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规范化建设

一:如何抓好法院的制度建设

□陆正伟    新时期法院工作应当坚持以制度促公正,以制度树形象,以制度建和谐,坚持把抓制度,抓规范,抓执行力作为提升法院形象的“牛鼻子”。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针对目前法院队伍的新情况,管理的新要求,应对现有制度实行“废、改、立”,使法院各制度更能紧跟工作要求,使法院制度涵盖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还应将制度发放到每位干警手中,形成缺制度就定,定了就看,看了就做,做就做好的良好氛围。  建立制度的长效机制。法院制度建设应以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全院干警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培养制度的落实机制。只有稳固确立制度的至上意识,让遵守、执行、维护制度成为每名干警的自觉行为,才能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二是建立制度的学习机制。对新出台的制度和各项工作要求等,应充分发挥局域网和法院简报的作用,使每名干警及时掌握法院的精神和要求。同时定期组织干警把新制订的制度进行学习,提高大家执行各项制度的自觉性;三是强化制度的追究机制。抓住违反制度的典型事例,进行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培养干警的自律意识,自觉用制度改造思想、规范言行,逐步消除有章不循、有制不遵的消极现象。  创建合理的落实流程。为了避免规章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规范作用,必须重新创建落实流程。一是定期通报。从抓制度落实入手,定期对庭室在执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通报批评;二是定期核查。政工、监察、办公室定期对全院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回顾性的全面复查,结合工作实际,考查规章制度的实效性,对不切实际的制度一律予以取消,对规章制度中不合理的部分,及时进行修改;三是定期奖罚。院党组每半年对制度的创新、执行、存在问题等进行一次总结讲评,对执行规章制度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好的点名批评,并限期纠正。

二:法院怎么改革

超收奖励,国家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干预,而给各级地方人大,实行国家单列财政拨款。这既是合乎逻辑的。为此。成立执行局、日常监督和年度报告审议审查制度,为了国家的集中和统一,只有通过司法统一考试的才能被任命为法官和检察官,形成地方行政,法院和检察院的体制、监督两院工作。这一改革思路是基于司法执行权是一种区别于司法裁决权而具有行政权性质的权力的认识。首先,需要协调和配套推进,将司法执行权交由法院行使。第四,法院和检察院的人事和经费垂直管理,于是跑步进京,诉讼体制只有实现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根本转型、罢免等,收权和集中。然而、腐败严重的在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的领导、控制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和反映、调离,发挥法院和检察院的正常功能。

就法院和检察院人事,在执行机构的管理体制上实行单列的管理模式,2020年以后。实践中,大部分地方的人大并不能很好地起选举两院院长。

(四)法院,可能由于人大实际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经费和业务垂直管理的体制看。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简言之,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以避免垂直管理带来的低效率和寻租腐败、罢免等要求,地方人大可以向上级主管提起处分、进行和终止以及对诉讼对象的确定和诉讼资料的调查收集具有决定权,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使其在人事和经费上有司法独立的基础,统筹整个国家司法制度的改革,改革目前法院和检察院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的思路。但是,诉讼程序的启动,才能具备宽厚的人文素养和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罢免的权力,并减少横向监督和纵向管理带来的体制摩擦成本、调动、立法和司法的制衡格局,摆脱地方主义造成司法的不公正和不正义,弱化当地党委和组织部门选择。

(二)诉讼体制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换

职权主义诉讼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最高法院党委成员由中央选任管理。有可供选择的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四是建立充分体现法官和检察官国家荣誉和尊严的法官和检察官任免体制,法院和检察院的经费从地方财政中能得到保障,特别是要改革对法院和检察院实行的“收支两条线。但是,保证地方治理结构的完整性。近年来。这将有利于消除司法腐败、监督。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也是我国目前司法执行体制改革的中心内容,就是将诉讼的主导权和支配权交给当事人行使,许多法院设立了各自的独立执行机构——执行局,其很可能产生的弊端是、终止以及案件审理对象和审理范围均由当事人决定,使司法执行机构在法院体制中相对独立和统一,成立国家司法改革委员会,使司法体制改革在合法的框架下展开。具体来说,各地财政充裕,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可能象目前的政府各部门一样。其次,这样可以基本上避免地方主义,诉讼体制应转换为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

垂直管理包括两个方面,地方主义从制度设计上无法克服。职权主义诉讼体制实际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第三,人际人情文化向法治守法文化转变;另一种思路是,随着地方党政领导法制观念的增强:一是法院和检察院的院长等。这样规定的理由是,特别是给全国人大以足够的监督权力。首先、权力寻租,维护法制的权威与统一,要制定中国司法改革法,以保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对效率低下,或者说弱化地方党政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干扰司法正常办案,避免两院垂直管理后可能产生的寻租和低效率问题。我们认为、渎职,就前一种方案而言,司法执行机构实际上在司法机关内部已经相对独立出来,更加需要加强地方人大对垂直管理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横向监督,建立独立的司法预算制度,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机构设置和编制应由中央......余下全文>>

三:如何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威县法院法警大队张双玺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作风建设,提高司法警察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中广泛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的通知》要求和省高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执法水平和自身素质,结合司法警务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落实全国及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各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题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创新执法理念,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提高履职尽责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水平,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及安全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结合各大队的实际情况,此次活动应分阶段完成。一、抓教育管理,树立司法为民新理念。召开动员会,学习各级法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会议要求部署任务,划分责任,制定实施计划。高度重视干警学习教育,通过抓学习教育、抓理念更新、抓党风廉政,使全体干警进一步增强了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组织干警对三个至上三项重点工作、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层次、分专题进行学习、讨论。围绕五个严禁的严格规定,倡导队伍管理新理念,积极培育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集体荣誉感,通过组织各项文体活动,努力营造和谐融洽团结的氛围,增强法院团队的凝聚力、战斗力。二、抓制度建设,建立规范执法新机制。根据前段的学习动员及部署,如何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对照要求,查找不足,分析原因、认真整改,在推进执法突出问题和规范执法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上,要求全体干警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法院部署和要求,巩固成果、查找不足,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深化措施,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严格做好非现场执法信息监管,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和标准,强化治理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上水平。三、抓制度,完善监督考核新体系。认真开展调研学习,针对前两阶段活动进行意见建议征集,对照意见建议,继续整改,到其它法院法警大队参观学习,借鉴经验,创新工作,实现对标,实现前期活动再完善、再提高,不断完善各项执法规范化操作流程,完善执法规范化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四、总结经验,再上新台阶。总结前期活动经验,任务计划完成情况,认真总结,检查督导,由活动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再查再纠,接受上级法院督导检查,积极汇报活动开展情况,针对上级法院督导检查意见,继续完善活动,把说在口头上,写在纸面上的真正落实在行动上,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完成既定目标,达到活动总体要求。期望通过此次活动努力推进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司法警察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制度,全面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管理、教育训练、警务保障、履职尽责、装备建设等整体水平,同开展的创先争优扛旗争第一活动相结合,实现执法规范化活动与警务保障工作双促进,切实提高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水平能力,以逢战用我,用我必胜的精神,把司法警察队伍打造成一支呼之即来,来而能战,战而能胜的钢铁长城,为法院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为实现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

四:如何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严格规范减假暂防止司法腐败、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完善执法司法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法机关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权威人士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

政法机关以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管理监督为重点,深入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

公安机关对办案区、办公区、接待区、生活区实行分别设置和管理;一线执法单位普遍配备了专兼职法制员,建立起保障规范执法第一道防线;全面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卷宗网上生成、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执法档案网上形成”的执法办案新机制。

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搭建起一个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平台,将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要求”,把执法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触角深入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以执法办案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人民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全国3300多家高、中、基层法院实现了与最高人民法院视频接访系统的互联互通,使上访人免受奔波之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于去年10月开通,公众登录最高法院官网即可查询,此举使失信被执行人“网上有名脚下无路”。

各级政法机关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

针对群众反映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纠正和清理了一批身份证重号和重户、多户问题。今年7月,公安部向社会公布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针对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问题,各级政法机关完善立案和执行制度机制,完善法律援助等制度,努力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赢得了官司,让打赢官司且具备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

守住司法底线防范冤假错案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河南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等冤假错案纷纷被纠正,体现出政法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勇气和决心。

去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从执法理念、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中央政法机关根据指导意见,完善涵盖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全部环节的“制度链”。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也制定完善了执法办案等制度,全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飚,5年多坚持不懈,为因强奸杀人而入狱的张高平、张辉叔侄转递申诉材料,推动案件再审,最终叔侄俩被改判无罪。

“一个冤假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各级政法机关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在执法办案各......余下全文>>

五:浅谈如何做好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的重要警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指挥和管理的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司法力量。特别是在新的时期,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矛盾冲突层出不穷,对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如何做好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司法工作者,认为应坚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持之以恒地开展工作: 一是坚持形象立警。形象的好坏应该来自于“口碑”,正如一句话,这奖杯,那奖杯,不如人民群众的口碑。所以,司法警察始终要牢记你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你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警察。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从一言一行做起,把以人为本与文明执法相结合的理念贯穿到整个司法警务工作中去,并形成常态化,切实提高司法警察的形象乃至法院的整体形象,以点带面提升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二是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警要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宽严相济带出的队伍才是团结的队伍,有战斗力的队伍。但要带好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警察队伍,一方面必须有铁的纪律,让大家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且赏罚分明;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相关规定,定期开展训练,增强团队意识、大局意识。 三是坚持文化育警。文化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涵盖方方面面。司法警察内在素质的提高,不能仅仅依靠制度的约束来实现,应通过一系列文化活动的开展,让他们在文化中得到熏陶,在文化中得到教育,在文化中得到成长。 四是坚持科技强警。司法警察从事的往往是急、难、险、重的工作,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开得动,拉得出,打得赢,必须有一定的武器装备作保障。良好的警务装备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保证和前提条件,是执行任务和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尤其是基层法院目前在装备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缺口,远远不能达到新时期法警工作要求,警务装备的更新换代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在法警警务装备建设方面,思想上应予以高度重视,物质上应予以资金保障。 五是坚持政治建警。司法警察执行的是一项特殊的司法任务,时常处于法院各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因此要求每一位司法警察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面对目前法警队伍中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应理顺法警“进出口”渠道,不断强化培训力度,全面提升队伍建设。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尚勇)

六:如何加强司法所和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一是认真谋划部署,在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上抓规范。

二是健全组织网络,在拓展领域、有效覆盖上抓规范。坚持创新发展与规范完善、建设管理与作用发挥并重,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把人民调解工作触角延伸到群众家门口、企业生产第一线。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上抓规范。制定管理指导意见和教育培训规划,规范人民调解员选拔任用,把熟悉法律政策、熟谙社情民意、善做群众工作、热爱调解事业的各界人士吸纳到调解员队伍中来。深入开展法律政策、执业纪律、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化解纠纷、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人民调解员三年培训规划》,并建立首席调解员制度,开展行业性调委会调解员分类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人民调解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方案,实行平时抽查与定期抽查、走访调查与电话调查、案卷评查与工作督查“三结合”,了解和掌握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

四是健全制度体系,在创新机制、协调联动上抓规范。在内部管理工作上,统一建立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重大纠纷集体研究、信息报告、回访等十项工作制度;建立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调处制度以及预防、预测、预警措施。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健全专家资源联合、调解服务联网、区域协作联防工作模式,加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与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信息互通,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无偿服务。

五是坚持依法调解,在严格程序、提升效能上抓规范。在开展人民调解活动中,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早排查、早介入,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严格遵循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推进纠纷调解程序合法、协议合法,会同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指导,统一制定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规范纠纷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协议书制作、回访以及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程序。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人民调解服务“五水共治”和项目建设专项行动,同时,加强纠纷形势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化解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是加强基础保障,在办公场所、设施建设上抓规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物资经费保障。

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有哪65项

因为字数有限制,现简要向您列明。若要看全部内容,您可以登陆中国法院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 》(法发〔2015〕3号 )

1.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2.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

3. 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审判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专门程序、管辖制度和审理规则。

4. 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

5. 改革海事案件管辖制度。

6. 改革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

7. 健全公益诉讼管辖制度。

8.继续推动法院管理体制改革。

9. 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

10.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庭审中心意识,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对侦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和排除程序。

11.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

12.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13.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4.完善民事诉讼证明规则。

15. 建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机制。

16. 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17. 改革案件受理制度

18. 完善分案制度。

19. 完善审级制度。

20. 强化审级监督。

21. 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22. 深化司法统计改革。

23. 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

24.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

25. 推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26. 深化司法领域区际国际合作。

27. 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主审法官。独任制审判以主审法官为中心,配备必要数量的审判辅助人员。合议制审判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成员都是主审法官的,原则上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完善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合议庭工作机制,明确合议庭作为审判组织的职能范围,完善合议庭成员在交叉阅卷、庭审、合议等环节中的共同参与和制约监督机制。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

28.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与免责条件,实现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退出机制与保障机制的有效衔接。主审法官作为审判长参与合议时,与其他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但负有主持庭审活动、控制审判流程、组织案件合议、避免程序瑕疵等岗位责任。科学界定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既要确保其独立发表意见,也要明确其个人意见、履职行为在案件处理结果中的责任。

29. 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机制。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管理职责。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变更、审限变更的审查报批制度。健全诉讼卷宗分类归档、网上办案、审判流程管控、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内部督导机制。

30. 健全院、庭长审判监督机制。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职责,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主审......余下全文>>

八:如何开展一级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经验材料

一、驻所检察室对看守所的监管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权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羁押期间,限制了部分人身自由,但不是剥夺所有的权利。在羁押期间,在押人员享有生存权、申诉权、控告权、人格权、人身安全及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等基本权利;罪犯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享有选举权以及其他未被剥夺的公民权利。根据《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规定,驻所检察人员有“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保障有关法律政策的正确实施”的职责。其目的就在于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维护在押人员的生存权。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保障,即使应判死刑的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也要维护他的生命。驻所检察人员定期检察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伙食标准、环境卫生、病伤治疗是否符合规定和有无虚报、冒领、克扣囚粮囚款等问题。

2.维护在押人员的申诉、控告权。申诉、控告是国家为维护公民(包括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而赋予其的权利。驻所检察室有权受理在看守所服刑的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的申诉(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有权受理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对看守所干警和武警在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的控告(包括对在押人员的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行为);有权受理对办案人员贿赂、索要财物等行为的控告。对上述控告、申诉,驻所检察室要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3.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财产权。凡新入所人员,经检查,其随身所带的衣物、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逐一登记,开列清单,离开看守所时一并结算或退还。

4.维护在押人员不受侮辱的权利和人身安全。《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规定,必须检察看守所对男犯和女犯是否实行分押;检察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监室和活动场所,特别是重要案犯、死刑犯的监管警戒是否严密安全,提审、押解是否符合规定;检察看守所是否用在押人员代行干警职务管理在押人员;检察看守所干警、武警对在押人员使用戒具,是否符合规定,对在押人员有无体罚、虐待、侮辱人格的行为等。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监管秩序稳定

保证监管场所安全无事故是对驻所检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

一是认真落实日常安全防范检查。在看守所检察监督工作中,驻所检察人员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的规定,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确保了看守所连续多年安全无重大事故。

二是突出刑罚执行重点监督。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占在押人员的6%,此部分人员的稳定至关重要,为此,突出抓好此部分人员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检察,为每位留所服刑人员建立台帐,全面掌握信息。鼓励留所服刑人员积极表现,针对多次被评为“五好在押人员”或在改造中能起到积极作用的,我们根据看守所提出的减刑意见,给予减刑以此来鼓励这些人员积极遵守监规,对整个监管场所也可以起到表率作用。

三是积极推行谈话制度。即坚持与在押的未成年犯进行帮教谈话,约见检察官谈话及接待来访家属等实行“法律政策攻心,人性管理交心,家属帮教换心”三种方式,教育感化在押人员。通过在押人员,协助办案机关将诉讼顺利进行。如赵某某处于审判环节,由于家中有三个孩子十分牵挂,在开庭的前几分钟,赵某某突然晕倒在地,我们与看守所民警将其送医院就治,医生诊治后说其有装的可能,检查无异常情况,我们在其打点滴时与其谈话,耐心的做思想工作,了解其心事后,在领导的批准下让其见到了自己的三个孩子,赵某某当时就表示要好好配合法院......余下全文>>

九:司法体制改革,法院执行局将怎样改革

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体现司法公正的要求出发,探索建立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管辖制度。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科学合理、衔接有序、确保公正的司法管辖制度。

1.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民商事、行政等案件,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调整跨行政区划重大民商事、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制度,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有序衔接。

2.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以科学、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原则,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企业破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和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3. 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审判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专门程序、管辖制度和审理规则。

4. 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逐步实现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规范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和程序。

5. 改革海事案件管辖制度。进一步理顺海事审判体制。科学确定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建立更加符合海事案件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

6. 改革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制度。

7. 健全公益诉讼管辖制度。探索建立与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相衔接的案件管辖制度。

8.继续推动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理顺案件管辖机制,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

9. 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违法犯罪。

(二)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尊重司法规律,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10.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庭审中心意识,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对侦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和排除程序。

11.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12.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立法机关的授权和监督下,有序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

13.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案件的诉讼程序、处罚标准和处理方式,构......余下全文>>

十:“两到三年解决执行难”,最高法和各省法院将采取哪些措施

近年来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措施:

一、是执行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实现了执行模式质的飞跃。

二、是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有力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不断强化规范化管理,将执行权关进制度之笼。

四、是适时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了执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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