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执法规范

一:求《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

现在出了执法规范2013版吗?我倒还没听说,现在有川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这个也很详细很具体,很有操作性了。

二: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凝神聚气,着力打造团结一致、奋发向上的检察队伍

在当前日新月异的时代,检察工作要实现激流勇进,需要打造一支团结一致、奋发向上的检察队伍。在队伍建设上,丰台院重点围绕干部和人才两个层面,全面抓好精神信仰、能力水平、创新意识和良好氛围四个方面的建设。

干部是影响决策能力和执行效果的重要因素。在干部队伍的建设上,应注重不断加强对中层干部队伍的能力培养,既要大胆提拔和使用年轻干部,又要用好经验丰富的老干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断激发中层干部队伍的工作活力;要完善公正公平公开的干部选拔和奖惩机制,真正做到了干部能上能下。

人才是决定检察工作发展质量和速度的关键因素。在人才队伍的建设上,要注重构建人才队伍发展的梯次结构框架和计划,制定科学和完善的人才发展蓝图和工作机制。更要注重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为锻炼人才和发现人才提供扎实的基础。

为了推进整体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还应当以不断规范和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来打造信仰坚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以不断强化和巩固的调查研究工作机制来打造思维活跃、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各类执法问题的学习型队伍,有效促进执法队伍既能注重严格规范执法,又能积极能动地不断创新执法工作新机制,不断增加执法工作新效果。

二、缜密部署,着力围绕贯彻落实刑诉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自2012年以来,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各项检察工作均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检察机关应当将贯彻落实两法与推进严格规范执法相统一,化压力为动力,化机遇为挑战,以促使执法专业化水平取得新进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执法精细化管理步入新台阶。

一是全面开展执法调研。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全面地调研新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新增职能情况。从目前来看,基层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方面主要增加了批捕环节讯问、出庭支持简易程序案件公诉、电子证据搜集运用、证人鉴定人保护、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没收违法所得诉讼、强制医疗诉讼等十余项新职能;在诉讼监督方面主要增加了接受并审查诉讼参与人控告、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定监视居住监督以及和强制医疗监督等四项新职能。

围绕基层检察工作如何应对以上新要求和新挑战,应当组织调研骨干根据实际情况分成若干调研课题组开展专项调研,从而为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履行职能、落实两法规定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二是努力推动执法标准统一。应当立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切实提升区域刑事司法整体水平,主动加强公检法的沟通联系,推动围绕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尤其是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加强研究和总结,就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移送、审查以及诉讼参与人的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形成共识,并签订统一执法标准的相关文件,为公检法在贯彻落实新刑诉法中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率奠定扎实的制度基础。

三是着力加强内部执法管理。充分发挥案件集中管理部门的功能和作用,加强统一接收分流案件,即由案件管理岗统一负责刑事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分案,促进分案工作的规范化和工作效率。应进一步加强对案件实行动态流程监控和预警,避免案件超期;并定期对案件受理、审结和积压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业务部门的业务决策提供工作导向;对办结案件的文书格式和内容、赃证物接收和处理等开展评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敦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四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检察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律师提出的各类辩护意见尤其是无罪辩护意见,并将听取律师意见纳入工作规范。应考虑配备专人全职负责接待律师,延展律师接待时间。全方位提......余下全文>>

三: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第6.102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6·1条公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指控犯罪,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拘传如何进行?拘传时间如何规定?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五:各行政机关哪些执法领域,执法环节需要检察机关加强监督

(一)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检验和衡量执法成效的基本标准。当前,我国正处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期,要有效遏制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保持高压威慑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突出打击整治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坚持出重拳、下重手,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要创新打击治理机制,增强法律执行效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线索,要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不给违法行为留下生存空间,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不断提升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行为的能力。

(二)完善执法程序

严密的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也是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对一些敏感复杂案事件的处置,如果执法程序规范严密、公开透明,就能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执法瑕疵而授人以柄。要规范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不断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要加强执法管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强化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要严密执法审核,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围绕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也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执法问题。要有效杜绝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问题的产生,不断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要科学合理制定裁量标准,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经济发展、行政案件发案等情况,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要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按照依法、公正、合理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执法相对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形,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过罚相当。要积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针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案件种类和执法环节,加强分类指导,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处罚公平、裁量公正、执法规范。

(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余下全文>>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几方面要求 5分

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为他们构筑一道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我们应该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一个重点。通过开展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强化法制工作部门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依法承担着具体法制监督工作,监督内容宽泛而复杂,从质监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到执法资格的审查,以及对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许可行为、行政不作为行为、行政复议行为等的监督事项,几乎涉及到质监管理范畴的所有内容,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就要求法制部门的建设应当是高层次、高标准的,人员、工作设施应是精良配置,财海供应优先保证,以便及时有效地实施监督。工作人员应具有法律相关专业较高学历,法律专业知识完备,全面熟知质监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并有一定的质监管理工作实践,具备比一般执法人员更高的对法规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具有很强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责任心,以保证执法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各级机关必须十分重视法制机构的建设,强化法制监督的权威性地位,使其真正成为防止执法过错的“防火墙”,为保证依法行政打好基础。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确保执法监督到位。执法监督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本已确立,但要在各级机关贯彻实施,还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一系列工作制度作保证。比如:实行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罚没物品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内部审理规则等。

坚持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行政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原则。行政部门只有无条件地全面推政务公开,将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将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态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公之于众,并告知当事人不服执法决定的申诉方式,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导作用,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和质监部门监督的结合。在我国监督机制的架构中,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监督是最高层次和最具法律效力的。目前因质监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除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外,市县两级的国家权力机关基本无法对质监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因此,可以由省级权力机关和监察、审计、法制等专门监督机关委托市县监督机关对所属市县质监部门实施相应的监督职能。目前要特别着重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强化其监督职能,赋予其名副其实的监督权,规范监督程序,保证监督实效。同时,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国家监督的重要性,及时通报各时期的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内部法制机构也应加强与实......余下全文>>

七:检察机关带案下访制度都有哪些规定

就全国检察系统而言,最高检尚无统一的规定,各地在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对于带案下访的案件,原则上有:信访人员长期越级上访,信访问题难以解决的;信访人员申请前往其所在地的;信访人员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以及其他需要带案下访的。

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带案下访工作规定》为更好地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办理信访案件,根据有关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院领导根据案件的需要,实行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累计每年下访次数不少于12次.

(二)需带案下访的案件包括:

1.信访人员长期越级上访,信访问题难以解决的;

2.信访人员申请前往其所在地的;

3.信访人员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

4.其他需要带案下访的。

(三)带案下访应当解决的问题:

1. 剖析信访人上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合法合理合情地回应其诉求,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2. 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信访人进行司法救助。

3. 对其它涉法涉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尽力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带案下访应注意的问题:

1、轻车简从;

2.不影响信访人及其他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3.注意保护信访人隐私、名誉等合法权益。

二、陕西省宝鸡市眉县人民检察院九项措施促进带案下访巡访工作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带案下访巡访工作,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就如何开展好带案下访寻访工作,不断寻求新办法,探究新机制,从九个方面入手,着力加强带案下访寻访工作:

(一)是实行下访巡访分工负责制,对各乡镇、社区实行定人定点包干、定期下访巡访。

(二)是以各乡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和“驻镇检察工作室”为窗口,设立带案下访巡访工作联系点,建立下访巡访工作网络。

(三)是建立带案下访巡访联席会议制度,阶段性地对下访巡访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四)是明确下访巡访工作重点,密切关注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和领域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类犯罪案件线索。

(五)是建立法律服务指导和送法巡访活动机制,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活动,扩大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六)是落实涉检信访办案工作制度,拓展群众举报途径,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制、点名预约制、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首办责任制和“三个百分百”等信访工作制度。

(七)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联合接访处置机制。对涉检信访案件实行带案下访,对下访巡访中受理的初信初访,及时办理。对可能引发集体访、告急访、越级访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已经检察机关处理的信访案件,开展跟踪回访。主动接受上级指导、检查和监督,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在信访信息上的联系和重大信访案件的联动联防。

(八)是建立打击犯罪与信访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动态,积极开展分析研判工作。

(九)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检察干警因工作失职、作风粗暴、方法简单、超越或滥用职权等不负责任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引发越级上访或发生重大集体上访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八:论述检察官如何公正执法

检察官作为执法的主体,就必须具备执法者应有的职业素质和修养。而检察官的职业素质包括知识结构、法学理论基础、执法水平和个人修养。

个人修养就是个人认识、情感、意志、信念、言行和习惯的修炼和涵养,是个人经历自我认识、自我解剖、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的过程后所达到的一种境界。个人修养包括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党性修养、职业道德修养等。

一、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必须加强自身文化修养。

所谓“文化”,是人文文化与科技文化各学科的总和。所谓“修”,乃吸取、学习,为的是打下知识体系的基础。所谓“养”,是在“修”得的知识基础之上的提炼、批判、反思乃至升华。

文化修养总的来说,则是对人文文化、科技文化中的部分学科有了解、研究、分析、掌握的技能,可以独立思考、剖析、总结并得出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的一种能力。只修不养,是只知道死读书的呆子。只养不修,则是热衷于主观臆想的狂人。

具有较全面的知识体系,在学习中思辩,不断完善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这就是文化修养的核心和标志。

检察官的文化修养是一具长期的过程。

1、作为检察官要加强学习,积累知识。

人文知识、科技知识、现代经济知识、社会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知识都要广泛涉猎和认真学习,不断积累和丰富学科知识,改变自己的知识结构,为执法办案奠定坚实的基础。要改变检察官知识结构单一,只学习和注重法律法规知识而忽视人文、社科和现代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努力成为业务精通、学识渊博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

2、作为检察官要在学习中不断实践、总结和提高。

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实践和运用。在实践中才能知道不足 ,在实践中才能发现问题,在实践中才能解决具体问题。通过实践才能积累经验,总结教训,发现不足,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古人云“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就是这个道理。通过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反复过程,学以致用,不断提升自身的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3、作为检察官要通过学习加强自身的品行修养。

检察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就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现代执法理念,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规范。

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忠诚是检察官的政治本色。

公正就是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公正是检察官的职业准则。

清廉就是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清廉是检察官的基本品德。

文明就是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文明是检察官的工作作风。

4、检察官文化修养的终极目标就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对检察官公正廉洁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世界观也叫宇宙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世界观建立于一个人对自然、人生、社会和精神的科学的、系统的、丰富的认识基础上,它包括自然观、社会观、人生观、价值观、历史观、物质观、运动观和时空观。世界观不仅仅是认识问题,还包括坚定的信仰和积极的行动。

作为检察官就要树立社会主义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并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方向,也决定着人们行为的价值取向和对生活的态度。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世界......余下全文>>

九:检察机关纪律作风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纪检委”全称是“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一个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上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同级党委的领导,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按照党章的规定行使职权。  三、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各党支部的纪检工作。

四、对广大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党风党纪教育,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资产阶级自由化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保证全党在政治上的统一。

五、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以及群众对党员的检举和控告。

六、维护党员享有的权利,支持党员的正义斗争。

七、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员,要坚持党的原则,带头遵守党规党法,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接受上级党的纪检部门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从理论上来说,党内负责纪检委工作的党务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但在实际生活中党务工作人员一般都比照国家公务员的待遇标准来执行。

具体在你来说,纪检更稳定,营销部则有更多的收入空间。

十:检察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如何监督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行政相对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置?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错误时,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理由如下:首先,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刑事法规,也包括民事行政法规。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这里实质内容是指向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次,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意义有:一是可以节约诉讼成本。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如果用尽法律救济途径,需要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申诉——检察机关抗诉——行政诉讼再审”等程序。而通过检察机关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该行政机关自行变更或撤销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则不需要经过以上诸多法律程序,从而可以节约大量的诉讼成本。二是可以及时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在行政复议期间或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以后到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以前,即使具体行政行为或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仍须执行。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撤销的,再回转执行。通过执行和回转执行,可能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如果根据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行政机关自行变更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则可以及时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当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须注意监督的前提和方式。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的前提必须是行政相对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并且经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确有错误。在监督方式上,只能采用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行政机关自行变更或撤销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越俎代庖,责令或要求行政机关撤销其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