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什么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
监督 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
二:什么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三: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指出什么是权力正确支行的根本保证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四:什么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权利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看做一个词好理解,比如民权
五:十八大六中全会提出,()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六:为什么说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四个全面的根本保证
当前,全党上下正在学习“四个全面”、落实“四个全面”、实践“四个全面”。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既是一个重要的战略举措,也是其他三个“全面”的根本保证,是发挥党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为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根本前提。从严治党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非凡的成果,反映了党在新形势下具有强大的组织能力与行动能力,也彰显了新一届党中央的政治大智慧。这些政治智慧是传承和弘扬中央民族优秀政治文明的结果,是继承和发展几代共产党人管党治党经验与智识的结果,是学习和借鉴世界上其他政党管党治党有益经验的结果,也是新一届党中央在深刻认识世情、国情、党情,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的时代脉搏基础上主动作为、勇于创新的结果。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落实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狠抓作风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切实践行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七:为什么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深刻领会这一重要论断,始终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们党在长期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成功探索出包括法治道路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建党之初,我们党就重视以法治精神号召和鼓舞人民,1922年党的二大宣言提出建立“真正民主共和国”,“制定关于工人和农人以及妇女的法律”,之后制定了《劳动法案大纲》。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先后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婚姻条例》、《宪法大纲》等,运用法律手段巩固了根据地革命政权。在陕甘宁边区执政时期,党制定了具有根本法性质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及《继承处理暂行办法》、《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军民诉讼暂行条例》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等法律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司法体系,创造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和人民调解等经验。特别是将“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写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还曾严肃处理了原红军旅长黄克功逼婚杀人案等,得到人民群众普遍赞誉。当年,毛泽东同志亲自就黄克功申诉致信审判长,并要求在公审会上当众向黄克功宣读。信中说:“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从此,形成了党员比公民要求更严的党的纪律和传统,也使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被誉为“真正保障人民民主、厉行法制的先进地区”。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我们党领导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新中国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党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开始接力探索运用法治方式治理国家。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在较短时间内制定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法律。此后,为起草宪法,毛泽东同志亲自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开辟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纪元。后来,受极左思潮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遭受严重挫折。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确立了“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的思想,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原则,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道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将其载入宪法,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并通过《决定》,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2012年12月4日习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鲜明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13年2月23日又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并亲自领导和组织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的......余下全文>>
八:什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制度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穿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九:如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指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关于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当前存在的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出的新要求。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准则》提出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几个关键制度的建设: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这几项制度对于把权力关进笼子,进一步强化权责对应,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决不能让制度成为摆设、“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
二是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准则》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做到这点,最重要的就是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明确权力界限,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我们党是执政党,领导干部手握权力,掌握大量社会资源,如果缺乏健全完善的用权法规制度,权力失去约束、不受监督,必然导致权力滥用、潜规则盛行,最终导致腐败。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大爱护。
首先要强化党内监督。《准则》提出“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公开是最有效的监督,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舆论监督。