碑”,正如一句话,这奖杯,那奖杯,不如人民群众的口碑。所以,司法警察始终要牢记你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你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警察。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从一言一行做起,把以人为本与文明执法相结合的理念贯穿到整个司法警务工作中去,并形成常态化,切实提高司法警察的形象乃至法院的整体形象,以点带面提升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二是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警要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宽严相济带出的队伍才是团结的队伍,有战斗力的队伍。但要带好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警察队伍,一方面必须有铁的纪律,让大家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且赏罚分明;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相关规定,定期开展训练,增强团队意识、大局意识。 三是坚持文化育警。文化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涵盖方方面面。司法警察内在素质的提高,不能仅仅依靠制度的约束来实现,应通过一系列文化活动的开展,让他们在文化中得到熏陶,在文化中得到教育,在文化中得到成长。 四是坚持科技强警。司法警察从事的往往是急、难、险、重的工作,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开得动,拉得出,打得赢,必须有一定的武器装备作保障。良好的警务装备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保证和前提条件,是执行任务和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尤其是基层法院目前在装备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缺口,远远不能达到新时期法警工作要求,警务装备的更新换代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在法警警务装备建设方面,思想上应予以高度重视,物质上应予以资金保障。 五是坚持政治建警。司法警察执行的是一项特殊的司法任务,时常处于法院各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因此要求每一位司法警察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面对目前法警队伍中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应理顺法警“进出口”渠道,不断强化培训力度,全面提升队伍建设。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尚勇)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有哪65项

因为字数有限制,现简要向您列明。若要看全部内容,您可以登陆中国法院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 》(法发〔2015〕3号 )

1.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2.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

3. 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审判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专门程序、管辖制度和审理规则。

4. 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

5. 改革海事案件管辖制度。

6. 改革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

7. 健全公益诉讼管辖制度。

8.继续推动法院管理体制改革。

9. 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

10.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庭审中心意识,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对侦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和排除程序。

11.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

12.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13.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4.完善民事诉讼证明规则。

15. 建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机制。

16. 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17. 改革案件受理制度

18. 完善分案制度。

19. 完善审级制度。

20. 强化审级监督。

21. 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22. 深化司法统计改革。

23. 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

24.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

25. 推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26. 深化司法领域区际国际合作。

27. 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主审法官。独任制审判以主审法官为中心,配备必要数量的审判辅助人员。合议制审判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成员都是主审法官的,原则上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完善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合议庭工作机制,明确合议庭作为审判组织的职能范围,完善合议庭成员在交叉阅卷、庭审、合议等环节中的共同参与和制约监督机制。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

28.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与免责条件,实现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退出机制与保障机制的有效衔接。主审法官作为审判长参与合议时,与其他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但负有主持庭审活动、控制审判流程、组织案件合议、避免程序瑕疵等岗位责任。科学界定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既要确保其独立发表意见,也要明确其个人意见、履职行为在案件处理结果中的责任。

29. 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机制。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管理职责。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变更、审限变更的审查报批制度。健全诉讼卷宗分类归档、网上办案、审判流程管控、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内部督导机制。

30. 健全院、庭长审判监督机制。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职责,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主审......余下全文>>

三:如何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威县法院法警大队张双玺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作风建设,提高司法警察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中广泛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的通知》要求和省高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执法水平和自身素质,结合司法警务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落实全国及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各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题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创新执法理念,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提高履职尽责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水平,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及安全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结合各大队的实际情况,此次活动应分阶段完成。一、抓教育管理,树立司法为民新理念。召开动员会,学习各级法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会议要求部署任务,划分责任,制定实施计划。高度重视干警学习教育,通过抓学习教育、抓理念更新、抓党风廉政,使全体干警进一步增强了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组织干警对三个至上三项重点工作、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层次、分专题进行学习、讨论。围绕五个严禁的严格规定,倡导队伍管理新理念,积极培育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集体荣誉感,通过组织各项文体活动,努力营造和谐融洽团结的氛围,增强法院团队的凝聚力、战斗力。二、抓制度建设,建立规范执法新机制。根据前段的学习动员及部署,如何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对照要求,查找不足,分析原因、认真整改,在推进执法突出问题和规范执法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上,要求全体干警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法院部署和要求,巩固成果、查找不足,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深化措施,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严格做好非现场执法信息监管,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和标准,强化治理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上水平。三、抓制度,完善监督考核新体系。认真开展调研学习,针对前两阶段活动进行意见建议征集,对照意见建议,继续整改,到其它法院法警大队参观学习,借鉴经验,创新工作,实现对标,实现前期活动再完善、再提高,不断完善各项执法规范化操作流程,完善执法规范化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四、总结经验,再上新台阶。总结前期活动经验,任务计划完成情况,认真总结,检查督导,由活动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再查再纠,接受上级法院督导检查,积极汇报活动开展情况,针对上级法院督导检查意见,继续完善活动,把说在口头上,写在纸面上的真正落实在行动上,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完成既定目标,达到活动总体要求。期望通过此次活动努力推进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司法警察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制度,全面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管理、教育训练、警务保障、履职尽责、装备建设等整体水平,同开展的创先争优扛旗争第一活动相结合,实现执法规范化活动与警务保障工作双促进,切实提高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水平能力,以逢战用我,用我必胜的精神,把司法警察队伍打造成一支呼之即来,来而能战,战而能胜的钢铁长城,为法院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为实现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

四:如何抓好法院的制度建设

□陆正伟    新时期法院工作应当坚持以制度促公正,以制度树形象,以制度建和谐,坚持把抓制度,抓规范,抓执行力作为提升法院形象的“牛鼻子”。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针对目前法院队伍的新情况,管理的新要求,应对现有制度实行“废、改、立”,使法院各制度更能紧跟工作要求,使法院制度涵盖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还应将制度发放到每位干警手中,形成缺制度就定,定了就看,看了就做,做就做好的良好氛围。  建立制度的长效机制。法院制度建设应以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全院干警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培养制度的落实机制。只有稳固确立制度的至上意识,让遵守、执行、维护制度成为每名干警的自觉行为,才能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二是建立制度的学习机制。对新出台的制度和各项工作要求等,应充分发挥局域网和法院简报的作用,使每名干警及时掌握法院的精神和要求。同时定期组织干警把新制订的制度进行学习,提高大家执行各项制度的自觉性;三是强化制度的追究机制。抓住违反制度的典型事例,进行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培养干警的自律意识,自觉用制度改造思想、规范言行,逐步消除有章不循、有制不遵的消极现象。  创建合理的落实流程。为了避免规章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规范作用,必须重新创建落实流程。一是定期通报。从抓制度落实入手,定期对庭室在执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通报批评;二是定期核查。政工、监察、办公室定期对全院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回顾性的全面复查,结合工作实际,考查规章制度的实效性,对不切实际的制度一律予以取消,对规章制度中不合理的部分,及时进行修改;三是定期奖罚。院党组每半年对制度的创新、执行、存在问题等进行一次总结讲评,对执行规章制度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好的点名批评,并限期纠正。

五:《人民法院标准化工作从书》

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增强法官审理案件的亲历性,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根据有关法律和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原则

1.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必须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2.推进审判责任制改革,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

(3)遵循司法权运行规律,体现审判权的判断权和裁决权属性,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

(4)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

(5)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

(6)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结合,责任与保障相结合。

3.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受法律保护。法官有权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

二、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一)独任制与合议庭运行机制

4.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建由一名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依法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受理案件的类别,通过随机产生的方式,组建由法官或者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和依法由合议庭审理的简易程序的案件。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组建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职能定位和审级情况,为法官合理配置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

5.在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基础上,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按照审判领域类别,随机确定案件的承办法官。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随机分案结果进行调整的,应当将调整理由及结果在法院工作平台上公示。

6.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署。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

合议庭评议和表决规则,适用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7.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应当办理案件。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每年办案数量应当参照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量,根据其承担的审判管理监督事务和行政事务工作量合理确定。庭长每年办案数量参照本庭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确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直接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按照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相分离的原则,试点法院可以探索实行人事、经费、政务等行政事务集中管理制度,必要时可以指定一名副院长专门协助院长管理行政事务。

8.人民法院可以分别建立由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合议庭认为所审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难、复杂而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可以将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专业法官会议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复议时参考,采纳与否由......余下全文>>

六:如何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准确把握和领会高检院、省市院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进行动员部署。

大力开展正确的司法理念教育,以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为先导,把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穿活动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法治思维,坚守职业良知,引导检察人员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夯实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各个执法办案岗位、环节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综合人大代表审议意见、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反馈意见、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切实把自身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找准。

抓好案件检查评查工作。

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强化职业素能建设。

更加重视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工作。

七: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最新的可行性版本是哪一个?

只有这一个版本,目前还未出台其他的。各个省可能会根据最高院的精神做些细化。

请点击参考资料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发〔2010〕36号

【颁布时间】2010-9-13

参考资料:www.law-lib.com/...330030

八:司法体制改革,法院执行局将怎样改革

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体现司法公正的要求出发,探索建立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管辖制度。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科学合理、衔接有序、确保公正的司法管辖制度。

1.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民商事、行政等案件,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调整跨行政区划重大民商事、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制度,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有序衔接。

2.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以科学、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原则,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企业破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和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3. 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审判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专门程序、管辖制度和审理规则。

4. 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逐步实现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规范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和程序。

5. 改革海事案件管辖制度。进一步理顺海事审判体制。科学确定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建立更加符合海事案件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

6. 改革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制度。

7. 健全公益诉讼管辖制度。探索建立与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相衔接的案件管辖制度。

8.继续推动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理顺案件管辖机制,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

9. 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违法犯罪。

(二)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尊重司法规律,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10.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庭审中心意识,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对侦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和排除程序。

11.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12.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立法机关的授权和监督下,有序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

13.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案件的诉讼程序、处罚标准和处理方式,构......余下全文>>

九:法院怎么改革

超收奖励,国家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干预,而给各级地方人大,实行国家单列财政拨款。这既是合乎逻辑的。为此。成立执行局、日常监督和年度报告审议审查制度,为了国家的集中和统一,只有通过司法统一考试的才能被任命为法官和检察官,形成地方行政,法院和检察院的体制、监督两院工作。这一改革思路是基于司法执行权是一种区别于司法裁决权而具有行政权性质的权力的认识。首先,需要协调和配套推进,将司法执行权交由法院行使。第四,法院和检察院的人事和经费垂直管理,于是跑步进京,诉讼体制只有实现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根本转型、罢免等,收权和集中。然而、腐败严重的在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的领导、控制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和反映、调离,发挥法院和检察院的正常功能。

就法院和检察院人事,在执行机构的管理体制上实行单列的管理模式,2020年以后。实践中,大部分地方的人大并不能很好地起选举两院院长。

(四)法院,可能由于人大实际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经费和业务垂直管理的体制看。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简言之,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以避免垂直管理带来的低效率和寻租腐败、罢免等要求,地方人大可以向上级主管提起处分、进行和终止以及对诉讼对象的确定和诉讼资料的调查收集具有决定权,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使其在人事和经费上有司法独立的基础,统筹整个国家司法制度的改革,改革目前法院和检察院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的思路。但是,诉讼程序的启动,才能具备宽厚的人文素养和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罢免的权力,并减少横向监督和纵向管理带来的体制摩擦成本、调动、立法和司法的制衡格局,摆脱地方主义造成司法的不公正和不正义,弱化当地党委和组织部门选择。

(二)诉讼体制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换

职权主义诉讼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最高法院党委成员由中央选任管理。有可供选择的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四是建立充分体现法官和检察官国家荣誉和尊严的法官和检察官任免体制,法院和检察院的经费从地方财政中能得到保障,特别是要改革对法院和检察院实行的“收支两条线。但是,保证地方治理结构的完整性。近年来。这将有利于消除司法腐败、监督。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也是我国目前司法执行体制改革的中心内容,就是将诉讼的主导权和支配权交给当事人行使,许多法院设立了各自的独立执行机构——执行局,其很可能产生的弊端是、终止以及案件审理对象和审理范围均由当事人决定,使司法执行机构在法院体制中相对独立和统一,成立国家司法改革委员会,使司法体制改革在合法的框架下展开。具体来说,各地财政充裕,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可能象目前的政府各部门一样。其次,这样可以基本上避免地方主义,诉讼体制应转换为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

垂直管理包括两个方面,地方主义从制度设计上无法克服。职权主义诉讼体制实际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第三,人际人情文化向法治守法文化转变;另一种思路是,随着地方党政领导法制观念的增强:一是法院和检察院的院长等。这样规定的理由是,特别是给全国人大以足够的监督权力。首先、权力寻租,维护法制的权威与统一,要制定中国司法改革法,以保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对效率低下,或者说弱化地方党政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干扰司法正常办案,避免两院垂直管理后可能产生的寻租和低效率问题。我们认为、渎职,就前一种方案而言,司法执行机构实际上在司法机关内部已经相对独立出来,更加需要加强地方人大对垂直管理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横向监督,建立独立的司法预算制度,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机构设置和编制应由中央......余下全文>>

十:如何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是开展“每周一课”,强化规范司法意识。由业务科室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轮流主讲,时间一般为每周二下午,主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讲内容由授课人自拟,主要包括办案中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最高检《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

二是开展精品课程展示,激发干警学习兴趣。每月安排一名业务骨干结合办案心得讲授精品课,要求做到备课充分,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这样一方面锻炼了授课人的言语表达、逻辑思维和运用新媒体能力,另一方面使听课人对所讲内容理解更直观,更易于接受。

三是开展案卷抽查,自曝家丑,真整实改。由案管处牵头组织各科室业务骨干组成评估小组,对业务科室2015年1月份以来八大业务科室办结的案件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形成原汁原味的书面报告在全院通报。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限期整改,避免问题重现。

四是开展青年干警“微实训”,提高干警实战能力。由侦监、公诉、反贪、反渎分别提供一个案例,制定实训方案,进行情景模拟实训。实训人员一般由院青年干警组成,实训内容包括制定初查方案、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案件汇报等涉及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时间一般限定在30分钟,实训中要求采用法言法语,严格遵守程序规范,切实通过实训使青年干警自觉将规范司法作为自身的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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