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如深圳齐创辉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是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两者有什么区别么?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有它们的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谢谢采纳 有疑问请追问
三: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是什么?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公司是法人,被赋予了虚拟人(Artificial Person)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立人格,这是公司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公司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
公司的财产来自股东的投资,但是一旦股东将投资的财产移交给公司,在法律上这些财产归公司所有,而股东则丧失了直接支配、使用这些财产的权利。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在法律上是相分离的。
2、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应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合同当事人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债务一般不负清偿责任。因此,公司与组成公司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上也是相分离的,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主体。
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当公司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公司应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行使诉讼权利。他人也只能对公司起诉。
4、公司有日常经营管理权
公司的经营管理一般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股东大多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5、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由于公司与股东是分离的,所以股东的死亡、退出丹破产原则上不影响公司的存续,公司可以独立存在,因此,公司被认为可以永久续存。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股东与公司相互分离,大大减少了投资者的风险,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和经营管理的科学化。然而,在另一方面,由于公司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制,一些不法分子常利用公司进行投机和欺诈活动,逃避法律义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英美公司法形成了“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Corporation)的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如果股东不当地或欺骗性地利用公司形式,法院将不考虑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法定独立性,要求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公司的主要种类
根据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集资的途径、经营管理结构等因素,可以把公司分为以下类型:
1、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这种公司与合伙类似,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点有:股东人数一般有限制;不得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股份一般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情况及账目一般不需公开。
3、两合公司
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这种公司为大陆法国家所有。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成相等的股份,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公司。这种公司的主要特点是:公司的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根据所持股份的比例对公司享有权利;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任何人均可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票一般可以随意转让;公司的的经营管理一般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股东一般不参与管理;公司必须将财务账目及年度报告各政府主管机关、股东及公众公开。...余下全文>>
四:什么样的公司可以被称为集团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集团由核心企业(母公司)、紧密层企业(子公司)、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三部分组成。
一、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公司,在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注册时,一般称为某某集团公司。
二、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7年12月16日)。该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
1.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五:公司与企业的区别及关系是什么吗?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与企业的区别 三、公司的起源与发展 四、公司的特征 五、公司的分类 六、公司的责任形式 一、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这一定义,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强调: 1.公司依法设立 所谓公司依法成立有三个含义,意思是说: ⑴ 公司成立应依据专门的法律,即公司法和其他有关的特别法律、行政法规; 如依本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其他法设立。比如,经营烟草制品批发的公司,要依《烟草专卖法》,取得许可证才行。 ⑵ 公司成立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要件; ⑶ 公司成立须遵循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履行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登记手续。 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所谓营利,就是获取经济上的利益。以营利为目的是公司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主要区别所在。也就是说,公司是一个营业实体: 首先,公司拥有营业财产,即人们为营利目的而通过投资、借贷、积累等方式形成的属于公司的有组织财产; 其次,公司从事营业活动,即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而运用营业财产所从事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 3.公司是法人 ⑴ 公司的法人属性使公司财产与公司成员的个人财产完全区别开来,从而使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⑵ 公司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公司的主体身份是法人,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格;主体需要一定的人格才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⑶ 公司的财产是公司拥有信用的基础,也是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所以,公司可以用自己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⑷ 由于公司在人格上和财产上的独立性,股东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和无限责任。 ⑸公司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由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代为行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公司的授权代表人是由公司的董事会和董事长授权的公司职员。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行为就构成了公司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公司承受,也就是公司职员的任何职务行为均由公司的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与企业的区别 企业是指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结合起来的、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的、具有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这一定义的基本含义是:企业是经济组织;企业是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的结合;企业具有经营自主权;企业具有营利性。根据实践的需要,可以按照不同的属性对企业进行多种不同的划分。例如:按照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按照企业法律属性的不同,可以分为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按照企业所属行业的不同,可以分为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邮电企业、商业企业、外贸企业等。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的所有属性,因此公司是企业。但是企业与公司又不是同一概念,公司与企业是种属关系,凡公司均为企业,但企业未必都是公司。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态 三、公司的起源与发展 关于公司的起源有种说法,一是古罗马起源说。当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开始合伙经营,在合伙的基础上建立船夫协会等组织,是最原始的公司形式。另一种说法是,公司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这是比较通行的说法。又分为大陆起源说、海上起源说和综合起源说。 大陆起源说认为,中世纪时,陆地贸易繁荣地中海沿岸的个体业主经营的商业在社会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余下全文>>
六: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比较泛的概念!
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金融机构的获客渠道互联网化,风控管理的互联网化等等,可以称作互联网金融。现今在我国蓬勃发展的众筹、融资租赁的互联网化,P2P等形式,均可以称作互联网金融。
在上世纪末,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及数据系统提高有金融产品效获客转化及品牌受众,视为最早期的互联网金融萌芽。
而后,美国出现了第一家资金来源及流向均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公司,互联网金融进入新的阶段。现阶段,我国最具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基本也是照搬照抄并无创新的此模式的公司。P2P
你所问的,不知是否是最具代表性的P2P业务。
P2P起源于美国,由于最早的运作模式指在搭建借款人与出借人的直接对接平台,是终端与终端的直接对接,其资金流向及渠道有类于计算机领域的peer to peer,加之近年我国的电子商务领域出现多种比如B2B,B2C,C2C等名词,且主要受众多数为自然人行为,又冠以person to person.更有甚者,不明其故,觉得发生主体为个人与个人,以people to people解释P2P概念。
当前我国的P2P公司,多以信息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策划等经营范围实现。比如XX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XXXX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XXXX财富管理咨询、XXXX投资咨询等等,虽然出现金融、投资等字样,但,不要忽视,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主体为咨询等。
所以,您提问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概念,可以细分如以上阐述,也可以笼统的概况一句话: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的公司。
本人互联网及传媒从业四年,“互联网金融”从业四年,近一年,专注互联网金融的风控模式、流程研发以及产品设计,所以,十分愿意与您分享并相互学习!
七:成立一个app公司的概念
您好,希望以下回答能帮助您
如果你真的能有500万下载量 这样你就不用工作了 自己成立个团队运营这个app 然后开始盈利 然后继续发展周边
如您还有疑问可继续追问。
八:企业、公司、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工厂
工厂就是各种产品之制造场所。 它必须有一整套制度来保证管理及生产的顺利进行。在制造场所,导入各种有效的生产资源,通过计划、组织、用人、指导、控制等活动,使工厂所有部属,如期达成预定的生产目标。
生产资源包括:1.劳工;2.土地;3.资本;4.资材(原物料) 。
二、公司及其基本特征:
A、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以营利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这种企业组织是由投资者以股份的形式联合起来组成的,所以又被称为股份制企业。也就是投资者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将各自的财产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企业,所以公司又被称为是一种财产组织形式。
我们可以简单地描述一下公司的基本面貌,比如有四五个人,或者更多的人,各有一笔资金,他们愿意结合在一起,开办一个公司,经营食品;各人的出资加在一起为五十万元,每一个都成了投资者,也就是投资人成了股东,共同请了一些经营者去管理这个公司,投资者自己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去过问公司的具体事务,但是对公司的重大事项采用会议形式行使决定权;经营者受投资者的委托,独立地管理运用由投资者集合起来的财产,得到的利益在投资者之间按出资比例分享,当然,如果出现了亏损,就由公司对债权人负责,投资者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所受到的损失仅限于作为投资的部分,最多是丧失了全部投资;这个公司在运行中,它有独立的利益、独立的责任,法律将它拟人化,就是像一个有生命的人来对待它;公司如果不破产,也不解散它,就永续存在,股东换了,但公司不受影响,仍然照常活动。这个描述虽然还难以都包涵公司的非常丰富的内容,但是它反映了公司的特点,表明公司这种企业形式有别于其他企业形式。
B、公司的基本特征在于是:
1. 公司是资本的联合而形成的经济组织。公司是由许多投资者投资,为经营而设立的一种经济组织,具有广泛的筹集资金的能力,这种功能是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所以它有发展的优势。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也就是从法律上赋予公司以人格,使公司像一个真实的人那样,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享有权利,承担责任,起诉应诉,从而使公司浮市场上成为竞争主体。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公司是一个经济实体。
3.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就是指公司一旦出现了债务,这种债务仅是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这个拟人化的实体对债权人负责,而公司股东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间接、有限的责任,这就为股东分散了投资风险,使股东在投资中不致影响投资外的个人财产,所以这种责任形式具有吸引力。
4.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这是反映公司基本属性的一个特征,因为投资者投资于公司是有一定利益追求的,希望从公司取得收益;从经济整体来说,公司资产的增值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这也使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有所区别。
三、集团
集团就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
【企业】《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一)、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公司,在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