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缩写

一:药物不良反应英文缩写是

ADR

二:药品不良反应简写是哪三个字母

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缩写是ADR。

三:药品不良反应用英语怎么说

ADR (adverse drug reaction)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内容包括那些。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如何处理

药品能治病但也可能有有害的反应,我们常常把这类有害的反应叫药品不良反应 ( 英文 Adverse Drug Reaction,缩写为 ADR) 。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包括药品的副作用、药品的毒性反应、药物过敏反应和药物变态反应。

(1)医务人员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该怎么办 ?

发现可疑不良反应,一般应该停用可疑药物,对不良反应给以适当治疗井按规定及时向本院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的部门报告,根据他们的意见,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2)药店药师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该怎么办 ?

答:先让患者停用可疑药物,再去医疗单位就诊并认真登记。埂时报告公司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按规定上报。

(3)患者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该怎么办 ?

患者发现了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首先要停止服用可疑的药物,去医院就诊、治疗。要向医药专业人员咨询,可疑症状如确属药品不良反应,今后应避免再服用同样药物。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个人发现药品的可疑不良反应,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不良反应是正常的反应还是不正常的反应?

一般不良反应是指用药后的反应,药品能治病但也可能有有害的反应,我们常常把这类有害的反应叫药品不良反应(英文Adverse Drug Reaction,缩写为ADR)。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理作用的关系,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分为A、B、C三型。

A型不良反应:是由于药品的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其特点是可以预测,通常与剂量相关,停药或减量后症状减轻或消失,一般发生率高、死亡率低。副作用、毒性反应、继发反应、后遗效应、首剂效应和撤药反应等均属A型不良反应。

B型不良反应:是指与药品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其特点是与使用剂量无关,一般难以预测,发生率低,死亡率高,而且时间关系明确。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属于此类。

C型不良反应:是指与药品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一般在长期用药后出现,其潜伏期较长,药品和不良反应之间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其特点是背景发生率高,用药史复杂,难以用试验重复,其发生机理不清,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六:不良事件的药品

SFDA (2008年03月28日)中的定义:药品不良事件(英文Adverse Drug Event,缩写为ADE)和药品不良反应含义不同。一般来说,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果关系已确定的反应,而药品不良事件是指因果关系尚未确定的反应。它在国外的药品说明书中经常出现,此反应不能肯定是由该药引起的,尚需要进一步评估。国际上给药品不良事件下的定义为:药品不良事件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临床事件,它不一定与该药有因果关系。《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3号2003年9月1日)中的定义:不良事件(AdverseEvent),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并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ICH-GCP中的定义:不良事件(AE),在用药病人或临床研究对象中发生的任何不幸医疗事件,他不一定要与治疗有因果关系。因此,一个不良事件(AE)可以是与使用(研究)药物在时间上相关的任何不利的和非意求的征兆(包括异常的实验室发现)、症状或疾病,而不管其是否与药物有关。

七:GMP是啥?ADR是啥?

什么是GMP认证?

1、GMP认证是全面质量管理在制药行业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而药品礌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2、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按质量认证的责任不同,可分为自我认证、使用方认证、第三方认证。按认证内容不同,可分为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安全认证。药品关系人命安危,因此药品认证属于安全认证,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认证。

3、GMP是一部体现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新概念的国际GMP,其特点体现在它是结合 ISO9000~9004标准系列修改而成的标准。而在国外有些国家执行着美国FDA认证的标准,我国也有些单位通过了美国FDA认证。

4、国际认证的意义本身就是不仅要加强药厂内部诸多质量因素的过程控制,也要对药厂外部关键质量因素有所控制。如配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仪器设备以及建筑材料的质量采取控制措施。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代表国家对药品独立地进行第三方公正评价的GMP认证机构,其代码C12。负责国际药品贸易中优先采购、使用推荐、优先受理新药药品申请。迄至1998年6月31日末取得认证的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的申请。

6、GMP认证是集软件、硬件、安全、卫生、环保于一身的强制性认证,那么它就必须建立和运行着科学的、公认的国际管理体系,要请有资历的第二方(咨询机构)汇同本企业专家进行整体策划、评估,制订出适合本企业 (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规范的质量管理手册及作业指导书,在学习、培训、运转的不断修正过程中,再来申请GMP认证才是每个药业人明智的选择。

职责与权限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医药局认证中心")承办药品GMP认证的具体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GMP 认证申报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1、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2、 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3、 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4、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1、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并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

2、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局安全监管司。

3、检查组一般不超过3人,检查组成员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检查员。在检查组组成时,检查员应回避本辖区药品GMP认证的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 GMP 认证现场检查。

3、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GMP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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