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

一: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1、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

2、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

3、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

4、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5、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

6、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

7、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8、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首先做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重点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运行。

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阐明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大意义,深刻指出了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和针对性,对我们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第一次在我们党的重要文献中,明确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出要求。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司法规范化建设,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规范司法行为才能保障严格司法、公正司法,进而推动全民守法、树立法治权威。检察机关必须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严格落实法律规定,推进严格司法。规范司法首先要严格司法,如果连法律规定都不能严格执行,规范司法行为就无从谈起。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坚决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为规范司法的重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要认真贯彻保障人权的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严格规范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的适用,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

要认真贯彻程序公正的要求,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规范司法的前提,确保每一个司法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要认真贯彻规范监督的要求,高度重视对立案、侦查、审判......余下全文>>

二: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凝神聚气,着力打造团结一致、奋发向上的检察队伍

在当前日新月异的时代,检察工作要实现激流勇进,需要打造一支团结一致、奋发向上的检察队伍。在队伍建设上,丰台院重点围绕干部和人才两个层面,全面抓好精神信仰、能力水平、创新意识和良好氛围四个方面的建设。

干部是影响决策能力和执行效果的重要因素。在干部队伍的建设上,应注重不断加强对中层干部队伍的能力培养,既要大胆提拔和使用年轻干部,又要用好经验丰富的老干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断激发中层干部队伍的工作活力;要完善公正公平公开的干部选拔和奖惩机制,真正做到了干部能上能下。

人才是决定检察工作发展质量和速度的关键因素。在人才队伍的建设上,要注重构建人才队伍发展的梯次结构框架和计划,制定科学和完善的人才发展蓝图和工作机制。更要注重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为锻炼人才和发现人才提供扎实的基础。

为了推进整体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还应当以不断规范和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来打造信仰坚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以不断强化和巩固的调查研究工作机制来打造思维活跃、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各类执法问题的学习型队伍,有效促进执法队伍既能注重严格规范执法,又能积极能动地不断创新执法工作新机制,不断增加执法工作新效果。

二、缜密部署,着力围绕贯彻落实刑诉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自2012年以来,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各项检察工作均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检察机关应当将贯彻落实两法与推进严格规范执法相统一,化压力为动力,化机遇为挑战,以促使执法专业化水平取得新进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执法精细化管理步入新台阶。

一是全面开展执法调研。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全面地调研新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新增职能情况。从目前来看,基层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方面主要增加了批捕环节讯问、出庭支持简易程序案件公诉、电子证据搜集运用、证人鉴定人保护、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没收违法所得诉讼、强制医疗诉讼等十余项新职能;在诉讼监督方面主要增加了接受并审查诉讼参与人控告、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定监视居住监督以及和强制医疗监督等四项新职能。

围绕基层检察工作如何应对以上新要求和新挑战,应当组织调研骨干根据实际情况分成若干调研课题组开展专项调研,从而为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履行职能、落实两法规定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二是努力推动执法标准统一。应当立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切实提升区域刑事司法整体水平,主动加强公检法的沟通联系,推动围绕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尤其是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加强研究和总结,就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移送、审查以及诉讼参与人的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形成共识,并签订统一执法标准的相关文件,为公检法在贯彻落实新刑诉法中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率奠定扎实的制度基础。

三是着力加强内部执法管理。充分发挥案件集中管理部门的功能和作用,加强统一接收分流案件,即由案件管理岗统一负责刑事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分案,促进分案工作的规范化和工作效率。应进一步加强对案件实行动态流程监控和预警,避免案件超期;并定期对案件受理、审结和积压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业务部门的业务决策提供工作导向;对办结案件的文书格式和内容、赃证物接收和处理等开展评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敦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四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检察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律师提出的各类辩护意见尤其是无罪辩护意见,并将听取律师意见纳入工作规范。应考虑配备专人全职负责接待律师,延展律师接待时间。全方位提......余下全文>>

三: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警务实施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保障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各级检察院应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工作机构,按规定的编制比例配齐、配强司法警察,切实落实编队管理的要求。

(二)

录用警员严格。省级检察院法警总队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做好录用司法警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

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从复转军人、警校毕业生、社会优秀青年中录用司法警察。

(三)队伍素质良好。司法警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纯洁,业务水平过硬,基本达到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要求。

(四)法警待遇兑现。司法警察的职务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福利待遇。

(五)

办公设施完备。重视对司法警察工作基础设施的投入,基本达到: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训练场地,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划

定警务办公区;有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基本械具和警车、通信、电脑等办公设施;有放置警械具、资料、档案的文件柜。

二、警务实施标准

(一)

履行法定职责。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参与办案,履行下列职责:(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2)执行传唤;(3)参与搜查;(4)执行

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实施跨区域警务协助;(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6)送达法律文书;(7)参与执行死刑临

场监督活动;(8)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9)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健全办案机制。建立健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和制度。

(1)警务值班制度。保证有足够的警力处置各类问题。制定安全预案,能够机动、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2)编队管理制度。省级检察院和分市级检察院及机构单列的县级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做到警力统一协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3)严格派警制度。认真履行派警令手续,非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动警力。科学调配警力,实行跨区域警务协作,积极协助兄弟单位完成警务任务。

(4)安全办案制度。实行办案责任制,保证办案中不发生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逃跑等重大责任事故。严格枪、械具管理,认真履行领用、借还手续,做到安全保管、正确使用,杜绝发生丢失、损坏和违规使用等问题。

(5)信息沟通制度。注重上下沟通,加强请示汇报,对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情况,无隐瞒或者拖延不报的现象。

(三)

明确执法责任。认真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通知》等规定,严格区分司法警察与

检察官、书记员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应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不得由其他人员代行;凡因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因其他人员代行司法警察职

责发生办案事故的,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教育培训标准

(一)政治教育到位。注重对司法警察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余下全文>>

四:浅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如何做好本职工作

在检察改革日益深化,检警一体化办案日渐强化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战斗在检察院的第一线岗位上,肩负着维护犯罪现场秩序,传唤、看管犯罪嫌疑人,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与行刑过程监督的重任。在新时期司法警察如何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我们必须深入思考的一个课题,我认为必须从五个方面着力:一、摆正自己的位置司法警察是人民检察院的一支武装力量,司法警察的工作是为检察工作服务的,也是检察工作一个组成部分,在检察业务中,处于各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担负着排除险阻,保障检察工作安全的神圣职责,由其在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时,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危险性,稍有懈怠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不良后果。首先要从思想上、认识上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出正确的定性、定位和定向,要摆在自己的位置找准工作开展的基点,这样才有利于迅速步入正确开展工作的轨道,有利于及时调整方位,纠正偏差,克服不足,防止失误;其次,要提高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要过高估计自己的工作能力,过低估计工作的难度,《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标准》中明确要求司法警察要“一熟、二懂、三会”。按照标准才能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完成。二、理顺工作思路作为一名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不仅要精通应具备的业务能力,还要熟知警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对各个环节留记于心,打牢理论基础,实践于工作之中,理顺工作思路就是在各项业务内容全面熟悉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工作安排,做好计划。首先,从时间上对业务内容进行安排。一般分为经常性业务和随时性业务,正确地执行二者,有利于在某一时间段的工作重点;其次是从业务的紧急程度和急办程度和重要程度做好安排,也可划分必办事项和急办事项,划分二者有利于抓准工作重点,调整工作的灵活性;再次就是做到经常性工作要有计划,紧急任务要有预案,在实际操作中,不仅要有清晰正确的工作思路,而且必须做到科学计划、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方能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三、精通各项业务新时期的司法警察不仅是执法的先锋,同时也是法律的维护者,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必由之路,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充实理论知识,积极研究警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经验,制定对应的对策,把机械地学习法律条文,转变为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习惯的思维模式。精通业务,一定要做到对业务知识的熟知,技能熟练,这也是执法水平的综合能力,本着学为用,练为战的指导思想,抓好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首先提高自己素质,培养敏锐的洞察力,提高业务技能,培养综合思考的辩证思维能力,在执行各种警务时,一旦遇到险情,要依法处理,处置得当,切实防止任何事故发生。其次要加强业务实践,探索执法活动规律,综合执行任务的特点,再次在执行各类警务时,要心中有数。如拘留、逮捕嫌疑人时,要做到“控内防外”又要做到“外控内保”,只有这样才能为检察工作提供高质量的警务保障。四、培养作战能力作为司法警察要善于“独立作战”,又长于“单兵作业”独立执行任务,完成任务的工作能力,在警力不足或者紧急任务的特殊情况下独立做战,单兵作业更为重要,这样可以防止避免因过于相互依赖而造成相互制约而影响任务完成的时效。首先“独立作战”要有整体观念,大局意识;其次要精通业务,熟练各种技能;再次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和灵活机智的反映能力,要具备独挡一面,单兵作业的能力,包括应急事件处理人身自我的保护,擒拿格斗等方面的内容,这样才会锻造成既有法律专业素质又有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五、树立执法形象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是指司法警察在执行法律任务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外在观感,是指人们对司法警察专业素质、技......余下全文>>

五: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对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改革有哪些新要求

(一)严格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和基础

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就是实现和维护公正,并通过公正的司法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评价司法工作合格不合格、效果好不好的标准也是公正。习总书记反复要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司法机关而言,要实现司法公正,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要求,最重要的就是严格依法办案,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坚决守住法律底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司法权,用严格司法确保公正司法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得到实现。

(二)严格司法是确保法律实施的重要途径

古人云,“法贵必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习总书记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司法机关肩负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坚持严格司法,不仅能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而且能够支持、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严格执行法律,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遵守法律的环境和氛围。

(三)严格司法是破解司法难题的主要抓手

当前,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方面表现在执法司法领域,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以及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归根结底是不严格依法办案甚至违法办案造成的,人民群众迫切期待的也是司法机关忠实履职,严格执行法律。因此,只有坚持严格司法,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和以权乱法等顽症,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和期待,树立法律公信、权威和司法权威。

二、正确把握推进严格司法的各项任务

《决定》从确保实现司法公正和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机制的角度,对严格司法提出了一系列明确、具体的任务和举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

(一)健全保证严格司法的法律制度

《决定》规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党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为司法机关执法办案确立的基本原则,现已成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特色。这一原则完全符合司法工作实际,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规律,在诉讼活动中必须坚持。《决定》对此加以强调和重申,目的就是要求在坚持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健全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办案的法律制度,用严格的程序和制度确保司法机关查明、认定的事实符合案件发生时的客观真相,确保案件的裁判结果是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案件的办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公正的要求。其中,案件的实体公正是司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诉讼活动追求的最终目的,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法律适用正确与否。案件的程序公正是指诉讼活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平等保护和有效行使。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的和结果,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绝不容许脱离案件的客观真相满足于所谓的法律真实,绝不容许不顾案件纠纷的是非曲直评价裁判的公正与否,绝不容许违背法律程序行使司法权力。

(二)完善严格司法的制度机制

坚持严格司法,需要完善的司法制度机制。其中,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是保证严格司法的两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决定》要求:“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这是我们党的文献首次对司......余下全文>>

六: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行为就是从2015年开始规范年。

孟建柱就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保证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把规范司法行为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孟建柱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很有必要,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最高检坚持不懈改进司法作风、锲而不舍建设过硬队伍的坚定决心。

孟建柱强调,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保证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它是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孟建柱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不动摇,把规范司法行为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下大气力解决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素质,加强司法管理监督,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七:如何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严格规范减假暂防止司法腐败、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完善执法司法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法机关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权威人士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

政法机关以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管理监督为重点,深入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

公安机关对办案区、办公区、接待区、生活区实行分别设置和管理;一线执法单位普遍配备了专兼职法制员,建立起保障规范执法第一道防线;全面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卷宗网上生成、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执法档案网上形成”的执法办案新机制。

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搭建起一个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平台,将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要求”,把执法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触角深入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以执法办案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人民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全国3300多家高、中、基层法院实现了与最高人民法院视频接访系统的互联互通,使上访人免受奔波之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于去年10月开通,公众登录最高法院官网即可查询,此举使失信被执行人“网上有名脚下无路”。

各级政法机关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

针对群众反映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纠正和清理了一批身份证重号和重户、多户问题。今年7月,公安部向社会公布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针对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问题,各级政法机关完善立案和执行制度机制,完善法律援助等制度,努力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赢得了官司,让打赢官司且具备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

守住司法底线防范冤假错案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河南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等冤假错案纷纷被纠正,体现出政法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勇气和决心。

去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从执法理念、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中央政法机关根据指导意见,完善涵盖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全部环节的“制度链”。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也制定完善了执法办案等制度,全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飚,5年多坚持不懈,为因强奸杀人而入狱的张高平、张辉叔侄转递申诉材料,推动案件再审,最终叔侄俩被改判无罪。

“一个冤假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各级政法机关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在执法办案各......余下全文>>

八: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如何提高履职能力

鹏程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支重要力量,它担负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检察工作秩序,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使命。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队伍,是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做好新时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对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完成协助办案、送达各类文书、保卫机关安全等警务保障任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司法警察正确充分地履行好职责尤为重要。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如何提高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能力进行肤浅的阐述,供参考。一、职责要明、定位要准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司法警察工作同样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由于涉检涉法上访居高不下,各类突发事件不断增多,维护机关正常办公、办案秩序的难度相应加大;在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同时,强化办案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任务艰巨;随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规范化,对司法警察参与和协助执法办案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拓展履行职责渠道,开展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和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工作,在检察官指导下,参与职务犯罪侦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办公秩序和群众上访秩序的任务,保障检察机关安全和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要履行好职责,首先应该明确应做什么。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基层司法警察应履行以下九项工作职责。即: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司法警察应该按照这一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摆正工作的位置,选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应尽的职责上用劲加压,做到当为必为,而不是责不尽,职不履,徒有虚名。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是确保办案安全和机关安全等,这就需要有过硬和扎实的基本功。同时,由于司法警察不仅要依法执行公务,必要时还要协助检察官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消除隐患。因此,形势和工作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要求司法警察应该紧跟时代步伐,切实做到立足本岗,与时俱进。认真学习警务知识和各项法律法规及检察理论实务,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工作质量。利用每日工作间隙,采取政治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法警业务知识学习与实际技能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引导司法警察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落实到各项警务活动中去。特别要加强参与办案、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培训。继续按照“一熟、二懂、三会”,努力达到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素质标准。广泛深入地开展岗位练兵和实战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学习训练能力、警务保障能力、协作配合能力、警务实战能力。努力培养司法警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的职业规范;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的高尚情操;自觉养成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机智勇敢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和维护“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良好形象。三、注重协调沟通、提高服务水平由于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工作几乎涉及各个部门,因此司法警察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十分重要。过去,检察机关司法警......余下全文>>

九:如何健全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一、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监督立法存在缺失和空白:

现有的法律只是笼统地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未对行政执法监督作出专门的规定,缺乏应有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行政执法监督较之侦查监督、立案监督等司法诉讼监督显得更薄弱。由于现行法律对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等界定不清或没有界定,因此造成监督上的许多盲点和空白。即使有法可依的监督,由于缺乏具体实施监督的程序性和实体性的规定,致使监督刚性不足、措施乏力,只能陷入无可奈何的尴尬境地。

2、行政执法部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因行政权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行政执法人员往往习惯于监督别人而缺乏被监督意识。更有被监督者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以种种理由和方式对行政执法监督说“不”。一是认为检察机关执法监督不必要,没用处,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和建议不以为然,或者推诿拖延执行;二是认为检察机关执法监督是“找岔子”、“乱挑刺”,与自己过不去,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和建议置之不理、拒不执行。类似的问题很多,从以上两点已足见行政执法监督之艰难。

3、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不力

一是作为监督者的检察机关受到本身体制的限制,对于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机关一直勉为其难。在现行检察机关双层领导体制下,检察机关对地方行政机关存在着机构、人员和经费等依附关系,设在行政辖区内的检察机关,实际上成为“地方检察机关”,处于当地政府下属的一个执法部门的地位。二是检察机关的现状导致监督不力。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检察机关人员素质和工作环境要求较高。但目前检察机关人员少、任务重、办案条件差,顾此失彼,难以为继,导致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三是由检察机关牵头召集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衔接机制有“一头热”之嫌,衔接的各项措施难以真正落实到位。检察机关虽然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处于“一府两院”的崇高地位,但由于国情特殊,实际地位则并不然,对行政权力的影响力和约束力极为有限,影响了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议

1、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

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监督中来,激发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把监督关口前移,完善监督方式,在监督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患于未然;在监督中严查行政执法中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涉嫌犯罪现象,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检察机关要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以保证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建立起科学的工作管理机制,畅通监督渠道。

2、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证据衔接

在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的过程,以及司法机关向行政机关调取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的过程,司法机关对向行政机关收集、调取的证据,经审查认为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即可转化为刑事证据使用。这是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证据规则的。因此,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或经司法机关调取的,只要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应当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3、探索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1)完善侦监、民行、自侦部门共同参与联席会议制度。目前的联席会议仅由侦监部门参加,民行、自侦等部门共同参与能够提高联席会议制度的有效性,及时处理在以罚代刑背后的渎职犯罪,并能够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这样“有利于打击犯罪,实现刑法的社会防卫功能”。检察机关对立案、撤案、结案统一审查制度,防止公安机关以罚代刑。

(2)......余下全文>>

十:如何转变执法理念推动检察工作全面“转型升级”

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同时,自身需要转变执法理念促进转型升级。检察机关在转型升级过程中要注意在好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刑事检察工作、宣传工作、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提升工作成效。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